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建立健全党组织。社会组织中专职工作人员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都要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就近与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建立党支部,或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其业务主管单位或挂靠单位的党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建立工青妇组织等形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行业准人条件比较严格、规模较大、数量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的社会组织,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可以以行业协会为依托建立党组织,对本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切实选好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把党性强、业务精、热爱党务工作的业务骨干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选拔到党组织负责人岗位上来。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出缺的,要抓紧配齐。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负责人要及时调整。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任前培训和日常培训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提高他们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服务社会组织发展的能力。
第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社会组织已建立党组织的,专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要及时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在社会组织中工作6个月以上的兼职工作人员中的党员,要及时转移临时组织关系;暂时不能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积极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深化党员教育培训,提高党员综合素质。严格组织生活,强化党员管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隋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增强党员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健全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积极回应社会组织党员诉求,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第四,积极稳妥地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把工作重点放在规模较大、人数较多、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社会组织。要把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骨干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在没有党员和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努力消除发展党员的空白点。
第五,保障必要的经费和活动场所。要采取行政管理费用列支、党费拨返、财政补助、社会赞助、党员捐赠等多种方式和渠道,统筹解决党组织活动和工作经费。业务主管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无场所等实际困难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第六,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要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团结凝聚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方面,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立足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特点,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形式,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