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29日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深办发〔1999〕4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驻深各局以上单位,市属各资产经营公司各一、二类企业:
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我市荣誉档案、声像档案管理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我市荣誉档案、声像档案管理的意见
市委、市政府:
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使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迅速发展成为一个颇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在这个过程中形成许多珍贵荣誉档案声像档案,真实反映深圳人民团结奋斗、开拓创新的拓荒牛精神,展示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发展的风貌,是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和进行“二次创业“的宝贵财富。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些珍贵档案未能妥善有效管理好,散失情况严重。为更好地集中统一管理这部分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和国家、广东省主要领导人来深圳视察、指导工作的题词、题言手迹和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市档案局直接制作的除外,下同),由承接单位标明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人物等,三个月内移交市档案馆保存。
二、国家、广东省授予我市的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有关单位在领到证书、奖牌、奖杯、锦旗之后的三个月内将其移交市档案馆归档保存,由市档案馆发给收藏证书。
三、外国国家元首、政党领袖、政府首脑等在深圳参观访问时形成的题言手迹和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由各承办单位归档,在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一套给市档案馆保存。
四、国际组织、国家和广东省在本市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如党代会、市委全会、市委工作会、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市政协全会、市纪委全会,以及上述领导机构名义召开的有关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会议形成的录音
带、录像带、照片等,由各承办单位搜集整理,在形成后三个月内移交一套给市档案馆保存。
五、我市开展重大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活动及举行重大庆典、纪念活动、重大抢险救灾活动所形成的录音带、录像带、照片等,由承办单位搜集整理,在形成后半年内移交给市档案馆保存。
六、为了确保我市重大接待活动的照片齐全完整,今后凡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参加的一级外事接待、二级以上内事接待,由接待承办单位通知市档案馆派出专人进行摄影,照片经整理后制作两份,一份由市档案馆归档保存,一份交有关承办单位。
七、深圳市荣誉档案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声像档案,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更不能非法出售境外,违反者将依照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处理。
八、市档案局信法对荣誉档案、声像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市档案馆依法做好荣誉档案、声像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并为有关单位查找、利用提供服务。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全市各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