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历朝起居注与实录的编纂
1、起居注的编纂
我国自古以来就十分注重对档案史料的搜集工作。《礼记·玉藻》称“天子……玄端而居,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汉书·艺文志》说:“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当然,古代史官的记言记事并不一定有如此严格的分工,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时的统治阶层已经十分重视档案史料的搜集与储备工作。到春秋战国时期,史官的设置已十分普遍,甚至卿大夫也置有史官,“赵鞅,晋一大夫尔,犹有直臣书过,操简笔于门下。”[i] 齐公子田文,“每坐对宾客,待史记于屏风。”[ii] 古代史官在长期保管典籍,记录史事的过程中,不仅形成了特定的记言、记事的观点和方法,如董狐、南史氏等甘冒杀头的危险“秉笔直书”,忠实地记载史实,以备后世借鉴。这种记录文字的日积月累,便成为我们所说的档案史料的主体。同时,进入秦汉以后,封建国家机构日趋完善,史官也逐渐摆脱其他附属功用,而逐渐成为专门化的职务,这就为起居注一类记载帝王言行的档案文献的形成创造了条件。
古代史官有记言记事的分别,秦、汉以后,则合二为一,章学诚所谓“《尚书》入而折为《春秋》”就是这个意思。据《汉书·艺文志》载,汉有《著记》一百九十卷,记载了自汉高祖至惠帝、高后、文帝、景帝、武帝、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平帝,共计十二帝,二百一十一年。其体例即仿《春秋》体例,按年月记录大事。《后汉书·皇后纪》引平望侯刘毅的话说:“古之帝王,左右置史,汉之旧典,世有注纪。”又说“以太后(和熹邓皇后)多德政,欲令早有注纪”。荀悦《申鉴·时事篇》说:“先帝故事,有起居注,日用动静之节必书焉。宜复其式,内史掌之,以纪内事。”袁宏《后汉纪》引灵帝起居注,《隋书·经籍志》有献帝起居注,可知后汉十二帝自光武至献帝各有起居注。
魏晋时,起居注的修撰工作由著作郎负责,“著作郎掌起居注,撰录诸言行勋伐旧载史籍者。”[iii] 北魏时,设起居令官,“每行幸宴会,则在御左右,记帝王言行及宾客酬对”。从此,起居注“皆近侍之臣录记也”。据《隋书·经籍志》起居注类记载,自晋泰始年间到隋开皇之际,共有各代起居注五十部,一千余卷。起居注的记录为史书的编纂准备了丰富的史料,梁初吴均撰《齐春秋》时,想借阅齐的起居注,但武帝因其为私家修史,故不许其请。吴均之书,终未能成。可知起居注实为编撰国史,尤其是帝王本纪不可缺少的第一手资料。
唐代建国,各种制度较之前代更为完善,史官制度也是如此。唐太宗贞观初年,置起居郎二人,隶门下省,“掌起居注,录天子言动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授之国史焉。[iv] 高宗显庆二年,复置起居舍人二员,隶中书省,“每天子临轩,侍立于玉阶之下,郎居其左,舍人居其右。人主有命,则逼阶延首而听之,退而编录,以为起居注。”可见,起居注制度在唐代已经相当完备。
自古以来“天子不自观史”是修史制度中的惯例,它可使史官免于外在的干扰,真实地记录史事。但是,这一惯例在唐初即遭到了破坏。唐太宗李世民虽然赞赏魏征的直言进谏,但对魏征把有关君臣争论之事写入起居注中的做法却耿耿于怀。房玄龄修国史时,唐太宗唯恐于己不利,坚持要看起居注,谏议大夫朱子奢称:“陛下举事无过,史官所述,义归尽善,独鉴起居,于事无失。若以此法传示子孙,窃恐曾、玄之后,或非上智,饰非护短,史官必不免刑株。如此,则莫不希风顺旨,全身远害,悠悠千载,何扎信乎?所以前代不观,盖为此也。”[v] 太宗不听,逼得房玄龄只有删改原来的记载,并对“宣武门之变”隐约其辞,曲为回护。由此开了后代君主自观起居注的恶例。如唐文宗时,郑朗为起居郎,“文宗与宰相议政,适见朗执笔螭头下。谓曰:‘向所论事,亦记之乎?朕将观之。’朗曰:‘臣执下所书者,史也。故事,天子不观史。昔太宗欲观之,朱子奢曰:史不隐善,不讳恶,自中主而下,或饰非护失。见之,则史官无以自免,且不敢直笔。褚遂良亦称史记天子言动,非法心书,庶几自饬。’帝悦,谓宰相曰:‘朗援故事,不畀朕见起居注,可谓善守职者。然人君之为善恶必记,朕恐平日言之不协治体,为将来羞,庶一见之,得以自改。’朗遂上之。”[vi] 起居注记载的真实性遂不可避免地遭到破坏。
