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档发[2011]3号
各地级以上市档案局、各县(市、区)档案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51号)的规定,我们制订了《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并经征求省发改委等部门的意见。现将该《纲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组织实施。
广东省档案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为使我省档案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全方位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坚持不懈地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创新服务,特制定“十二五”期间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新期待,坚持把服务大局、服务民生和服务社会作为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主题,完善档案法制建设,优化档案管理体制,加快档案馆舍建设,强化档案资源和档案安全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科研和培训水平,全方位拓展档案工作领域,大力提升档案文化的影响力和贡献力,更好地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服务。
二.主要目标
全省档案工作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努力在“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方面当好排头兵。
——档案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不断优化,以人为本的便民利民措施更扎实有效。
——全省80%以上市、县、区综合档案馆舍达到国家规范标准。
——各级综合档案馆基本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五位一体”的公共档案馆。省档案馆、广州和深圳市档案馆在全国率先建成现代化公共档案馆。
——档案信息化与当地的电子政务建设同步发展,省档案馆、各地级以上市综合档案馆、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区综合档案馆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档案法制建设。
1、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与《档案法》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健全档案执法责任制,提升依法管理档案事业的水平。各市、县、区每年不少于一次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档案违法案件。
2、制定《全省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和《广东省各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并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各级档案馆完成本馆收集档案范围的修订工作。
3、制定《广东省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办法》、《广东省开放档案鉴定工作办法》、《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规范》、《广东省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暂行规定》、《广东省国家档案馆工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
4、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许可审批制度。省档案局的档案行政许可审批与省电子监察实时监控系统实行无缝衔接。市、县、区档案局根据行政审批任务,配合有关部门逐步实现网上审批。
(二)优化档案管理体制。
1、调整和规范以综合档案馆为主体,以专门、部门、企业、乡镇档案馆为辅的档案馆网体系。从体制、制度、效率上不断优化档案资源整合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地区、各部门采用档案实体整合,档案信息整合,综合档案与专业档案实体集中存储与利用等不同模式。
2、推行文件中心管理模式。在党政机关办公区域相对集中的市、县、区逐步推广“文件(档案)管理中心”的模式,把各机关单位的各种门类档案实行集中管理和利用。深圳、珠海的文件(档案)管理中心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档案管理新体制。在中心镇和经济发达的乡镇建立档案馆,同时为当地综合档案馆分馆,实现乡镇各类档案的统一管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形成一批高标准、高水平的档案工作示范县、示范镇、示范村。
(三)加强档案馆室基础设施建设。
1、加快市县综合档案馆馆舍建设。全面消除“无库馆”和“危房馆”状况。从2011年起,每年新建、改建、扩建市、县(区)综合档案馆15个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区所有未达到国家规范标准的档案馆完成新建或改建、扩建任务;70%以上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国家规范标准完成馆舍建设的任务。新建的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市档案馆成为标志性档案馆。
2、改善档案馆社会服务功能场所和设施。各级综合档案馆除设置传统纸质档案查阅室外,还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查阅、电子档案查阅、缩微胶片档案查阅、多媒体档案查阅、图书报刊资料阅览等场所,配置满足利用者需求的设施设备。
3、配置先进的档案保管和监控设备。新建、改建、扩建的档案馆,特别是库房墙体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在库房区域安装视频监控、入侵报警、自动灭火、恒温恒湿控制等设备,实现楼宇管理和档案业务管理的智能化,设置存放缩微胶片、照片、磁介质、光盘、磁盘以及实物等特殊载体档案的专门库房并配置相关的专用设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配备适应数字档案管理要求的设备,满足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的需要。
(四)强化国家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1、完善档案收集机制。依法加强档案接收进馆的指导与监督,做到电子目录、全文数据与纸质档案同步进馆,确保应进馆档案全部接收进馆;创造条件将重点二级机构档案纳入接收范围,将各种新兴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档案纳入档案信息资源建设范畴;创新档案征集渠道,完善征集合作机制,采用集群式征集、口述历史访问等办法,加大对散存于国外境外和民间的珍贵档案的征集力度,鼓励个人、家庭、社会组织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或寄存档案,实现馆藏档案资源的优化配置。
2、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的监管和接收。各级档案馆、室对本地区、本单位重大活动形成的声像档案、实物档案、公务礼品档案及时收集或采集,加强当地重要新闻视频档案的采集工作。省档案馆采用先进的技术与手段,进一步做好省四套领导班子的重要政务活动、重要外事活动和中央领导、中央国家机关领导来粤视察指导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拍摄服务工作,继续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继续贯彻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级机关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工作,把反映党和国家重点工作、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基本职能和涉及公民、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纳入归档范围。
(五)增强档案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确保档案实体管理安全。各级档案馆、室进一步健全档案安全保管制度、档案消毒杀虫制度和档案馆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档案安全专项督查,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万无一失。有档案复制件(如电子档案、缩微胶片档案)提供利用的,档案实体原则上封存保管。省档案馆和地级以上市综合档案馆的重要档案和电子文件实行异地备份。县(区)综合档案馆和各级档案室创造条件对电子档案实行异地备份。
2、确保档案信息管理安全。各级档案馆、室进一步健全档案信息安全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审查流程,建立内控档案利用系统、档案信息容灾系统和灾难恢复机制,完善电子数据备份系统,加强档案信息化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管理,确保网络安全连接和信息安全传输。省档案馆和地级以上市综合档案馆逐步将电子数据转换成缩微胶片等其他载体保存,实行异质备份。
3、改进档案抢救办法。分级争取各级财政不断加大投入,结合“全国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完善档案抢救制度和经费管理制度。改善区域性档案修裱中心的管理,全省再新建区域性档案修裱中心2个。各级综合档案馆全面完成建国前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任务。有抢救任务的机关、单位档案室因地制宜开展档案抢救工作。建立广东档案文献遗产申报制度,每3年评定一批省级档案文化遗产,积极推荐省级档案文献遗产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和《世界记忆工程名录》,积极推动广东侨批档案申报《世界记忆工程名录》。省档案馆建立档案仿真复制中心。
