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一定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具有自身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规范。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是档案人员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对档案人员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基本要求的概括。
本文主要介绍美国和加拿大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在国际档案界,美国不仅是这一领域的先行者,也是不断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对规范修订次数最多、在这一领域最有建树的国家。自1955年制订世界上第一份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以来,美国在1980年、1992年和2005年对规范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2005版美国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与1992版相比有三大特点:一、体现了档案信息化特别是数字化对档案工作的影响;二、体现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三、体现了“9.11”后政治安全局势的变化对档案工作的影响。加拿大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制订于1992年,本次收录的是1999年的修订版。加拿大与美国同属北美国家,其制订的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在内容上与美国大同小异,但结构安排和文字表述有自己的特色,提供了另一种参照。
美、加两国与我国政治制度、文化背景、档案工作传统均有不同,但其制订的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仍对现时我国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操守养成具有借鉴和参考作用。
美国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1992年评注版)
本规范是档案专业领域行为规范的概要指南。后附评注既是对规范内容的注释,也为规范中的要点提供了进一步讨论的基础。
一、目的
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认为,道德规范是整个社会、各个机构、专家以及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人共同形成的。现代社会一些最大的道德问题,往往是由于个人经道德教育形成的道德准则与专业训练、雇佣关系的规章、机构政策以及联邦、州立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引发的。在此订立档案业界的职业道德规范,仅是针对档案工作者专业行为方面的道德标准。
各个业界的职业道德规范都有以下共同目的:陈述业内存在的比较严重的问题;由利益冲突引发问题的解决办法;确保业内专家为公众利益服务。
档案界制订道德规范还基于以下理由:
(1)使档案界的新成员了解档案工作的行为标准;
(2)提醒从业多年的档案工作者牢记自身的责任,使其工作保持高水准,同时将这些高水准的工作方法传播给其他同行;
(3)让接触档案工作的业外人士,如文件材料的捐赠人、买卖文件商、研究者以及行政管理者,对档案工作有所了解,并鼓励他们对档案工作提出高标准的要求。
职业道德规范实际包含了道德与法律的双重责任。档案工作者遵守法律,同时熟悉、了解法律中与他们职责有关的条款,并遵循其他普遍的道德原则,这是实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根本前提。除上述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责任外,建立职业道德规范的目的在于提出档案专业领域内各方关心的问题,并为此提供行为指南。本规范指出了一些现存或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领域,提出了平衡利益的解决办法,旨在努力推行高水平的专业行为,尽力完善档案各领域的管理工作。
制订本规范既是为了每一位档案工作者,也是为整个集体。各机构制订的政策应当与本规范的原则相一致。
