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简称“技校”。技工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中专),职业高中(职高)一样,等同于高中层次学历。技校属于国家人力资源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招生层次包括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社会再就业人员三部分。技工学校旨在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技工学校毕业颁发劳动部门印制的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技校学籍档案。
一、技校档案管理原则
1、在学校示范办领导下,由主管副校长向各项目建设组布置形成积累示范校建设文件材料的任务,并由各项目建设负责人落实到各项目工作中。
2、各项目建设组根据学校示范办的要求统一在不同的时段(如学期中期及期末、验收前等)上交档案到示范办审阅,以便更好的掌握各项目建设的进度。建设项目结束后由示范办档案管理员,按文件材料归档分类表分别积累文件材料,并定期整理。
二、技校学籍档案归档内容
技校明确规定学生档案的归档内容为:学生在初中、高中(职高)毕业的相关材料、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奖励与处分材料、有关政治面貌的资料、学籍表、学生教育实习鉴定表、体检登记表等。同时有些学校为了适应学校学生管理的需要也规定了可以将“其他应当归档的材料”作为归档内容。但是由于这一规定过于模糊,操作性不强,学校基本上没有此类材料归入技校学籍档案。
三、技校学籍档案材料要求
技校学籍档案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由承办部门盖章,注明形成材料的时间。学生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盒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须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随着时代的发展,技校学籍档案将实现电子化。
四、借阅技校学籍档案条件
技校对档案的规定非常严格,只有管理者才有权查阅学生档案,而学生无权查阅和借用技工档案。学生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接触到档案。
a)在择业期内就业的学生可凭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或用人单位调档函调取档案;
b)升学的学生可凭所升入学校开具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调取技校学籍档案。当然,对于其他人员和组织要查档案需履行相应的手续方能查阅。
五、技校学籍档案办理流程
1、技校毕业后,学校一般会将技校档案直接给毕业生本人,由自己处理。
2、统招类的技校,毕业后,学校会将学籍档案打回学生原籍所在地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3、毕业前已经和学校所在地人才市场办理了档案托管手续的,技校会统一发往人才市场。
4、如果不慎将技校学籍档案遗失,则需要向学校申请补办,每个学校的办理流程都不同,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