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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用档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8 18:33:36    来源:网络    作者:上海市档案局 赵嘉庆    浏览次数:835    评论:0
导读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当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立一个符合国际通行惯例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信用档案”应运而生,成为不仅是档案界,而且是整个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就“信用档案”的概念、种类、特点及其管理原则和要求等问题试作粗浅的分析,以匡斧正。一、信用档案的概念信用档案就是关于信用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具体说来,信用档案是有关管理部门在信用管理活动中为受信人建立的能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当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立一个符合国际通行惯例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已经摆在我们面前,“信用档案”应运而生,成为不仅是档案界,而且是整个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本文就“信用档案”的概念、种类、特点及其管理原则和要求等问题试作粗浅的分析,以匡斧正。
   一、信用档案的概念
   信用档案就是关于信用经济活动的历史记录,具体说来,信用档案是有关管理部门在信用管理活动中为受信人建立的能够说明其信用能力和相关经历的各种原始记录。信用档案的来源是信用经济体系中的信用管理活动,是管理部门为受信人专门建立以备查考的工作活动记录。信用档案的来源是特定的,产生于一定的管理部门和相关的活动。是工商、税务、银行、证券等机构,在特定的信用关系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历史记录,这些记录是在管理活动中直接而又自然形成的,是受信人各种信用信息的直接记录。哪些部门或个人需要建立信用档案,是根据市场需要而确定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从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需要对此加以研究并逐步确定其范围。
   “信用档案”是信用经济活动的特定产物,也是信用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信用管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信用档案”的相关记录进行整合,就形成了“信用档案”信息体系,它为社会信用管理提供并形成联合征信系统,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广泛而又快速、简便地为社会服务。联合征信系统,实际上就是把分散在相关部门所形成的有关同一受信人的信用记录,整合成统一的受信人信用档案资料,再经过分析、加工,形成信用管理所必须依赖的信用信息,向社会开放利用:信用档案是社会“征信”的法定依据,只有产生于特定的部门,才能具有相关的法定效力。
   信用档案虽有特定的来源,但其主体是受信人本身。在信用经济活动中,受信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两种类型。法人,即独立的机构,信用管理多指企业;自然人,即有民事能力的个人。目前,我国信用管理的主要对象是中小型企业和城市消费者,这是信用经济活动的两大群体,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管理的对象也会随之扩大到整个社会。对于受信人自身而言,当然非常希望能有一个好的信用形象,对信用活动的记录应当留存,包括正面和反面的信用活动记录,均应在归档文件中可以查询,但这仅仅是信用档案的一种补充,而不是信用档案本身。即便如此,各企业和个人也有必要建立信用档案资料,它们是企业和个人信用活动记录的集中反映,它同样对其信用程度起到了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二、信用档案的种类及其构成材料
   信用档案是一种特殊的专门档案,它本身是有特定的活动范畴和专门的内容,有相关的各种材料所构成。其种类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划分:
   第一,按照信用档案的形成者主体划分,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即:个人信用档案、企业信用档案和政府信用档案。
   个人信用档案 主要是指个人在发生信用关系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信用材料,它包括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估,信用风险程度的评定和信用优劣行为的记录等等,有些信息(如:个人的收入、资产、身体状况和负债情况以及品行、爱好等等)还可以具体量化并打出分数。美国实行个人信用评分制,分数等级在300?900之间,一般要求受信人达到600分以上,信用档案资料是评分的主要依据。
   企业信用档案 主要指企业在发生信用关系时建立起来的信用登记和报告等档案材料,它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产品质量以及合同履行状况等信用记录,特别是由有关的执法部门依法进行管理而产生的诸如优良企业排名榜(“红名单”)记录和有不良行为的“黑名单”记录,是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内容构成。
   政府信用档案 指政府各部门,主要是经济管理部门,在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以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为基础,以树立良好政府形象为目的而建立起来的政府信用档案信息,主要内容有针对依法办事的决心和能力,政府承诺事项的兑现,市场管理的意识和手段,以及对环境、公益事业的保护与管理等等。
