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宏观职能鉴定论成为档案鉴定研究领域倍受关注的一颗新星,大有引领长期裹足不前的档案理论突出重围之势。但笔者对此论尚有几点疑问,特在此文中提出,以求教于方家。
一、宏观职能鉴定论是早期“职能鉴定论”的翻版,并未从根本上超越前者
早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就提出了著名的职能鉴定论,其核心思想就是:按照机关在政府机关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档案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①无独有偶,1926年德国档案学家卡尔?穆勒也提出了文件价值的大小主要取 决于文件形成机关等级的理论,也注意到了机关地位和职能对文件价值的影响。德国马尔堡档案学院院长安杰利卡?门内?哈里茨也认为,早在1957年德国档案工作者协会年会上与会者对档案职能来鉴定、保管文件的重要性已达成共识。德国档案界已形成了“按文件产生者划分级别原则”,鉴定已不再只对文件本身进行。②
再来看看现代“宏观职能鉴定论”的有关阐述。加拿大学者特里?库克曾提出“各机构首先应分析其履行使命和完成任务至关重要的活动,通过挑选和鉴定出来的信息必须反映活动的价值……总而言之,必须保存下来的是能够反映政府重要职能的信息……对于荷兰和加拿大档案人员来说,鉴定首先并不是集中在文件或单份文件上,而是集中在生成文件的政府职能、任务或活动上。③我国档案学者何嘉荪对此也有相近论述:“现代‘职能鉴定’尤其是用于电子文件的‘职能鉴定’,关注的再也不是单份文件自身,而是形成文件的职能活动,也就是文件广义的来源;其分析的重点是文件形成者的职能、计划,所参与进行的活动及活动中的有机联系和业务的重要性。总之,根据这种方法进行的鉴定将主要用于评估:哪些职能活动更重要,从而将在其中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文件都保存下来。而不再逐份阅读文件本身。”④
对比早期职能鉴定论与现代宏观职能鉴定论,相信读者已然可以看出,二者论述的基本思路都是将鉴定的基本单位由文件级升级为体现文件形成者级别职能的文件集合级;将直接鉴定对象??单份文件转化为间接鉴定对象??文件形成者职能。当然,不可不论的是,现代宏观职能鉴定论外延要比早期职能鉴定论有所扩展。早期职能鉴定论更侧重于强调文件形成者级别,而现代宏观职能鉴定论则深入到级别背后的职能,实现了由级别表象分析向职能实质分析的过渡。但即便如此,也并不能说明后者是从根本上超越了前者,因为级别与职能的关系是如此显而易见,后者只是在前者基础上的一个递进推理而已。
笔者以为宏观职能鉴定论之所以能取得今天这样令人瞩目的地位,不在于它超越了前人的理论,关键是它适应了当前档案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首先,在档案管理实践方面,电子文件的大量涌现、海量增长使得一些研究者的第一反应就是单份文件的鉴定必须改为批量鉴定,这就意味着鉴定的基本单位必须升级,而职能正是这样一个能实现批量鉴定的鉴定单位。再加之电子文件的易逝性特点要求鉴定规则的制定要先于电子文件的产生,而职能此时又恰好充当了独立于文件且可以在文件形成前就植入文件系统的价值参照系,同时又能间接反映文件价值。至此,职能鉴定理论似乎没有理由不在电子文件时代大显身手。其次,在档案管理理论方面出现了抽象化、概念化的发展趋势。例如新来源原则和“后保管”模式的提出。所谓新来源原则是指“从以原始文件产生部门为中心的实际来源原则转变为多部门、多机构中文件形成者职能和任务活动为重点的概念来源”。而“后保管”模式则将“传统理论对实体保管对象——实态文件的关注,转变成对文件、文件形成者及其形成过程的有机联系、目的、意图、相互关系、职能和可靠性的关注”。⑤不难看出,职能鉴定较之于对实态文件的直接鉴定,显然要更为抽象化与概念化,也更为符合当前的理论发展趋势。
以上论述旨在证明,宏观职能鉴定论是早期职能鉴定论在适当的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背景下的复兴,是对早期职能鉴定论的进一步论述,但其理论内核并未发生质的飞跃,因此对其地位与作用的评价应当恰如其分,不宜过分渲染。
二、宏观职能鉴定理论的立论基础尚不严密,且未提供切实有效的职能分析方法
宏观职能鉴定理论倘要成立,首先要满足这样一个假设,那就是:重要的职能形成价值大的文件,价值小或根本无价值的文件来自不重要的职能。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这方面的论述。笔者对此假设倒有几点疑问:第一、社会职能分工乃至单位内部的职能分工,其各项职能之间是紧密联系、互相依存的,没有任何机构、组织能仅仅依靠一项或几项所谓重要职能而生存、发展。职能间的和谐互动才是保证组织正常发展的基础。第二、要实施宏观职能鉴定,第一步就是进行职能分析,但职能这个概念含义可大可小,大到全社会的职能分工,小到各个文件形成单位内部的职能分工。要将职能这一概念操作化,在全社会范围内的职能分工这一层次上显然不现实(特别是在遍布基层档案机构且要求它们也参与文件鉴定的我国),那么能否在文件形成单位内部的职能分工层次上进行呢?笔者对此也并不乐观。因为文件形成者的任何一项职能都是由无数具体的“事务”来实现的,而重要职能所属的所有事务活动就是重要的,并会产生具有相应重要程度的文件;反之亦然。这样的推论是否成立,相信读者自有明辨。所以笔者以为,未将上述立论基础解决好就匆忙推广宏观职能鉴定,在理论上不严密,在实践中更会由于理解上的不一致而造成各行其是。
