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做好双重管理干部酝酿工作,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主管方应当以公函形式正式向协管方征求意见或征得同意。征求意见时,须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其中属于提拔任职的,应附考察材料、民主推荐情况。
二是协管方接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后,应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并在一个月内以公函形式正式答复主管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三是接到协管方书面复函后,双方意见一致的,由主管方按规定程序办理任免事项,主管方将任免通知抄送协管方。
四是主管方与协管方对领导干部任免、调动意见不一致时,应充分协商,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由主管方决定;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协调的具体程序为:主管方与协管方可以分别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请,阐明争议事由及意见;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听取双方意见,进行协调,必要时可会同主管方与协管方进一步考察,提出意见;主管方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免、调动手续,并将任免、调动通知抄送协管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