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档发〔2005〕55号
各市、县(区)档案局(馆):
省档案局1989年制定印发了《广东省各级国家档案馆工作达标升级标准》(以下简称原标准),199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该《标准》在推动全省国家档案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档案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引导和推动全省市(地)、县级国家档案馆工作的不断发展,省档案局重新修改制订了《广东省市(地)、县级国家档案馆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标准是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是原标准的延续和发展。新标准的修订,总体把握了两点,一是对档案馆各等级标准内容的扩大,二是对档案馆各等级标准的提高,这是根据我省国家档案馆工作发展的新情况和客观要求来考虑的。
二、处理好档案目标管理考核与年度评估两项活动的关系。目标管理等级的考核是档案馆工作整体水平的确认,而每年度的评估则是对国家档案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在全省市(地)、县级国家档案馆中开展目标管理考核与年度评估活动,是促进市(地)、县级国家档案馆工作不断发展的两种重要手段,是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两者互相补充,互不代替。
三、新标准扩大了考核的范围,除保留原标准“行政管理”、“基础业务”、“馆库设施”、“开发利用”四部分外,增加了“信息化建设”和“功能拓展”两部分内容。
四、调整了各等级的分值,并增设加分项。加分主要是奖励档案馆的先进性、超前性和创新性,特别是在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功能拓展”两方面加分数值最大。加分不计入单项合格分,只作为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新标准》满分为100分,加分总值为70分。省特级总分不低于92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5分,“基础业务”不低于36分,“馆库设施”不低于18分,“开发利用”不低于17分,“信息化建设”不低于4分,“功能拓展”不低于2分。
省一级总分不低于80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4分,“基础业务”不低于34分,“馆库设施”不低于15分,“开发利用”不低于14分,“信息化建设”不低于2分,“功能拓展”不低于1分。
省二级总分不低于70分。“行政管理”不低于12分,“基础业务”不低于32分,“馆库设施”不低于12分,“开发利用”不低于13分,“功能拓展”不低于1分。
广东省档案局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广东省市(地)、县级国家档案馆目标管理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