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党员徽章式样沿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推荐式样,党员徽章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xx省(区、市)或者xx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徽章尺寸为24mm×22.5mm×2mm,材质为锌挂镀仿金。
《通知》强调,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各部门(系统)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们根据实际,研究决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事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在《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推荐的党员徽章生产企业订制。各省(区、市)也可自行确定生产厂家制作党员徽章,报中央组织部备案。党员徽章制作经费可从党费中列支。
附:党员徽章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