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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档案所有权问题的解决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8 19:38:3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496    评论:0
导读

教会档案所有权问题的解决米兰?米硕维奇(斯洛伐克共和国)1989年11月捷克撕洛伐克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之前,教会和宗教团体与它们的档案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没有被列入议事日程。这之前,共产党政府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他们甚至还通过各种法律规定,进一步局限了这种状况。当时,教会和宗教团体的档案就是在处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制定有关教会和宗教团体地位的法律规定,归还他们的财产和档案,这些作法不仅仅是出于他们自

教会档案所有权问题的解决
米兰?米硕维奇
(斯洛伐克共和国)
   1989年11月捷克撕洛伐克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之前,教会和宗教团体与它们的档案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没有被列入议事日程。这之前,共产党政府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他们甚至还通过各种法律规定,进一步局限了这种状况。当时,教会和宗教团体的档案就是在处在这样一种状态下。制定有关教会和宗教团体地位的法律规定,归还他们的财产和档案,这些作法不仅仅是出于他们自己的利益,而是通过补偿集权政府统治时期造成的各种伤害,为整个社会讨回道义上的公平。
   为了从整体上理解这个问题,我们要先回到四十多年前。当时,共产党政府为了削弱教会的影响,最大限度地限制教会的活动。1949年,政府通过了218/1949Col法案,对教会和宗教团体做出经济上的规定。这个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国家负责管理教会和宗教团体的财产,并命令他们列出财产清单。根据这项法案,以及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制定的其它内部规定,1951年至1956年间,斯洛伐克内务委员会档案局(这个机构现在的名称是斯洛伐克内务部档案和文件管理部。在对外交往时,使用档案的名称是斯洛伐克档案局)的工作人员和国有档案馆的工作人员还列出了主教、修道会、宗教团体、教区办公室的档案目录。根据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第10Ⅱ1956号规定,这些目录下的档案由国有档案馆接管,成为该领域全宗的一部分。不过,在这件事上,政府还是努力给人留下一种依法办事的印象。因此,政府在对位于尼特拉、班斯卡比斯特里察,Roznava,科希策的罗马-天主教主教办公室,以及后来对位于Trnava和布拉迪斯拉发Capitula的罗马教皇机关(Apostolic Administration)强制执行Ⅲ1956协议第7至16号之后,国有档案馆就对作为教会财产的档案进行了业务管理,或对其档案实施强制寄存。
   我们可以把强制寄存看作国有档案馆全宗对教会档案的实际接管。1951年至1963年,位于莱沃恰的国家地区档案馆对Spis主教档案全宗实行了接管和强制寄存;1957年,斯洛伐克国有档案馆(现在名为斯洛伐克国家档案馆)对位于布拉迪斯拉发的牧师会的档案全宗实行了接管和强制寄存,这两起事件都属于这种情况。在国有档案馆中,有专人负责各个档案全宗的管理和保护,并遵照档案文献保护原则提供利用。他们还为上述档案全宗编制了档案检索工具,科学和专业研究单位的成员可以进行利用。
   其余的主教档案由国有档案馆负责业务上的管理,这就是说把它们按档案全宗归档。这些档案仍留在主教的原来的居住地,国有档案馆不干涉档案馆的行政管理。由于主教没有这方面的专业人员,所以即使有现成的档案检索工具,这些档案文献也不提供利用。除了位于Banska Bystrica的主教档案之外,许多档案没有得到足够的保护和管理。同时,档案工作人员努力通过一种谨慎方式利用主教档案,那就是当科学研究需要这些档案资料时,或得到了相关主教的许可,编制出了档案著录之后,在主教办公室人员陪同下可以查看这些档案。
   在普雷肖夫,人们保存希腊-天主教的主教档案的方式与上述方法不同。1950年,根据当时所谓的“清醒”运动,捷克斯洛伐克境内的希腊-天主教教会被清除,同时被清除的还有其居所和档案(包括82个章节,431册公务书籍,1348盒档案文件),由东正教教会的东正教主教委员会接管。1956年,东正教教会的东正教主教委员会把希腊-天主教大主教档案交给了内务部,由内务部的地区局进行业务管理。后来,希腊-主教教会的档案又交给了位于普雷肖夫的国家地区档案馆。这里的专业人员对希腊-天主教教会的档案进行了整理,并编制了检索工具。随着希腊-天主教教会的重建,教会开始修整主教居所原址,但在寻找自己的档案方面还是力不能及。所以,1989希腊-主教主教档案由位于普雷肖夫的国家区域档案馆接管,档案仍放在原处,但这次是临时管理。