   第二,按照信用档案的来源,即产生信用档案的有关部门划分,可以有:银行信用档案、工商信用档案、税务信用档案、消费信用档案、质检信用档案、证券信用档案等等。各个部门有关信用档案的门类及其材料构成不尽相同,但主要内容都是有关受信人的各种信用关系情况的原始记录。在这一方面,要加强信用档案的建档工作,明确建档单位,建立专门的信用档案门类,制定信用档案归档范围表,收集、汇总材料,归档集中保存。其中,重点是要突出各有关单位信用档案归档范围表。这是信用档案管理在建档初期阶段的主要任务,也是关键性任务。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会同上述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分别制定,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对各单位的信用档案归档范围表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整理,从而制定并颁发相对原则性和指导性的、科学全面的信用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为以后形成统一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信用档案的特点及其属性
   信用档案具有档案的一般属性:即原始记录性。它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当事人的历史和现状,因而,毫无疑问地成为征信活动的标准和依据,信用档案是信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一种专门档案,从档案门类的角度上划分,当归属于经济档案;从形成上来看,又是管理活动的产物,也属于管理性一类的档案;从来源来看,它又是各相关部门的专业档案(如金融档案、工商管理档案等)的组成部分。不管从什么角度划分,将信用档案作为一种特殊的专门档案是可以成立的。这是因为,它不仅具有档案的一般属性,同时,它还有许多不同的特点:首先,信用档案的主体既是特定的,又是广泛的。信用档案所涉及到的企业和个人是特定的一部分群体,而这个群体涉及千家万户,又是相当广泛的。其次,信用档案的来源是有关管理部门在信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信用档案的主体虽然是广大的企业和个人,但作为具有一定法律凭证作用的信用档案却是由有关信用管理部门在信用管理活动中,依据一定合法程序建立并集中保存起来的,只有这样,信用档案才具有合法性和可靠性。最后,信用档案是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社会信用管理体系是一项广泛的系统工程,涉及的方方面面都是信用档案的重要信息源,它们彼此间围绕着同一受信人主体,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和范围、地区和系统中产生同一受信人的不同的信用档案,这些档案是同一受信人所有信用档案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需要及时的交流和整合,成为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体系。作为第三方的联合征信机构,目前正在试图将社会上各方方面面产生的信用档案进行商业化的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提供征信报告。但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依据等原因而收集得不够全面。又由于商业化运作而产生了利益分配等问题。仅仅依靠征信机构的运作是远远不够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信用档案进行社会化管理,从宏观上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到微观上帮助和指导征信机构进行信用档案信息资源的收集、整合和依法利用,已经责无旁贷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这同样也是信用档案的特性所决定的。
   四、信用档案的地位和作用
   信用档案的地位和作用是与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信用管理活动密不可分的。
   第一,信用档案是信用管理活动的主要内容。信用档案与信用管理活动是密不可分的一个整体。没有信用档案就无法进行信用管理。信用档案的管理,实际上就是信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讲,信用管理就是信用档案的管理。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际上就是信用档案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从这个意义讲,信用档案的建立与否,信用档案的管理好坏,对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起到决定性因素。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社会上有识之士,一提到要“强化信用意识”、“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就毫无例外地强调要“建立信用档案”。在这里,档案的地位和作用、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得到了社会的一致认可。做好信用档案工作,是档案部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务大局,创新突破的契机,也是对档案及其档案工作最实际、最有效的宣传。
   第二,信用档案是社会联合征信机构进行征信服务的重要信息源。信用档案的形成,无论从来源,还是内容以及形式上,都有很大的分散性,同一受信人的信用信息,以及相关信息均分散在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上其他有关单位。这给授信人需要了解受信人全部有关信用方面的信息带来了困难。社会联合征信机构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成立的,它是一种在信用关系中作为第三方而存在的服务性中介机构。目前,在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尚未建立之前,信用档案在许多地方尚未明确,任何一个征信机构都很难收集到完整、齐全的信用档案。在这种情况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一方面要加快相关部门信用档案建档工作,另一方面,要把目前已有的征信机构信用信息纳入管理范围,帮助他们建立、健全信息资料,畅通渠道,互通有无,目前就是把所有相关的信用档案及其资料,全部集中起来,形成统一的档案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快速、简便、准确、全面的征信服务。