二、简介
档案工作者甄选和保管对社会组织和公众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并将其提供利用。档案工作者依照法定授权或者机构政策履行职责,认同以适当档案原则为基础的道德规范,并促进和发扬这些道德和专业规范。
评注:简介中简单说明了档案工作者的职能。由于本规范涉及多个领域的人员,包括管理档案文件的工作人员、手稿管理员和磁带保管员等,本规范的有些条款可能对某些领域的人员并不完全适合。另外,本规范也旨在让非档案工作者了解档案工作,同时保护这些不太了解档案工作的人,所以有必要对档案工作者的基本职能做简单介绍。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涵盖了一切具有档案价值的文件和资料,不论它是以何种载体形式记录的。
三、收集政策
档案工作者根据所在机构的发展方向和既定政策以及人力物力等资源条件,接收和征集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档案工作者不能以危及文件材料的完整与安全为代价开展收集的竞争活动。档案工作者也不能从已建有档案馆的机构中征集文件。档案工作者应相互合作,以确保文件保存在能够使其得到充分整理和有效利用的场所。
评注:档案界人士一致认为收集政策和征集活动是最易引发矛盾的。接收和征集工作应当遵循书面政策文件,拥有充裕的来源,并符合档案馆的发展目标。私人文件往往记录了个人的整个职业生涯,所以档案工作者应当建议捐赠者将整个个人文件实体保存在同一机构中。这一条款提倡档案工作者把合作而不是无谓的竞争作为解决这类问题的思想核心。
由于各家机构相互独立,所以合理的竞争总会存在。然而,如果捐赠者提供的文件材料不属于本机构收集政策的范围,档案工作者应当向捐赠者提供一家更合适的机构。当多家机构同时竞争的文件材料都在其收集范围内,档案工作者不得诋毁和中伤其他机构的工作目的或人员。如后所述,对其他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合理的不满,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传达,但是向可能的捐赠者提供错误的信息或以任何形式诽谤中伤其他机构或人员,就是非常不专业的行为。
有时候很难判断哪些竞争是无谓的。由于文件所有者可以向多家机构提出捐赠意向,所以可能会出现重复劳动。此类竞争在所难免。档案工作者也无法避免这类活动造成的人力与物力的浪费。
四、与捐赠人的关系及限制利用
档案工作者需与文件材料的官方或个人所有者协商,充分考虑对方是否拥有移交、捐赠或买卖的权力,双方的经费安排和利益分配,版权问题,文件整理方案和提供利用的限制条件等,以寻求最恰当的收集方式和方法。档案工作者应当劝阻捐赠者对文件利用提出无理的限制条件,但是可以接受捐赠者提出明确的保密时限作为征集文件材料的交换条件。在个别案例中,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档案工作者还应当提醒捐赠者设置利用限制。档案工作者应当忠实地履行在接收和征集过程中达成的协定。
评注:很多捐赠者并不熟悉档案方面的惯例,甚至对于版权、利用、税收条款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文件捐赠和利用的情况都不了解。档案工作者一般应当劝阻捐赠者对捐赠的文件设置条件和利用限制,但是对有些敏感文件,档案工作者应该考虑在必要时建议捐赠者为了保护自身、家人、通信者及其他相关人的权利和隐私,设置一定的利用限制。
根据国内税收机构的规定以及大学与研究性图书馆协会制订的行为准则,档案工作者不得就纳税问题,为自己所在的机构评估捐赠物品。有资格的档案工作者可以评估其他机构收到的捐赠物品。
特别重要的是,档案工作者应当熟悉版权法的条款,并在移交前告知捐赠人与捐赠的物品相关的条款内容。
档案工作者应当明确物品的所有权问题。在确定捐赠者确实具有所有权之前,档案工作者不能接收任何捐赠的物品。
档案工作者应当了解有很多研究项目,特别是编辑和出版工作,可能会要求文件材料只能独家使用。档案工作者应当劝阻这样的做法。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完全避免,档案工作者应当试图把这种对利用的限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比如独家使用的明确期限;在文件准备出版期间,其他利用者也可以利用这些文件材料。当然提供他人利用时,不鼓励他们也从事出版活动,因为这可能不符合历史文件编辑活动的规范。
五、编目
档案工作者通过编制检索工具和指南对馆藏进行内部管理和提供利用。