由于起居注只能记朝廷上君臣问答之词,比较机密的军国大事则不可得知,而执笔的史官因天子可自观史而有所忌讳,不敢有闻必录,而只是采录敕旨,虚应故事,起居注的存史价值因而大打折扣。武后长寿年间,宰相姚寿认为起居注官不能参闻军国大事,“唯得对仗承旨,仗下后谋议皆不得闻”,而“帝王谟训,不可阙于记述,史官疏远,无由成书”,建议“请自今而后,所论军国政要,委宰相一人撰录,号为时政记。”[vii] 时政记作为起居注的一种补充形式出现。宰相所撰时政记每月封送史馆,以备修史之用。李吉甫称时政记“关于政化教学,不虚美,不隐恶,谓之良史也。”但时政记为宰相自撰,难以全为信史。即便如此,时政记的编撰也是时行时缀,“姚寿修于长寿,及寿罢而事废;贾耽、齐抗修于贞元,及耽、抗罢而事废。”以至史官“不复得闻军国大事”,“唯写诰词,记除授而已。”[viii] 穆宗长庆元年,宰相崔植、杜元颖请奏“坐日所有君臣献替,事关礼体,便随日撰录,号为圣政记,岁终付史馆。” “从之,事亦不行。”[ix] 因此,作为补充起居注记载之不足的时政记、圣政记基本上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在时政记、圣政记之外,还有一种“日历”,即是利用起居注、时政记等材料整理而成。日历起于唐宪宗,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由此可知,起居注、日历等均为纂修实录、国史的准备阶段,实录、国史修成以后,其书也就焚毁,故后世皆见不到。唐代从高宗李渊起,历朝都有起居注的编纂,但现存于世的只有温大雅编撰的《大唐创业起居注》三卷。
宋代统治者对起居注的编撰……
2、实录的编纂
实录为编年史体之一种,“史官掌修国史,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继代之序,礼乐师旅之事,诛赏兴废之政,皆本于起居注,以为实录。”[x] 按修史制度,每一帝王死后,史官就根据起居注或时政记、日历等以及官府档案材料,按年月顺序排比编纂大事。实录实际上为一朝档案史料的汇编,为后世修史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基础。
实录最早出现于南朝齐、梁之间,《隋书·经籍志》杂史类有周兴嗣的《梁皇帝实录》三卷,记梁武帝事;谢吴的《梁皇帝实录》五卷,记元帝之事,皆为官修。但因早已失传,故其内容体例均已无从了解。唐初,统治者十分注重修史工作。太宗贞观三年,“于中书省置秘书内省,以修五代史”,并 “别置史馆于禁中,专掌国史,以他官兼领,卑品有才,亦以直馆,命宰相监修,”[xi] 史馆的史官在编纂国史的同时也参与了实录的编纂工作。如吴兢“励志强学,博通经史。……令直史馆,修国史,累迁右补阙。与韦承庆、崔融、刘子玄撰则天实录。”又路随、韦处厚“尝在史馆,才行可称,以宪宗实录未修,均知论撰,宜兼充史馆修撰,仍分日入史馆修实录。”[xii] 由于统治者对实录编纂工作的重视,因此,自唐代以来,各朝各代都把编纂实录视为朝廷大事。每一位皇帝死后,都要根据当朝积累的起居注等档案史料,以编年体裁编纂一部实录。
