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出生时间认定主要依据:1、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规定:“凡干部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2、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干部人事档案认定“出生时间”时坚持“最早最先”的原则,一般来说就是按档案中形成时间最早的一份材料上填写的出生时间认定,比如《入团志愿书》、《中学学籍材料》等。很多人的档案里就《入团志愿书》一份材料上填的出生时间比较早,那也是按这个时间认定。下面说说特殊情况,有的人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需要而改大年龄,就只能按改大认定了。入伍和招工一般都有年龄要求,很多人初中一毕业不上高中了,家长就想着让孩子去当兵锻炼锻炼吧,可年龄不够,于是把出生时间填大几岁顺利入伍,那就只能按这个改过的出生时间认定。按档案认定出来的“出生时间”就会出现和身份证号码上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情况,退休时间也是按认定出来的“出生时间”计算。因此退休年龄以单位根据档案认定的出生时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