三、宏观职能鉴定理论的理论实质有悖于现有基础理论。
档案鉴定的基础是档案价值观,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档案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档案鉴定理论。众所周知,档案界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了三种档案价值观:即“实体价值论”、“利用决定论”和“关系价值论”,其中前两种观点都由于各自明显的片面性遭到了众多反对。“关系价值论”则综合了前两种观点,折中地指出“档案的价值是档案的属性对人们需要的满足,是人们的需要对档案属性的肯定关系”。⑥这一观点近年来较为流行,在我国档案学论文、教材中屡次作为结论性观点出现。
现在我们来分析一下宏观职能鉴定理论所反映的档案价值观,宏观职能鉴定理论告诉我们,只需对文件形成者职能的重要程度进行鉴定,即可决定围绕该职能形成的一批文件的价值大小。但显而易见的是,围绕重要职能形成的文件之所以被认为是价值大的,完全是由于该文件对文件原形成者在履行该重要职能时所起的作用而言,此时提到的价值是随文件的产生而产生。并且丝毫不考虑该文件转化为档案后对文件形成者之外的其他用户的利用价值。至此我们不难发现,宏观职能鉴定论实质上正是以“实体价值论”(即档案价值是独立于主体之外而存在的,它随档案的产生而产生,不论人们利用与否都是客观存在的)⑦作为其档案价值观的。以这种片面的档案价值观为理论实质的宏观职能鉴定论显然存在着重大的理论缺陷。
让我们再从双重价值论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剖析一下宏观职能鉴定论。档案价值包含对文件原形成者的第一价值和对其他机关和利用者的第二价值,这早已成为档案界的共识。宏观职能鉴定论也应当在不违背这一理论的基础上立论。但正如上文的分析,宏观职能鉴定论仅从第一价值的角度(即文件对文件原形成者的作用)出发来判定文件价值的大小,并未虑及文件的第二价值,这样就明显违背了双重价值论。若使宏观职能鉴定论在不违背双重价值论的基础上成立,则以下假设必须成立:文件的第一价值大则第二价值必大。然而这样的假设能否成立呢?要想寻找答案,我们只须简要回顾一下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历史。
英国档案学者詹金逊作为古典档案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其最为知名的观点就是反对档案人员对文件进行鉴定,认为档案工作者的职责是保管而非制造档案,并建议由文件形成者从事文件的鉴定工作。⑧这种观点在谢伦伯格提出双重价值论之后很快就被淘汰了,而且谢氏还明确表示了对第二价值的偏爱,他极力主张由档案工作者从事档案鉴定工作,并促使档案工作者将关注焦点从文件转移到其潜在用途上,特别是文件对于历史学家的作用。⑨到目前为止,档案工作者应在文件鉴定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早已成为全世界档案界的共识。仔细思之,这个发展脉络不正是在告诉我们:熟悉文件第一价值的文件形成者在文件价值鉴定中已让位于更能辨别文件第二价值的档案工作者。如果第一价值大则第二价值必大的假设成立,那詹金逊应当是最大的赢家,我们也就无法解释上述历史发展过程。
综上所述,宏观职能鉴定论要想真正在档案鉴定领域发挥作用,仍需作进一步的严密论证,只有解决好该理论的理论实质问题、立论基础问题和具体实施问题,它才有可能成为富有生命力的鉴定理论。
注释:
①韩玉梅,黄霄羽:《外国档案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
②章丹,谭峥培:《国外电子文件鉴定理论与实践》,《浙江档案》,2001年第3期。
③⑤⑧⑨[加拿大]特里?库克:《1898年荷兰手册出版以来档案理论与实践的相互影响》,《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报告集》,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年版。
④何嘉荪,傅荣校:《文件运动规律研究一从新角度审视档案学基础理论》,中国档案出版社1999年版,第256页。
⑥陈琼,唐雪梅:《档案价值概观》,《档案学论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⑦傅华:《试论档案价值的形成》,《档案学研究》,1988年第4期。
(郭红解、李军摘自《上海档案》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