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在执行中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是指在同一职务层次两个以上的岗位工作过,既包括领导职务,也包括非领导职务。对每个职位任职时间的要求没有具体规定。
2.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但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其他类似情况,也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3.干部平级兼任职务且有明确分工的,可视为两个职位的任职经历。
4.凡经组织选派、挂职锻炼时间在半年以上,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