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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档案学理论研究刍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8 18:33:10    来源:网络    作者:周 玲    浏览次数:189    评论:0
导读

胡鸿杰同志在(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4期发表了(“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以研究领域与研究态度为例指出应当改进我们的档案学研究,读毕甚有同感。近年来我国的档案学理论研究较为活跃,新观点、新思想不断涌现,为推动我国档案学理论研究与档案工作实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经几年的观察,不难发现,以往档案学理论研究中的不足除存在研究领域与研究态度方面的问题外,还有研究的出发点、研究视角与方法等问题,我们的档案

胡鸿杰同志在(档案学通讯)2004年第4期发表了(“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以研究领域与研究态度为例指出应当改进我们的档案学研究,读毕甚有同感。近年来我国的档案学理论研究较为活跃,新观点、新思想不断涌现,为推动我国档案学理论研究与档案工作实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经几年的观察,不难发现,以往档案学理论研究中的不足除存在研究领域与研究态度方面的问题外,还有研究的出发点、研究视角与方法等问题,我们的档案学理论研究的确应当改进。
一、档案学理论研究应从我国档案实际出发
档案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是要解决研究对象的问题。顾名思义,档案学理论研究不管是研究档案(文件)的运动规律,还是研究档案的价值,都要以档案为对象,而我国的档案学理论研究则应以我国关于档案的概念为出发点。这一问题看似理所当然,但要做到准确运用概念却不那么容易。其原因之一是我国档案概念的外延较大。以法定档案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指出:“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这种历史纪录,不论存放地点均视为档案,它可以存放在档案馆或档案室里,甚至也可以存放在家庭和个人手中;也不论保管时限均视为档案,它可以是永久保管或长达50年长期保管的,甚至也可以是只保管15年以下(当然也包括只保管3-5年)短期保管的。档案概念外延如此之大,使我们在研究中将其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对象时往往难以把握。其原因之二是受研究者视角的局限。我国档案工作者的职业特点是分工细但缺乏综合,例如,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档案管理的同志不一定熟悉档案馆的具体业务与要求,在学校讲授文书档案管理学课程的同志不一定对科技档案管理学有很系统深入的研究。由于对档案工作业务(包括档案馆与档案室的)与档案学学科内容缺乏整体的把握,致使在理论研究中缺乏宏观思考,往往局限于个人从事本单位的管理对象和教学内容的视野。由上述原因所致,使以往的档案学理论研究往往带有片面性,其研究成果虽冠以“档案”名义,但实则与我国的档案概念多少存在着差距。例如在关于文件运动规律的研究中,有研究者认为:文件运动规律的三大理论是档案学理论中最基本的理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是文件运动的线性特征,全宗理论是文件运动的群体特征,文件价值理论是文件运动的动力特征。应该说研究者的这种探讨精神是可贵的,研究也是有成果的,能站在一个较高层面上进行综合思考。然而,如果站在档案整体的高度来看,不免令人产生疑惑,它是否为建立在我国档案概念基础上的档案(文件)运动的普遍规律,例如它对档案馆以外的档案是否适用?笔者以为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全宗理论、文件价值理论所体现的运动特征对档案馆的档案是适用的,但对我国广大企事业单位与机关档案室(尤其是没有进馆任务者)的档案是不完全适用或不适用的,因为这些单位档案文件的运动既不是按全宗特征来运动的,也不是都遵循文件生命周期理论运动的。这些单位文件的每次归档(运动)只是全宗构成的一部分,而且运动阶段也仅到档案室,暂存和永久保存场所是合而为一的。
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全宗理论、文件价值理论这些在国外形成的档案学经典理论为什么用以说明中国的档案文件运动规律显得针对性不很强呢?答案只有一个,由于各国关于档案概念的不同所致。文件生命周期理论最早出现在美国,当时为了解决保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积累的大量文件致使保管费用过高的问题,需要组建文件中心或中间档案馆暂存。在美国是把经挑选进馆研究保存的文件才称为档案的,因此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对类似美国定义档案概念的国家是适用的。再如全宗理论,它主要是档案馆的整理理论,其产生背景是当时为纠正法国国家档案馆单纯按事由原则整理封建政权遗留档案带来的混乱,并不是针对基层单位档案整理的。而在我国关于档案的概念与外国不相同,档案的范畴不仅包括档案馆的档案,也包括基层档案机构的档案;不仅有文书档案,还有科技档案、专门档案等档案。在档案概念差异如此大的情况下,把国外适用档案馆的有关理论用于论述我国档案管理的问题,难免出现偏差。
