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之窗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技术 » 法规标准 » 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档案局行政执法配套保障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1 16:02:09    来源:网络    作者:档案之窗    浏览次数:985    评论:0
导读

(一)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行政:  (1)不履行法定职责;  (2)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或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或事实认定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不符合法定程序;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行政行为。  2、执法人员在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过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危害后果的,调离原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执法人员故意违法行政,调离原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因执法人员的故意或者重

  (一)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1、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行政:

  (1)不履行法定职责;

  (2)在具体行政行为中,或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或事实认定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不符合法定程序;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行政行为。

  2、执法人员在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过失违法行政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一定危害后果的,调离原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3、执法人员故意违法行政,调离原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对因执法人员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执法人员违法行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

  1、依法行政评议考核要贯彻客观、公正、民主、公平的原则,采取定期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对本局执法人员的工作,每年抽查1至2件 ,看其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存在违法行政行为,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3、每年年终考核时,执法人员在公开述职报告中要总结本人履行依法行政责任制的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写出依法行政考核评语,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的主要指标。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在年度内有一次过失或违法行政行为的,不得评为优秀;有两次以上过失或一次以上故意违法行政行为的,不得评为称职。

 
(文/档案之窗)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档案之窗原创作品,作者: 档案之窗。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dawindow.com/tech/201808/934.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kf@dawindow.com。
 

Copyright © 2018 档案之窗(dawindow.com)     深圳司捷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粤ICP备1804747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