但是,元代以前的各朝实录留传下来的极少,除前面提到的唐《顺宗实录》外,还有北宋钱若水等撰的《宋太宗实录》二十卷,但已残缺不全。主要原因是实录卷佚浩繁,仅有钞本存于禁中,且没有皇帝的特许,一般人无从得见。在朝代更替的战乱时代,极易散佚。而且每一新王朝建立,都要编纂前朝史,书成,则实录即渐湮没。从现存的实录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其体例如同编年史的“长编”,年经月纬,将重要事件、制度等分别归属,并编入有关的档案资料。由于实录内容十分繁富,凡各种政治设施、军事行动、经济措施、自然灾祥、社会情况以及帝王婚丧嫁娶、生子命名、祭祀、营造等等都有详细记录;至于诏令奏议、百司重要案牍,以及大臣生平事迹,亦均择要选载。这些材料来源,既有档案的依据,又有史馆编撰的起居注、时政记、日历等作底本,因此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一般都记载的比较准确。尽管其中难免多有曲笔讳饰之处,但史料价值仍比一般记载为高,为后来编写史书提供了不可替代的丰富史料。
历代实录比较完整地保存至今的,只有《明实录》和《清实录》两种。
明朝建国,沿袭旧制,置史官掌修国史。皇帝死后,嗣君即命史官为之修撰实录。在二百多年中,共修成了自太祖至熹宗十二朝皇帝实录,记载十五帝事迹,共二千九百二十五卷。宗祯实录十七卷,为后人补辑而成。《明实录》和历代实录一样,是编年体史料“长编”,按年、月将事件分别归属。在明代各朝的实录中,太祖和光宗二朝的实录是重修过的。明成祖朱棣即位后,曾先后两次修改《太祖实录》,目的在暗示太祖有传位于他的意图,甚至否认生母为孙妃而说为马后所生。而史官对一些重大历史事件,不仅不敢直书,而且多次进行篡改,为明成祖非法得位而文饰,以致造成许多疑案,至今不能解决。《光宗实录》因阉党与东林党的斗争而被修改,事多失实。
《明实录》撰成后,誊录正副两本,正本藏皇史 ,副本藏内阁,底稿在太液池边焚毁,以示禁密。万历年间因实录卷帙过繁,收藏不易,下令缩小版式,将全部实录重抄一遍,一些大臣乘机私自抄录,于是流传于世者渐多。但因辗转传抄,讹误脱漏之处颇多。现在流传者有数种,唯北京图书馆所藏的为当时的副本,其中缺天启四年十二卷及七年六月一卷,是为各本中最完善的。
《清实录》全称《大清历朝实录》,从太祖至德宗共十一朝实录,加上满洲实录及宣统政纪,共四千四百八十四卷,约三千余万字。清代各朝实录原本保存完好,但太祖、太宗与世祖三朝实录自修成后,屡经修改,愈改愈失其真。在故宫发现的《太祖皇帝实录》和《太祖高皇帝实录》以及内阁大库中发现的《太祖实录》,均为改订后的废置本,内容与所谓正本的《太祖实录》不同。太宗和世祖二朝实录旧有钞本传世。又有流传于日本的清三朝实录,很多记载与目前通行本不同,据传为康熙年间改定本。清统治者反复修改清初实录,意在抹去与明朝的关系,但明封授女真族的建州三卫的史实,在《明实录》中都有明确的记载,是无法完全抹煞的。
因《清实录》卷帙浩繁,难于检阅,乾隆三十年,命蒋良骥从实录中摘抄太祖天命至世宗雍正五帝六朝之事汇为一编,成书三十二卷,因史馆地处东华门内,故称《东华录》。蒋良骥所编《东华录》并不是实录的简单摘抄本,而补充了许多重要材料,如史可法答摄政王多尔兖书,就为〈实录〉所不载;康熙二十七年,御史郭秀上疏弹劾权臣明珠,是从郭秀《华野集》中辑录的。蒋良骥之后,光绪年间,又有王先谦续纂《东华续录》,记乾隆、嘉庆、道光朝事,成书二百三十卷。后又辑有《九朝东华录》、《十一朝东华录》的相继刻印流行。王先谦《东华录》的资料来源,据作者自称:“凡登载谕旨,恭辑《圣训》、《方略》,编次日月,稽合《本纪》、《实录》;制度沿革纂《会典》;军务折取《方略》。兼载御制诗文、《大臣列传》。”增加了不少《实录》所无的材料,如雍正帝办曾静一案、咸丰年间铸大钱事等,王书均较《实录》为详。
宣统元年,朱寿朋撰成《光绪朝东华录》二百二十卷,起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止于光绪三十四年九月。以邸钞、京报和部分中外报纸记载为主要材料来源,所载奏章多为全文,为研究中国近代史的重要资料之一。
[i] 刘知几《史通·史官建置》
[ii] 同上。
[iii] 同上。
[iv] 《旧唐书·职官志》
[v] 《通鉴》卷197《唐纪》十三
[vi] 《新唐书》卷165《郑朗传》
[vii] 《唐会要·史馆》
[viii] 同上。
[ix] 《旧唐书》卷16《穆宗纪》
[x] 《唐六典》
[xi] 《史通·史官建置》
[xii] 《册府元龟·国史部·选任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