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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有新变化,这几点需注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8 10:13:05    来源:网络    作者:档案之窗    浏览次数:465    评论:0
导读

导读今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一起随小编学习2017年规定有什么新要求?(一)问:新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有哪些变化?答:新《规定》对

导读
今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一起随小编学习2017年规定有什么新要求?
(一)
问:新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有哪些变化?
答:新《规定》对报告的8项家事、6项家产内容作了补充完善。比如,将出国与出境作了区分;把有单独产权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列为房产报告内容;把金融投资事项明确为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3种情况;首次把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从业、经商办企业情况和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及投资情况纳入报告内容。
(二)
问:2017 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为什么是首次填报?
答:今年是“两项法规”下发后的首次填报,各级领导干部要按新《规定》和新《报告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上要依据新《办法》对查核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所以,今年要重新完整填报一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能出现“无变化”或“以前填过”等情况。
(三)
问:领导干部一般在什么时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答: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有关事项。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发生时,应当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
问: “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子女”分别指什么?
答:新《规定》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据此,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填报时尚由干部本人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比如无收入的,包括在上学的、在国外留学的、待业的;比如无劳动能力的,都要归入“共同生活子女”范畴。
(五)
问:为什么要确认和辨别“共同生活子女”?
答:根据新的《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导干部报告房产、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及国(境)外存款和投资情况等事项时,只限于报告“共同生活子女”;报告配偶、子女移居、从业、经商办企业等事项时,是所有子女的情况(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六)
问: 个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包括哪些?
答:工资即1至13月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应发工资合计(每月再另加一次住房公积金缴纳额);奖金包括目标考核奖金、精神文明奖等;其他收入包括差旅费、挂职或入乡驻村地区补助等。填写时应一一备注清楚。
(七)
问: 如何理解需要报告的房产范围?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房产,包括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为所有权人,或者共有权人的房屋。
(八)
问:房屋产权性质如何确定?
答:商品房既包括个人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住宅或商业用房,也包括个人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二手房。团购房属于商品房。福利房主要指房改房。自建房主要指个人在农村或城镇的宅基地及房屋。
(九)
问: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分别指的是什么?
答:本规定所称“股票”,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发行、交易或者转让的股票。所称“基金”,是指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所称“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和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
(十)
问: 为什么填写《报告表》时必须要和家人商量共同填写?
答:《报告表》要求填写的内容除本人有关事项外,还有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关事项,必须与家人商量共同填写,才能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以,不能以“家属个人行为,本人不知情”作为不如实填报的理由。
(十一)
问: 什么是漏报情节较重的?
答:漏报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投资金额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十二)
问: 对不如实填写《报告表》的干部将如何处理?
答: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
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延伸阅读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嫌麻烦会惹出大麻烦
又快到一年一度的“报告季”了。“独立产权的车位、车库、储藏间等要单独填写”“股票、基金、期货市值得填报前一交易日的市值及总市值”“‘余额宝'’招财宝‘’理财通‘等投资产品也要填报”……记得去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需要填写的表格多达10页。如实报告,已经成为领导干部每年必须过的忠诚检验关。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已经实施好几年了。面对越来越细的填报表格,绝大部分人能够按要求认真填写,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填写、错报、漏报的现象。房屋面积只填了大概数,收入多少凭印象写,配偶的理财明细问都不问……这其中,不排除个别人故意隐瞒的因素,但相当一部分人还是态度不认真,“要求精确,好多东西都得查”“换了一个时间交报告,股票都得重新填”……如此这般,不一而足。一句话,嫌麻烦。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的确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殊不知,若嫌一时的麻烦,很可能惹上更大的麻烦。中组部修订印发的《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再次强调干部选任“凡提四必”,其中就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在近期的地方换届中,贵州就有20余名干部因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换届提名人选资格。嫌麻烦,真的惹出了大麻烦。
其实,除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党内政治生活中看似“麻烦”的事还有不少。每个月根据收入多少按比例交党费、节假日也报告个人去向、出国旅游一回来就上交护照……这些“小事”,很容易被忽略。现实中,就有少数领导干部嫌麻烦,交党费叫秘书去交、让会计代扣;有的认为“上交护照,出国就很麻烦”;还有的认为“自己级别低,离开几天,没必要请示报告”。种种“嫌麻烦”之举的背后,反映出的深层问题,是一些领导干部还是没把纪律当回事,“这些都是小事,工作看的是业务实绩,只要自己不干违法乱纪的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些“小事”看似“无关紧要”,但它们正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打个比方,严格遵守纪律好比“1”,实绩则是“1”后面的“0”,有了“1”,后面的“0”才有意义;如果没有“1”,做再多的“0”也没有意义。此前,在辽宁拟提拔的一批厅级干部中,数位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因离婚未报、私自出国等问题在考察阶段就憾然“出局”。领导干部偶尔迟几天交党费、没按时上交护照,也许不会立刻造成严重后果,但长此以往,极易形成“破窗效应”,纪律的口子一开,往往就是“撕裂”的结局。贵州印江县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胡建国在南疆自卫反击战中无惧牺牲,堪称“钢铁战士”,和平年代却在纪律面前一再失守,最终身陷囹圄。大量反面案例都在不断验证了一个道理,在纪律面前必须始终敬畏、如履如临。党内的各项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约束。是约束,必然有些“麻烦”,但正是这些纪律,犹如利剑高悬,时刻给党员领导干部以提醒,让其绷紧纪律的弦,不破“底线”、不越“红线”、不触“高压线”,严守纪律其实也是最好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中指出,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守底线,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领导干部当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不以“事小”而成违纪之口。须知,抓早抓小,方能防患未然。
 
(文/档案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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