面对这一情况的对策有两条,一是改革我国法定档案的概念,缩小档案的范围;二是改进我们研究的视角与方法。究竟什么样的文件可以称为档案在理论上可以进一步探讨,但关于法定档案概念的更改,涉及到档案法律的修正。从我国国情出发,可行的对策是改进档案学的理论研究。其途径一是分类研究,例如当我们研究档案的形成与运动规律时应明确,是研究档案馆档案的形成与运动规律还是研究档案室档案的形成与运动规律;是研究文书档案的形成与运动规律,还是研究科技档案的形成与运动规律。二是宏观把握,在把握档案整体概念的基础上探讨其共同的形成与运动规律。事实上我国已有这一良好传统,例如曾三同志关于我国档案形成规律的论述就具有相当的普遍实用性。遗憾的是在引进国外档案学理论时有些同志忽视了中国的档案实际,淡化了我国的档案学理论。
我国档案学理论研究中在研究视角与方法上存在的以偏概全的问题,尽管带有一定普遍性,但对此必须正视。我们应当转变观念,发扬我国档案学研究的良好传统,培养宏观思考的思维方式,研究适合中国档案实际的档案学理论。
二、档案学研究应以档案馆研究为主体
我国档案学理论与实践和国外相比,其显著的特色是建立了基层档案机构档案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然而基层档案室只是档案事业的基础,档案馆才是档案事业的主体,因而档案馆理论应为档案学理论的主体。我国档案学研究的不足之处恰恰是档案馆理论研究较为薄弱。
以档案馆理论为档案学理论的主体具有合理性。从国外情况看,国外档案工作实践多是指档案馆管理实践,目前档案学已有的重要的基础理论实质上都是档案馆理论或站在档案馆角度进行研究而取得的。例如前面提到的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全宗理论、文件价值理论,甚至构成档案学基石的来源原则也是如此。国外档案界之所以能取得这一共识,值得我们认真思考与借鉴。20世纪90年代国际档案理事会组织出版了档案学理论专著《现代档案与文件必读》,冯子直在该书的序言中对其评价为:“汇集了近30年来国际档案界学术研究的优秀成果,在国际档案界有比较重要的影响,被公认为标志着现代档案学研究的国际水平”。查阅该书的内容可知,无论是论述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问题,还是论述档案的鉴定与整理,直至档案的保护与利用,无一不是针对档案馆档案管理实践的。
在我国按《档案法》规定,基层档案室档案管理也列入了国家档案工作的范畴,但从法定档案的范围看,其主体仍是国家各级各类档案馆保存的档案。基层单位保存的对国家与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有相当一部分属进馆范围,其中的大多数最终会进入档案馆。由档案馆的宗旨所决定,对一个地区和国家而言,真正具有国家与社会意义的档案、具有民族文化遗产性的档案,其主体多是档案馆馆藏的档案。2002年我国公布的48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中,有42组来自档案馆馆藏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出于对国家档案事业的主体是档案馆的认识,档案学理论的主体无疑应是档案馆理论。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档案界长期以来却把研究的精力过多地投入到基层档案室工作与档案学中所谓“热点”问题的讨论,对档案馆理论与实践的研究相对不足。近年来虽然有关档案馆的论著有所增加,但力度仍显不足。我国档案界之所以在档案理论研究上出现这一状况是有深刻的背景的,其一,我国的档案工作是从基层建档工作起步的,从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机关文书档案工作到1959年建立科技档案,无一不是从基层单位抓起。其二,数次社会变革中基层档案室都首当其冲,从1966年开始的十年“文革”到1995年开始的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无不使基层档案工作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冲击之后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都面临着基层档案工作的恢复与重构,其间占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其三,我国档案学理论自身不成熟,易受外界干扰。其四,档案馆的封闭性造成自身研究的滞后。我国1980年提出开放历史档案,1988年颁布的《档案法》才提出并组织档案开放。如果以1980年作为我国档案馆开放的标志,也仅有20多年的历史,若以1988年为标志也就十多年的历史。由于档案馆的封闭性使其主体地位在社会上没有被广泛认可,极大地限制了档案馆理论的研究与发展。试想处于封闭状态的档案馆,形同历史文件的仓库,还有什么理论值得研究呢。前一时期我国档案界曾反思一个问题:中国档案事业规模世界最大,但中国的档案学理沦为什么没有走向世界?当时不少学者列举了众多原因,例如宣传问题、翻译问题等等,但笔者认为尽管可能有上述原因所致,但重要的原因恐怕还是我国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滞后与薄弱。如果我们的档案馆理论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深刻性、先进性,它如何能走向世界呢?当然我们也可以反省一下我国又有哪些档案馆理论能够走向世界并为国外档案界所借鉴。当国外的共识为档案馆理论为档案学理论的主体的情况下,我国基层档案工作理论再发达对他们也是缺乏针对性的。
改进我们研究的视角,把研究的重点转向档案馆理论,不是刻意为满足我国档案学理论走向世界的需要,而是为发展我国档案事业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从整体上讲目前我国的档案学理论研究还较为薄弱,例如在档案馆基本属性、档案馆功能与职能、档案馆工作基本原则、档案馆资源建设、档案馆档案开放与鉴定、档案馆档案利用等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究都还不够深入,直到目前人们都还没有一个系统的共识。这些问题都是档案馆理论中的重大问题,也是为进一步发展档案事业所不可回避的问题。
