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 冯桂珍
档案鉴定是档案工作中的难点,也是档案管理工作诸环节中最薄弱的。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开展的情况并不理想。馆藏多而不精成为档案机构普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为了改善这一局面,我国档案学界一直在努力,有致力于介绍外国的先进理论与方法的,也有着眼于我国目前具体的档案鉴定工作的改良上的。但理论研究的如火如荼并没有带来档案鉴定实践的新面貌。因此,本文试图从另一个角度——国内外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的对比研究来思考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以期获得一些新的启示。
1.档案鉴定工作的体制。档案鉴定工作的体制服从于档案工作体制,而档案工作的体制归根到底是由国家体制决定的,这就决定了我国与其他国家档案鉴定工作体制之间的本质区别。体制上的区别在档案鉴定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关于档案文件的处置批准权的归属问题。我国体制上实行的是条块结合,各级各类的档案部门受所在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应的档案专业主管部门的双重领导,这往往会导致条跟块所制定的档案鉴定标准有不一致、不统一的地方,这就为档案鉴定的开展带来了困难。条块结合多头管理的方式在国外并不多见,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对文件处置批准权限完全集中于国家档案与文件署,这种单头领导对保证文件价值评判标准的统一性、全面性起到很好的保障作用。
2.档案鉴定工作的地位。我国档案工作开展中遇到种种障碍,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档案鉴定工作本身的难度,另一方面也与档案鉴定工作在整个档案工作中所处的地位有关,其受重视程度从档案鉴定工作开展的频率以及执行机构的设置可窥一斑。
我国档案鉴定中大量的、基础的、常规的工作是在基层单位的文书处理部门完成的,大部分档案的生死存亡主要由非专业的、不熟悉档案第二价值的文书立卷人员决定,而档案馆批量的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馆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主持进行,这就是平常所说的“三结合制”。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基本上都是临时抽调的,并不固定,而且牵涉的人员和单位较多,所以,档案馆的鉴定工作并不是经常进行的,更谈不上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写进档案馆的日常管理中。
与此相反,世界上许多国家为强化档案鉴定工作,大多设立专门机构,让最有经验的一专家去做档案鉴定工作。美国国家档案与文件署设立由14人组成的专门鉴定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鉴定标准和鉴定指南,审批文件形成机关报送的文件处置申请表、指导文件中心的鉴定工作。意大利鉴定的审核权由国家档案总局掌握,总局设立有专门的鉴定委员会,由档案馆有关专家和文件形成机关的代表共同组成。韩国政府记录保存所(档案文件局)设立9人的评议室,负责档案鉴定工作。加拿大甚至成立“公共档案常设委员会”,由9名政府各部门代表和两名历史学家组成,负责“档案的移交和销毁”工作。
可见,国外的档案鉴定工作在整个档案管理系统中是相当受重视的。专职机构和人员是进行档案鉴定工作的主体,是使得档案鉴定工作能经常化、制度化开展的重要保障。
3.档案鉴定的出发点。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中,关于档案鉴定的出发点用得比较多的提法是优化馆藏。优化馆藏的含义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以最少的馆藏保存最有价值的档案。如果实际工作中真正为优化馆藏而鉴定,那无疑能极大地推动我国的档案事业的发展,问题是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历史和认识的关系,“馆藏”不仅很难得到优化,而且丰富馆藏成了多数档案馆追求的目标,这跟档案鉴定的出发点是背道而驰的。
在国外,其出发点其实跟我国的“优化馆藏”是很接近的,那就是讲求效益。效益原则有力促进了档案鉴定工作的外展。我国档案部门基本上都是行政拨款,甚至是靠馆藏争取拨款和编制,因而效益观念比较淡薄。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开展以及市场观念的逐渐渗透,效益原则在档案部门也逐渐受到重视,也许日后能对档案鉴定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我国档案工作整体而言并不差,但档案鉴定环节相对比较薄弱却是不争的事实。上文的对比,对反思我国档案鉴定工作不能很好开展的根源有一定的启发作用。
一方面,档案鉴定理论研究相对落后是有其现实原因的。档案鉴定工作是以档案这一客观实体为工作对象的,因而,鉴定理论能发展到哪?步也是受到现实条件限制的。外国的档案鉴定理论现在发展到“宏观职能鉴定战略”,尽管该理论是针对海量文件的出现而提出的,是在电子文件成为办公的主要形式的条件下才能得到广泛运用,计算机是协助完成鉴定工作的重要工具。但在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跟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有相当的距离。电子文件的运用还只局限在某些领域,跟传统的纸质档案相比,目前还只是一种辅助性的办公手段。对我们来说,研究如何解决当前的档案鉴定问题更有其现实意义。因而不一定非要消除这点差距才算进步。就当今国内的条件而言,先进的并不一定是合适的,我们要找准自已的定位,在借鉴中有所创新。
另一方向,导致我国档案鉴定工作相对落后的原因并不仅仅是档案鉴定理论、档案鉴定方法的运用,而是牵涉到档案鉴定工作的机制问题,而且,要对其进行改革的话,牵涉的绝对不只是档案鉴定部门那么简单,档案工作是一个环环相扣、系统性极强的工作,要真正有效地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必然要对整个档案工作的机制、环节、程序等进行全局的调整与协调。
(牛角、倪政华摘自《中国档案》2003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