1996年6月4日广东省档案局印发 粤档字〔1996〕16号
为了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馆工作通则》和《广东省各级国家档案馆业务建设实施细则》,强化档案馆工作,提高档案馆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
开展档案馆工作达标升级(以下简称档案馆升级),是促进档案馆全面建设,提高档案馆科学管理水平,实现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档案馆都必须从本馆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修订后的《广东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以下简称《考核标准》),制定达标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积极开展“三化一好”达标升级活动,尽快实现达标升级,已升级的馆也要上档次上水平,不断提高管理水平,迈上档案馆业务建设的新台阶。
二、等级:
档案馆升级分为省二级、省一级和省特级档案馆工作达标单位三个等级。
三、标准:
我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工作达标升级,按照《广东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进行评审,实行打分办法,满分100分。各等级总分和单项考核结果不得低于申报级别的合格分数。其中:
省二级总分不低于65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2分,“基础业务”不低于26分,“馆库设施”不低于12分,“开展利用”不低于15分。
省一级总分不低于79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4分,“基础业务”不低于32分,“馆库设施”不低于14分,“开发利用”不低于19分。
省特级总分不低于93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6.5分,“基础业务”不低于38分,“馆库设施”不低于16.5分,“开发利用”不低于22分。
四、评审组织:
(一)设立评审组
1、评审员的聘任。省级评审员由省档案局推荐若干人,各市档案局推荐2-3人,由省档案局聘任;市级评审员由市、县档案局推荐,由市档案局聘任。
(二)评审员条件
1、能正确理解国家关于档案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
2、能熟悉档案馆工作程序,具有较丰富的档案管理知识。
3、能准确掌握《考核标准》,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
4、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务或局馆领导和档案馆业务骨干。
(三)评审组职责
1、市级评审组。对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省二级的县级档案馆进行评审,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市档案局审核,审核后报省档案局审批。
2、省级评审组。对全省申报省二级以上的地级市档案馆,以及申报省一级以上的县(区)档案馆进行评审,提出综合评审意见,报省档案局审批。
五、评审程序:
(-)自评
申报升级的档案馆,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写出档案馆升级报告,填报《广东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工作达标升级申报表》一式三分(市级馆一式二份),提交同级档案局审核后按规定逐级上报。
(二)预评
市档案局收到县(区)档案局报来档案馆申报市省二级 ,省档案局收到县(区)档案局报来申报省一级以上档案馆,以及市档案局报来申报省二级以上的市级馆的材料后,分别组织业务人员进行指导咨询和预评,预评合格后,将申报材料报省、市档案局档案馆达标升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组织考核评审。
(三)考评
在预评整改的基础上,省、市考评组分别进行正式考评。档案馆升级考评组由五至七位评审员组成。评审省一级和省特级档案馆,省级评审员人数不得少于考评组总人数的半数。考评组必须对照《考核标准》逐条逐项进行评分,并提出书面的评审意见,连同申报表一同报分管范围职责的档案局。
(四)审批
申报升级的档案馆,经省市考评组分别进行评审合格后,报省档案局审核批准发证。
六、奖励
等级证书是认证档案馆管理水平的标志,对授予省二级、省一级和省特级的档案馆,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建议当地党政领导机关按照《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省档案局将在全省档案系统中通报表扬,并在《广东档案》刊物上公布。
七、监督
在一定的时期内省市档案局分别组织相应的评审员对升级馆进行重点复查,发现低于等级时,要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者,报原审批机关审核后给予降级或取消证书。
已获得等级证书档案馆,一年后才能申请高一档次等级,确实具备了超越条件的,可破格晋升。
档案工作达标单位证书,由省档案局统一印制。
八、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省各级国家档案馆。专业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办法
标准分
一、行政管理
18
省特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 16.5 分; 省一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 14 分;
省二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 12 分。
(一)明确有档案馆机构,并配有馆长。其中:
1、提供材料说明档案馆是文化事业机构,得0.5分;
2、任命有馆长或副馆长的 , 得0.5分。
1
(二)档案业务经费。
提供列入本地财政预决算的报表,说明开展业务工作和档案管理等有适应的经费,得满分;基本适应的,只得2分;经费短缺的,得0.5分。
3
(三)人员编制。
按照规定定编,配备干部,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得 3 分;人员有能满足需要的,适当扣分。
3
(四)文化程度。
按实有人数,大专以上达到40% 的,得2分;达到30% 以上的,得1.5分;达到20%以上或中专(含高中)达70%以上的,得1分。
2
(五)专业水平。
按实有人数,全部经过专业学校或省以上专业主管部门五门专业课培训的,得2分;达50% 以上的得1.5分。
2
(六)专业职称。
县级馆有中、初级,市级馆有高级或二个以上中级专业人员的,得满分;县级馆有初级,市级馆有中级专业人员的,得1分。
2
(七)制定了“八五”、“九五”发展计划,年有工作计划、总结的,得1分。
1
(八)管理制度。
1、建立了档案资料收集、保管、保密、库房管理、档案利用等制度,并认真实行的,得1分;
2、实行了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考勤、考勤、考德工作的,得1分。
2
(九)工作业绩。
提供材料说明档案部门自 1991年以来因成绩突出,曾受到当地党政领导或上级档案部门表彰奖励的,得2分;未受到表彰奖励的,适当减分。
2
二、基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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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38分;
省一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 32 分;
省二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 26 分。
(一)制定了收集档案资料范围实施细则,以当地党政机关名义颁发,并按规定完成80%以上进 馆任务 的,得满分;以局的名义颁发的,按规定完成 60%以上进 馆任务 的,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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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馆藏量。其中:
1、按馆藏计算方式,解放后接收收集档案达到标准要求的,得9公<档案排架长度或案卷数量达到基中之一均可(不含资料), 以上两项每减少10%减 0.9分 >.