评注:编目是档案工作者的主要职责之一,也是对所有馆藏档案进行内容管理的办法。文件接收时就应当编制一份案卷目录。进一步的整理工作可能要花费很长时间。档案工作者应当根据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利用需求以及自身的时间安排等客观情况,逐步完成细化整理。档案工作者仅仅保存文件材料是不够的,还要将文件材料提供利用,使它们为公众所了解。编制检索工具、馆藏指南,出版情况报告,都是为了促进馆内外研究者对文件的利用。
六、鉴定、保护和整理
档案工作者应当充分掌握本机构的管理要求和征集政策,并据此对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给出公正的鉴定结果。档案工作者应维持并保护档案文件移交时的整理顺序,以维护档案文件及其内容的真实可靠。档案工作者应使所藏文件保持完整,保护其不受磨损、更改、偷窃及破坏,并保证在对文件材料整理、编目、保存和利用过程中文件的证据价值不受损害。档案工作者应当与其他同行及执法机构合作,逮捕并控告窃档者。
评注:档案工作者收集文件是为了利用,所以必须小心保存藏品,并将其提供利用。档案工作者关注的不仅是保存文件的实体,更要保护藏品所包含的内容信息。尽管有些机构在征集文件材料时,希望很快就可以筹措到文件整理的资金,但是如果过度延长文件整理的时间,不予开放,会让人质疑这些机构收集文件的资格。
有些档案机构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没有资金进行整理,甚至不能完好地保存文件,也必须接收移交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档案工作者必须就如何妥善使用有限的资金做出专业的判断,同时设法修改收集政策,或者寻求更多的资金支持,以求根据现有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
七、隐私及限制利用
档案工作者尊重文件形成者或文件内容涉及的个人的隐私权,特别是那些对于文件的处置已不再拥有发言权的人。档案工作者不能公开限制利用的文件内容,也不能通过了解其中的内容而获取利益。
评注:在工作过程中,档案工作者可以接触到一些敏感文件和其中限制利用的内容。根据机构的政策,档案工作者不能对外公开限制利用的文件内容,不能给予任何研究者利用的特权,也不能把这些内容用于自己的研究。在处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申请开放问题时,档案工作者应当权衡开放与尊重隐私权的需求,慎重考虑公开文件的内容是否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八、利用与限制利用
档案工作者应当礼貌地回答利用者关于馆藏的问题,尽力提供帮助。档案工作者根据本机构的政策、法律规定、个人的权利、捐赠协议和审慎利用档案资源等各种客观情况,尽可能地将馆藏提供利用。档案工作者应当向利用者解释有关限制利用的条款,并对所有利用者一视同仁。
评注:档案材料应当尽快地提供行政管理和研究利用。为了尽量使文件能够利用,档案工作者应当劝阻捐赠者设置利用限制。
一旦档案开放利用,档案工作者应当确保所有研究者都能够得到文件所包含的可以利用的信息,同时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利用者。如果有些文件材料暂时用于某个特殊项目而不能利用,档案工作者应该告知利用者这些特殊情况。
九、研究者的信息
档案工作者帮助使用同样文件材料进行同类研究的研究者相互沟通,在获得双方首肯后,可以为双方交换姓名。
评注:为了使馆藏尽可能地为公众所了解,档案工作者应当将相关文件资料提供研究。提供同类研究者的信息可能帮助研究者提高研究工作的效率。此类信息应当包括以前相关研究者的姓名、地址以及大致的研究课题,但必须依照机构政策和依申请公开的法律条例提供这些信息。如果处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必须取得相关研究者的同意。档案工作者不能透露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细节,也不能限制利用其他人利用过的文件材料。档案工作者也要了解有些是需要保密的利用研究工作,比如研究文件进行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档案工作者就不应让进行同类研究的双方互相接触。
十、档案工作者从事研究工作
作为学者圈中的一员,档案工作者可以从事研究、出版著作、撰写评论等活动。档案工作者如果利用本机构馆藏做个人研究以及出版著作,必须经由雇主同意,并告知利用同样材料的研究者。进行个人买卖手稿活动的档案工作者不能与自身所在机构竞争购买手稿,同时必须告知雇主自己进行的收藏活动,并且保存个人收藏和买卖手稿的完整记录。
评注:如果档案工作者在本机构中进行研究工作,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他们可能不愿意向其他研究者提供其正在研究的材料。但另一方面,档案工作者熟悉馆藏,可能是研究本机构藏品的最佳人选。解决这些冲突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其他人明确档案工作者同时也是研究者的身份。