在以上所说的非法行为中,教会受到了迫害,使天主教主教档案馆失去了功能,这些档案馆变成了存放几乎不能利用的档案文献的仓库。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早期,政府通过法律规定和强制措施,解散了所有修道会、隐修院和女修道院,这些地方的财产由斯洛伐克区域基金会负责管理。1957年,根据一项协定,斯洛伐克区域基金会从罗马-天主教隐修院、修女院和修道会把26个档案全宗中的一部分移交给了斯洛伐克内务委员会档案局。
   当时,政府宣布,1895年之前的10,000册教区记录簿为国家财产,根据268/1949 C01.法案,把这些记录簿被从教区办公室移交到国有档案馆中。在特殊情况下,为了防止档案文献的丢失和损坏,国有档案馆接收它管辖范围内的教区办公室产生的档案文献,实际上就是接替不具备档案馆功能的教会档案馆的职责。
   从1951年至今,国有档案馆已经接管了罗马-天主教教会和希腊-天主教教会的19637份中世纪的宪章,11137册记录簿,9428个档案盒的档案文献。
   考虑到这些档案文献是教会所有的,四十多年来,国有档案馆一直致力于档案的保护和整理,因为他们已经认识到这些档案的历史重要性,特别是对中世纪的历史的重要性,以及它们作为国家和文化遗产的基本资源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如果不去研究教会档案馆中保存的档案文献,人们就不能了解过去的社会生活中的任何领域。
   内务部及其管辖的国有档案馆已经充分接受了1989年以后变化了的社会政治局势和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的目标是补偿共产党政权时造成的伤害。有时候,它们还带头为教会和宗教团体进行法律申诉。当然,他们还要确保,即使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和档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者一起对档案文献进行保护和专业维护。
   早在1990年,位于普雷肖夫的希腊天主教主教就曾经根据斯洛伐克国家委员会总统下达的法律规定第211/1990 Col条,要求解决希腊-天主教教会和东正教教会之间的财产问题,并要求内务部位于普雷肖夫的国有档案馆归还其档案。主教接受了位于普雷肖夫的国有档案馆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关于主教档案馆新馆选址和馆内设备的建议。双方达成协定之后,于1992年11月30日向希腊-天主教主教归还了经过专业整理之后的主教档案。
   1992年5月,位于莱沃恰的国有区域档案馆与位于Spisske Podhradie的罗马?天主教主教办公室达成了一项协议,协议专门针对Spis主教的复杂的档案全宗,这些全宗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时间可以追溯到12世纪。这些内容已经被写入新的保存协议,并被天主教小兄弟会修道会接受,根据此协议,国家档案馆免费保管他们的档案文献,直到Spis主教和天主教小兄弟会修道会及此类团体设立自己的档案馆。
   1993年,政府就教会档案的寄存和保管问题进一步采取一项措施。在采用第282/1993 Col法案(该法案涉及对教会和宗教团体造成的某种财产侵犯)之前,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就向罗马?天主教,希腊-天主教,福音派信徒和改革后的基督教教会的主教们发出了一封信,反复强调了他们在保存档案文献方面的共同利益,并表示国有档案馆有兴趣,并且愿意在保护和管理教会档案方面提供帮助,这种帮助可以建立在一种新的寄存协议之上,也可以根据第49/1975 Col号档案法案的有关规定,归还档案文献。这封信特别强调了建立主教档案馆,从教区办公室接收档案文献的必要性,因为这些办公室往往很少关注这些文件,从而导致文件的丢失、被盗和损坏。信中甚至还建议,由斯洛伐克主教会议负责教会档案文献的管理。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同时为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人员提供专业帮助,帮助保护和管理来自教会的档案文献,以及建立教会档案馆。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包括来自被解散的隐修院、女修道院和修道会的档案全宗在内的所有档案集中到了国有档案馆中,在斯洛伐克,这些档案全宗曾起到过公证人的作用,这些档案馆中保存有从十三世纪至十九世纪的档案文献。1993年中期,科学档案委员会(这是一个斯洛伐克内务部的咨询机构)负责这些档案的进一步管理。科学档案委员会完全赞同当年一月份的那封致主教的信,并建议内务部把loca credibilia档案全宗的管理问题委托给斯洛伐克主教会议。斯洛伐克内务部、科学档案委员会、斯洛伐克国家档案馆和斯洛伐克主教会议的代表们展开了讨论,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就天主教教会问题达成一致,保留loca credibilia档案全宗的名称。主教办公室、修道会和宗教团体同意由国有档案馆暂时保管这些全宗。