2、接收收集资料达2000 册以上的,得1分;2000册以下的,得0.5分。
7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办法
标准分
省特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 38 分;
省一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 32 分;
省二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 26 分。
(三)馆藏结构。其中:
1、除文书档案外,其它档案8种以上,总量占馆藏档案 10%以上的,得5分。
2、除纸质档案外,其他载体档案600件(张、册、盒、盘)的,得2分。
7
(四)档案资料整理。其中:
1、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了整理,没有积存文件,质量好的,得3分。
2、全部案卷按事先或进馆先后编制全宗顺序进行系统排列的,得1分;专门档案分别存放排列符合要求的,得1分。
3、理顺了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卷内文件页(张)号的,得2分(有完全顺的,适当扣分)。
4、本馆资料进行了分类,按分类方案整理排列上架的,得1分。
8
(五)档案保管。其中;
1、对馆内破损、褪色需要抢救的档案全部进行了修复的,得 3 分;历史档案及重点全宗(指五套班子)档案进行了修复的,得 2 分,至少对一个全宗档案进行了修复的,得 1 分。
2、认真做好“七防”工作,馆内档案资料无虫 蛀 霉变的,得 1.5 分。
3、重点全宗档案或珍贵历史档案进行了缩微或光盘储存的,得 1.5 分。
4、箱柜排列系统规范,做到一个馆内或一个库房内的不同箱柜要求的,得1分。
5、库容库貌干净,整洁美观的,得1分。
8
(六) 档案的统计。其中:
1、健全了档案资料、设备台帐的,得0.5分。
2、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报表(磁盘及手工表)的,得 1.5 分。
2
(七) 档案的鉴定。其中:
1 、成立了档案鉴定小组,按规定完成了鉴定工作的,得 2 分(未完成的酌情扣分)。
2 、有销毁清册、手续完备的,得 1 分。
3
三、馆库设施
18
省特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16.5分;
省一级管理单项合格分14分;
省二级管理单项合格分12分。
(一)馆库建筑。
馆库建筑基本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适应开展工作和档案保管需要的,得4分;较为适应的,得3分;基本适应的,得2分。
4
(二)馆库设备。其中:
配有打印机、复印机、收录机、录像机、照像机 、人工消防、温湿度控制设备的,得4分;配有光盘设备或缩微机、阅读机、传真机、计算机和自动消防,得1.5分;有充足的箱柜,得0.5分。
6
(三)馆库布局。
除档案资料有专门库房外,设有接待或阅读室、陈列室、整理室或兼裱糊室、检索室、消毒室或箱等良好条件的,得4分(每缺一室或减0.5分)。
4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办法
标准分
省特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16.5分;
省一级管理单项合格分14分;
省二级管理单项合格分12分。
(四)库房温湿度。
全部库房温湿度符合规定要求,并有温湿度记录的,得4分;保管重点全宗的库房温湿度得到控制、并有温湿度记录的,得3分;积极采取措施调节温湿度、并有温湿度记录的,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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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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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特级管理单项合格分为22分;
省一级管理单项合格分19分;
省二级管理单项合格分 15 分。
(一)档案检索。
1、凡进馆档案编有符合要求的档案目录、箱柜指引卡,每间库存房有存放档案示意图或表,质量好的2分;较好的 1.5 分;一般的得1分。
2、按《档案馆指南编制规范》要求,编写了档案馆指南的,得3分;只编写了全宗介绍的,得2分;只编写了档案馆简介的,只得 1 分(以上按质量评分)。
3、市级馆编有10种,县级馆编有5种以上,并具有较好实用价值的专题目录或索引的,得2分。
4、编有不少于一个专题或一个全宗的人物卡片的,得1分。
5、60%以上全宗(含重点全宗)采用计算机检索的得2 分;30%以上全宗采用计算机检的,得1分;30%以下(不少于一个)全宗采取计算机检索的,得0.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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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研工作。其中:
1、编写参考资料。市级馆编有 10 种以上(每种 2 万字左右或总数20万字以上),县级馆6种以上(每种2万字左右或总数12万字以上),质量好的3分;较好的 2分;一般的1分。
2、汇编档案史料,市、县级馆汇编了8种以上(每种5 万字左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档案史料,质量好的3分;较好的2分;一般的只得1分。(已升级的馆编写和汇编各要有两种以上新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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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放利用。其中:
1、制定了开放档案实施办法,并经当地党政领导机关批准实施的,得0.5分。
2、能提供全部应开放的档案目录或卡片的,得2分。
3、通过以报纸刊登、电台广播或张贴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开放档案信息的,得1分。
4、做好档案利用效果反馈登记,并提供 1991年以来5 个以上有明显社会和经济效益的实例的,得1分。
5、调卷迅速准确,主动热情,服务周到,无造成不良影响的,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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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论研究与对外宣传。其中:
1、每年在省以上档案刊物、档案学术会议及其他刊物上发表有关档案工作方面的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文章,市级馆不少于2篇,县级馆不少于1篇的,得1分。
2、得视宣传档案与档案工作,积极开展3次,县级馆2次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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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提供档案史料或参与地方史志编修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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