(六)健全档案利用服务体系。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场所建设。各级综合档案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已公开现行文件)的收集和查阅利用办法,普及在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文件查阅窗口和网络利用等便民措施。在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关档案部门开展信息公开利用工作。
2、强化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各级综合档案馆档案开放鉴定工作经常化,及时完成到期开放档案的鉴定工作,依法开放应开放的全部档案。积极将未到进馆年限而又极具社会性、公共性的重要档案提前接收和开放。
3、建立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各级综合档案馆扩大并完善公共服务,简化利用手续,减免生活困难群体的查档费用,编好馆藏档案专题目录,大力推广网上查档、来函来电查档等便民措施,建立和完善利用者会员制和公众开放日制度,创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的活动形式和内容,拓展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塑造档案馆亲和、开放形象。
4、推广“就地查询,跨馆出证”的服务方式。加快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档案目录中心,鼓励各地市联合建设区域性档案目录中心,积极建设全省档案目录中心,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网络优势,依托“三网融合”平台,不断扩大档案信息远程服务的范围和能力,大力推广“就地查询、跨馆出证”的服务方式。
5、深入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进一步挖掘各级档案馆室的档案信息资源,定期编印《档案资政参考》材料,主动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努力把档案馆建成具有特色的“思想库”。积极与有关社会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举办档案展览,制作档案文献电视片、动漫节目、网络视频节目,出版档案史料汇编,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围绕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和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等重要纪念日搞好各种宣传活动。省档案馆继续办好档案文化讲座,举办或协办展览15个,独立或参与编辑出版5种以上编研成果。各市、县档案馆新完成编研成果不少于3种。
(七)全面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各级综合档案馆加强以计算机网络设备和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建立与当地党政网、政务网相联接的档案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面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电子文件管理服务和利用服务。积极推进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档案信息共享工程,普及档案信息进村入户,服务到家。
2、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各级档案馆按照国家档案局《数字档案馆建设指南》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机检目录数据库,馆藏档案文件级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目录全部实现计算机检索,全面开展纸质档案数字化、多媒体档案数字化和缩微胶片档案数字化,基本完成开放档案数字化并向公众提供利用。珠江三角洲地区档案馆在完成开放档案数字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内控档案数字化。省档案馆、地级以上市档案馆、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县、区综合档案馆初步建成数字档案馆,档案全文数字化不少于馆藏的50%。
3、扎实推进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各级档案馆、室要按照统一管理、全程管理、规范管理、便于利用和安全保密的原则,积极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电子文件移交流程,建立电子文件管理和利用系统,建立与数字档案馆、室相适应的电子文件(档案)备份中心。
4、提升档案信息网站水平。扩充各级档案信息网站网上办事和网上互动功能,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发布工作信息,举办网上展览,开展网上目录和全文查询服务,建成“一站式”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广东档案信息网”进一步发挥华南地区档案门户网站的作用,办成网上档案业务指导、培训、咨询、信息发布和检索利用的基地,成为全国知名的档案网站。
(八)加强档案科技和人才工作。
1、积极开展档案科学研究。完善档案科技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以项目管理带动档案科研工作。着力组织引导对档案事业发展全局有重要影响的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档案管理模式创新与新技术新方法研究、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研究,以及档案保护与修复技术设备研发。
2、制定《广东省档案科技成果管理办法》,提高科技项目研究结题率,开展成果登记和评奖,推广有社会价值的成果。
3、逐步实现教育培训网络化。以岗位培训新教材为核心,完成省档案局与广州市档案局合作开发的“档案现代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利用网络平台逐步实现岗位培训网络化。每两年举办一次全省高职级档案人员研修班。
4、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档案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实行促进科学发展的档案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工作业绩考核,营造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档案人才成长环境。创新档案干部培训方法,依托高校和党校(行政学院)的办学优势,着力培养紧缺人才与高端人才,造就一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现代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档案干部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依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将档案事业建设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投入,使档案事业经费随档案总量的增长以及管理和服务方式的改进不断增加,要将档案馆舍建设、档案抢救保护和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级综合档案馆的档案保管保护费每卷每年应不少于3元。
二、加强建档服务。围绕行政机关大部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做好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向同级综合档案馆移交政府信息公开文件和档案。继续开展省直副厅级以上单位档案工作年度评估。以开展机关档案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水平。各级档案部门要建立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档案工作新模式,积极推动“双转移”园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园区企业建立档案工作。促进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实施《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以实施“金册奖”为手段,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继续开展“广东省市(地)、县级国家档案馆目标管理”、“广东省示范档案馆”创建和综合档案馆年度评估等活动。
三、加强档案督查。设立督查部门,建立督查队伍,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档案部门开展重大专项督查,依法保障档案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档案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大众传媒,深入持久地开展档案宣传,不断提高档案文化的影响力和贡献力,不断提高社会大众的档案意识。
五、积极参与国际间的专业会议、学术研究和出版活动,不断拓展与国外境外档案部门合作的领域,促进我省与国际档案界的联系和合作交流,主动推介我省档案工作的发展成就,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宣传广东、宣传中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