在任职期间,或是在进行研究工作之前,档案工作者应当就自己是否有权进行研究和出版活动,与上级领导达成共识。档案工作者对本机构的藏品进行研究,这一事实也应该告知机构的出资人。档案工作者不能将任何文件只用于自己的研究工作。因为研究工作可以使档案工作者更了解藏品,所以开展研究工作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其他研究者服务。与其他研究者一样,档案工作者没有必要告知他人进行研究的细节内容。档案工作者与雇主就研究和出版工作达成的协议中,应当明确档案工作者的研究工作是否作为其自身工作职责的一部分,能否就此收取报酬。
十一、对其他机构的不满
档案工作者应该避免不负责任地批评同行以及其他档案机构,也要避免抱怨有关个人、机构及档案专业组织的职业行为。
评注:各个机构和个人之间相互诋毁的情况偶有发生,特别是多个机构竞争收藏同一份文件资料时。当然,这样的情况在档案工作的其他领域也会发生。档案工作者对其他机构或个人存在的问题,应当区分是由于缺乏资金而采取的权宜之计,还是不够专业的错误行为。
十二、专业活动
档案工作者通过专业活动和合作项目与其他同行交流经验和专业知识,同时也帮助其他人不必通过培训和自身的实践而得到专业上的成长。档案工作者有责任关注档案界高水准工作方法的进展情况,并使自己的机构管理工作和文件保管工作尽可能地采用高水准的操作方法。档案工作者应当认识到合作的必要性,支持行业发展,传播行业规范和操作惯例,这是其专业职责所在。
评注:档案工作者可以自由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当地的、州的、地区的和国家的各类专业组织,但他们必须和业内同行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档案界的发展现状。档案工作者通过参加各种专业会议以及发表专业著作与同行分享专业经验。通过这些专业活动,档案工作者能够在档案以及其他专业领域不断成长。
十三、总结
档案工作者服务于本机构以及整个档案界的利益,努力执行档案标准和道德规范,以协调各种冲突和矛盾。
评注:本规范已经涉及了档案专业关注的各种利益问题:档案利用、信息交流、恰当地使用有限的资金等等。最后的条款希望档案工作者努力达到这些目标。当这些目标与档案机构的政策和操作惯例发生明显冲突时,各方应当参考本规范的各项条款以及资深专家的判断。
美国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2005年版)
序言
美国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为档案从业者建立了行为准则。它既是入行新手的职业行为规范,也提醒从业多年的档案工作者铭记自身的责任,同时也可以作为各公共机构制订方针的范本。本规范旨在提升社会公众对档案界的信心。
本规范只为档案界从业人员提供道德导向,并不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本规范所指的“档案工作者”,包括所有甄选、保管、保护和管理有长远保存价值的历史文献的工作人员。
一、目的
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意识到,制订指导档案工作者职业行为的道德原则,对于整个行业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具有重大意义。本规范提供了一套档案工作者共同追求的行为准则。
二、职业关系
档案工作者甄选、保管有长远保存价值的历史文件,并将其提供利用。档案工作者应当相互合作,尊重各机构各自的工作目标和收集政策。尊重与合作是与所有同事和利用者职业关系的基础。
三、判断力
在收集、鉴定和整理历史文件过程中,档案工作者应当做出专业的判断,他们不应该让自身的信仰或观点影响决策。
四、诚信
档案工作者不应该借由优先利用和控制历史文件的权力牟利或以其他方式获利。
五、真实与完整
档案工作者力求通过记录文件的产生以及使用不可更改的数据格式,维护全宗内文件的真实性。档案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就是维护档案文件内容与形式的完整。
档案工作者不能篡改、控制或销毁数据及文件以隐瞒事实或歪曲证据。
六、利用
档案工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文化禁忌以及各机构的不同政策,力求公平、公开地提供文件利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不得带有个人偏见和歧视。档案工作者应当意识到,他们有责任将档案文件提供利用,这是建立档案馆的根本目的。档案工作者可以出于保护个人隐私或文件内容保密的需要,限制部分文件的利用范围。
七、隐私