   1994年间,斯洛伐克内务部,科学档案委员会,国有档案馆与斯洛伐克主教会议,修道会和宗教团体的代表之间进行了无数次的协商和互通信函。通过这种交流,不仅消除了这些机构之间原有的不信任, 而且达成了一项协议,把来自Trnava Archbishopric,Nitra Spis和Banska Bystrica主教和位于普雷索夫的希腊天主教主教的宗教档案全宗暂时寄存在国有档案馆内。同年, 国有档案馆与Franciscans,Premonstratensians和Piarist的修道会之间的协议也被添加了进去,同时,与其他修道会之间也达成了寄存协议。
   另外,国有档案馆还与斯洛伐克的东正教教会的都主教委员会,斯洛伐克Augsburg Confession的英国低教会派教会,斯洛伐克的犹太宗教团体达成了并实施了寄存协议。
   按照第282/1993 Col法案的规定,内务部与主教们达成了新的协议,这个协议标志着1956年制定的主教档案业务管理规定的废止。同时被废除的还有1950年制定的从修道会和宗教团体非法没收与档案有关的捐献的协议。内务部及其管辖的国有档案馆依据达成的寄存协议宣布,档案全宗是教会和宗教团体财产,在教会和宗教团体依据《档案馆法规》建立自己的档案馆之前,国有档案馆负责这些档案的管理。
   在与宗教团体的协商中,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表示愿意通过各个国有档案馆组成的网络解决教会档案的保护和管理问题。如果罗马-天主教教会能依照教会法规(同时在斯洛伐共和国内务部斯洛伐克档案局的推动下),努力保护档案文献并对其进行专业性管理和整理,这将是最好的结果。但是,要在这个领域实施教会法规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国有档案馆将根据协商后的规定保护和管理斯洛伐克共和国档案全宗的一部分和修道会和教会的档案全宗,直至主教档案馆和修道会和宗教团体的档案馆可以工作为止。
   根据斯洛伐克主教会议主席Mons,Rudolf Balaz的提议,三家有名的斯洛伐克档案馆??IvanChalupecky,Jan Milan Dubovsky和JozefSilmoncic已经被Holy See文化纪念馆办公室主任FranceskoMarchisano指定为教会文化纪念馆特别委员会的成员。另外,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还为主教档案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提供参加国外语言学习和参加国有档案馆专业档案研讨会的机会。
罗马-天主教教会和宗教团体的代表们赞同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为解决教会档案问题的采取行为和方法。他们表示拥护斯洛伐克共和国及其管辖下的国有档案馆实施第282/1993 Col法案的规定,用于缓合相信无神论的共产党政权统治时期对教会和宗教团体造成的某种财产上损害。
   时至今日,还有一些宗教团体还未要求偿还寄存在国有档案馆中的它们的文献。他们是否应在管理自身档案文献方面表现出兴趣呢?为了与教会和宗教团体达成好的合作关系,并且为了有利于教会档案馆和斯洛伐克档案馆系统的发展,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及其管辖下的国有档案馆将继续采用1993至1994年间使用的这些方法。
   国有档案馆现在管理着总长度为1060米的教会和宗教团体的档案文献,这些教会和宗教团体还不能满足149/1975档案法令规定的条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它们没有足够的资金,合适的场地或可以使用的熟练的专家。几年之内,这种状况很有可能会持续,特别是在修道会和非天主教教会中。实际上,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
   负责对档案系统进行专业管理的斯洛伐克共和国内务部经常提醒教会和宗教团体的代表,希望他们能使自身的档案馆发挥应有的作用,或建立新的档案馆。只有教会和宗教团体按这个要求去做,并保证对档案文献进行安全的专业性管理,国有档案馆才会出于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具有历史价值的(特别是与中世纪历史有关的)资源的目的,继续管理和保护来自教会的档案文献。
   (陈慧涵摘自《外国档案工作动态》 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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