这里强调把研究视角转向档案馆,并非是要抛弃基层档案室档案管理研究。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企业已成了市场自由竞争的主体,企业档案工作正成为企业的自律行为;机关档案工作经多年实践已走上正轨。在社会变动中各项工作正逐步各就各位,档案学研究的重心转向档案馆的实际已经趋于成熟,为此我国应当把研究的视角与重点转向档案馆。
三、档案学理论研究不应过多地带有主观色彩
任何一部档案学论著都是作者经过一番艰苦研究探讨而成的,无不凝聚着作者的心血,但这并不能成为拒绝理论批评的理由。我国档案学理论研究的一些论著中主观色彩的倾向是较为明显的。毋庸置疑,档案学理论研究应以档案为研究对象,研究者要有自己鲜明而独特的观点,但在研究视角与方法上还应以社会为背景,以相关领域研究为借鉴,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不能仅局限于档案的小天地,不能闭门研究,不应过多地带有主观色彩。
以对属于基础理论研究的档案的属性为例,在讲到企业档案的作用时,有研究者把其作用拔得太高,认为企业档案是生产力,或认为是企业资产。在论述档案与知识产权关系时有研究者认为:档案的知识属性“对人类知识的继承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档案及其信息作为信息形式的一种享有信息权;信息产权属知识产权的范畴,它受到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档案及其信息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档案及其信息资源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在论述档案馆管理时,有研究者认为档案馆工作是知识管理的一部分。这些论述的主观愿望是好的,总希望档案的作用更大些,但这种主观色彩较浓的论述,很难得到企业和社会的认同。在讲到档案的属性与作用时,笔者以为不能局限于档案的小圈子里闭门研究、自我拔高,要站在社会角度、站在相关法规角度来看档案,要弄清这些基本术语在相关领域的含义及有关法规的解释。事实上这么多年过去了,客观现状是哪一个光环也没有降到档案头上,档案依然是档案。提高档案的社会地位,要靠体现档案的价值来实现,不是靠人为的理论拔高来实现的。例如企业档案与生产力的关系,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但时间过去20年的今天,有多少理论成分被实践所接受呢?再以知识管理为例,知识管理是以知识为主要资源,以知识的获取、处理、共享、利用与创新为基本内容,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根本目标的管理模式,而综合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怎么能算是知识管理呢?在认识档案与档案馆的社会作用时,我们不妨看看国外档案学理论研究的情况,欧美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它们的档案学研究中,例如在《现代档案与文件管理必读》中出现较多的是文化遗产、国家记忆、文化功能、历史证据、研究职能等词,似乎找不到资产、生产力、知识管理等用语,笔者以为这样的定位还是客观的。
以档案信息化管理为例,目前档案界急于求成的心理较显著,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课题立项都往信息化上挤,档案信息化似乎成了档案工作中的当务之急。但什么是档案信息化呢?我们不妨看一下冯子直2002年的一段讲话:“什么是档案工作现代化、信息化?这是一个探讨多年的问题。关键是档案工作现代化、信息化有哪些项目以及定量的标准、指标。档案工作现代化、信息化是什么样子、达到什么标准、指标就算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信息化了,我不知道我们现在有没有一个档案现代化、信息化的指标体系?如果还没有,那我就建议国家档案局和中国档案学会专门搞一个课题组,调查了解国际档案理事会或美、加、澳、法、英、德等国家有无这方面的指标体系,或者专门研究它们档案工作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是怎样进行的,有些什么项目、指标、达到了什么程度,对此进行专题研究”。如果这一说法成立,可以说目前相当一部分对档案信息化研究的论著主观色彩明显,对于我国档案信息化管理的研究多少带有一些盲目性,而缺乏针对性和务实性。
回顾近20年来的档案学理论研究,当我们翻阅档案学的专著和期刊时可以检阅一下哪些论著能够经受时间的考验。笔者感到,能经受住时间考验的是那些务实探索档案学基本理论与实践的论著,是那些视角宽广、思想深刻、实事求是的论著,凡是脱离中国档案事业实际、盲目引用其他学科和国外档案学理论的论著都是难以持久的。我想,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从回顾历史中找到改进我国档案学理论研究的理由与方向。
参考文献:
1.侯俊芳:《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档案及其信息资源的保护》,《档案学通讯》2003年第3期。
2.冯子直:《积极实现由传统档案工作向信息化档案工作的转变》,《档案学研究》2002年第3期。
3.彼得?瓦尔蚋主编:《现代档案与文件管理必读》,档案出版杜1992年版。
(郭红解、黄晓瑾摘自《档案学》2005?3 原载《档案学通讯》2005?1)
 
 
(文/周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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