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成员。
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拟任人选,包括拟新提拔进班子的人选、班子中拟平职重用的人选,以及拟交流重用到党政班子中的人选。对于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提拔到上级党政工作部门任职的,考察对象谈话范围也按此掌握。
考察谈话是深入了解考察对象情况的重要环节,谈话对象的确定一般以知情度、关联度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