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一要把握谈话的时机。任职谈话一般应当在任职通知印发后或履行完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等程序后进行。二要确定谈话人。一般由党委(党组)负责人、有关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来进行。三要确定谈话内容,要讲明组织上的整体考虑、简要肯定干部的优点。针对实践中说好话多、“卖人情”的现象,修订后的条例强调,任职谈话必须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使其看到差距,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四要讲究谈话方法。注意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地而异。对于谈话对象提出的要求或者反映的问题,能回答的当场回答,不能当场回答的,可以在谈话结束后妥善处理,并可根据情况向谈话对象反馈。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谈话制度,有利于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对保证干部的顺利到任、实现工作的正常交接,特别是对干部在新岗位上正确履职、健康成长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