档案工作者应当保护文件捐赠人以及文件内容涉及的个人与团体的隐私。档案工作者应当尊重所有查档者的隐私权,维护研究者的保密要求,保证根据公共机构安全手续要求登记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八、安全保护
档案工作者有责任保护一切文件资料不受磨损、破坏、褪变和盗窃。档案工作者应当与其他同事以及执法机构合作,逮捕并控告偷盗和破坏档案的人。
九、法律
档案工作者必须拥护联邦、州立及地方的一切法律法规。
加拿大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1999年修订)
本规范分为两部分:原则与原则的运用。
原则
1、档案工作者鉴定、甄选、收集、保管档案文件,并将其提供利用。为了当今的利用者,也为了子孙后代,档案工作者有责任保护所保管文件实体的安全和内容的完整。
2、档案工作者有责任确保自身及其他同事在一个没有歧视、没有性骚扰的环境中开展专业活动。
3、档案工作者在保护个人隐私、维护机密安全以及做好保管工作的同时,应尽可能地推进馆藏档案利用工作。
4、档案工作者根据现有档案工作原则和操作规范,尽己所能履行自身职责,最大限度地推进和维持高水准的职业操守。
5、档案工作者通过提升自身的知识与技能,以及与档案和其他专业成员交流信息和经验,为档案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6、档案工作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整个社会的利益服务。
原则的运用
一、鉴定、甄选和征集
1、档案工作者根据机构的委任和财务状况,对文件进行鉴定、甄选和收集。以上活动必须遵循保持全宗完整的原则。档案工作者应当记录有关文件鉴定、甄选和收集的标准尺度。
2、当竞争活动危及文件的安全时,档案工作者不应竞争收藏。档案工作者应当相互合作,确保文件保存于能够有效整理和利用的场所。
3、在收集过程中,档案工作者应当充分考虑对方是否拥有移交、捐赠或买卖的权力,经费安排和利益分配,文件整理方案,版权问题和提供利用的限制条件等各方面的情况。档案工作者应当劝阻捐赠者对文件利用提出无理的限制条件,但是可以接受捐赠者提出明确的限制利用时限作为征集文件材料的交换条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档案工作者还应提醒捐赠者设置利用限制。档案工作者必须忠实地履行在接收和征集过程中达成的协定。
4、根据政府以及相关鉴定机构制订的原则、指南和政策,档案工作者按照购买或寄存时的市场价格,对文件的货币价值进行鉴定,以确定购买价格及纳税标准。
二、保管
1、档案工作者努力保护文件实体与内容的完整。档案工作者对文件采取的任何专业活动都应记录在案。
2、在需要出售或交换藏品时,档案工作者应当尽一切努力联系捐赠者或其代理人,告知他们这一决定。在销毁之前,档案工作者应尽力将藏品提供给其他收藏机构。档案工作者应记录所有与出售或交换藏品有关的决策和活动。
三、利用
1、档案工作者对文件进行整理和编目,是为了使文件得到充分利用。
2、档案工作者应充分尊重文件形成者或文件内容所涉及个人的隐私权,特别是那些对于文件的处置已不再拥有发言权的人。档案工作者不能公开限制利用的文件内容,也不能通过了解其中的内容而获取利益。
3、档案工作者应当告知利用者文件限制利用的规定,并对一切利用者一视同仁。
4、档案工作者应当告知利用者文件的版权限制,并让利用者知道,如需利用,应当由利用者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
5、档案工作者应保护利用者的个人隐私权,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和阅档内容不向他人透露。档案工作者只有在获得双方首肯后,才可以为进行同类研究的利用者提供对方信息。
四、专业行为
1、利用本机构馆藏做个人研究以及(或者)出版著作的档案工作者,必须将这些活动告知雇主及利用同样材料的研究者。在进行个人研究时,档案工作者在利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之前,须先告知成果所有人。
2、个人收藏文件的档案工作者必须告知雇主自己的收藏活动,不能与自身所在机构竞争收藏,不能利用自己在工作中优先取得的信息发展个人的收藏爱好,同时适当保存收藏记录。
五、推广专业知识
1、档案工作者为了彼此的专业发展,应当与其他档案工作者交流专业知识和经验。
2、档案工作者应当与立法者以及制订政策的官员交流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帮助其制订有关文件管理方面的政策及做出正确的决断。
(曹胜梅编译自美国国家档案馆和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网站,张新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