   第三,信用档案及其管理体系的建立,是国家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和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的主要内容,是信用经济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发展逐步趋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世界上发达国家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用了将近150年的历史。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信用意识相对薄弱,相关法律和制度尚未完善。企业和个人对建立信用档案尚存有疑虑,害怕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在我国,由于管理体制上条块分明,地区差异较大,部门利益不均衡而造成信用档案信息分隔,利益部门化,信息商业化,对信用档案的建立及其管理体系的形成不理解,甚至不配合,这不仅仅是信用档案的管理问题,实际上是影响到信用制度的建立和信用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并形成信用档案联合管理体系,是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及其联合征信体系的需要,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
   第四,信用档案及其管理体系的建立,将大大推动档案事业的发展,促进档案工作跟上时代步伐,融入社会发展,提高档案工作地位。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信用管理一方面制度化、法制化;另一方面将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化。目前,上海建立的个人和企业两大联合征信系统都是在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协调和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现代联合征信体系必须是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信息共享系统。档案部门要参与并指导信用档案的管理,要加入联合征信体系,就必须尽快建立相应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平台,要加大档案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自身发展,以迎接信用信息时代的到来。
   五、信用档案的管理原则和要求
   信用档案的特殊性决定了信用档案的管理与一般档案的管理有较大的区别。在管理原则与方法上,不能简单地照搬原来的管理模式,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探索适合于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档案管理新路子。从管理原则上讲,信用档案的管理要明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从管理要求上讲,要坚持“整合资源,集中利用”的要求。
   所谓“统一领导”,就是要明确信用档案的管理,必须统一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党和国家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档案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在宏观上加强规划和协调;在微观上加强指导和培训。当务之急是要制定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明确监管范围,督促建档工作,树立试点典范,协助档案实体管理,参与网络系统建设,做好信息档案及其数据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信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所谓“分级管理”,就是要求凡是具有一定信用关系的相关部门,按地区、分系统地建设各自领域、各项工作中产生的信用档案。目前,一些地区、一些行业的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纷纷自发地建立起相关的信用档案。比如,中国档案报等媒体先后报道了江苏等地的市场管理部门为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农业银行为农户建立用户档案等等,其中,有很多经验应及时总结推广。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为各有关单位的信用档案管理提供相应的标准与规范,要从总体上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尤其是防止同一受信人在不同地方的信用记录彼此互不关联,信用档案难以集中共享。只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才能将信用档案的基本内容和成份、要素和结构统一起来,形成为彼此关联的社会化的国家信用档案管理体系。
   所谓“整合资源”,就是要将社会上各行各业所形成的信用档案,由专门的机构,按照档案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加以收集、整合、加工、编排,使同一受信人的所有相关信息集中起来并以动态的管理方式不断地补充最新信息,成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进行社会征信咨询的信息中心。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既需要市场运作,也要有行政干预,仅靠一、二个征信机构,恐难周全。档案部门一方面要对上述中介机构的信息收集、加工等进行指导,帮助他们拓展信息源,协调授信、受信、征信各方关系;另一方面,要利用自身条件和优势,参与信用档案资源整合,这样既可以充分挖掘馆藏资源,也可以加强社会上有关信用档案的收集,以补充征信机构信用档案之不足。通过信用档案的收集,以及与上述中介机构的信息交流,档案部门可以成为,也应该成为信用档案及其资料的集中保管基地。
所谓“集中利用”,就是要求各单位管理的信用档案,以及企业和个人内部各自保存的相关信用资料,在不涉及私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互通有无,资源共享。档案部门是信用档案集中利用的枢纽,要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总揽全局,在制定相关标准与规范的前提下,提出利用的原则与方法,并与有关征信机构一起共同制定统一的计算机信用档案目录检索体系。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档案部门不仅成为信用档案的集中保管基地,也可以,而且更应该成为信用档案信息利用的中心。
(郭红解、李军摘自《上海档案》2003年第1期)
 
 
关键词: 信用 档案
(文/上海市档案局 赵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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