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馆工作通则》
1 《档案馆工作通则》概述
《档案馆工作通则》( 以下简称《通则》) 于1983 年4 月26 日由国家档案局颁发。
档案馆的管理同样需要法规的约束, 法制管理是档案馆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 有关档案馆管理的法规、规章不断地得以制定和完善, 如国家档案局于1960 年3 月18 日颁发的《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和《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我们现行的《通则》就是在这两个通则的基础上综合修改后制定的。该《通则》明确了档案馆的性质、基本任务等, 为档案馆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是我国“ 依法治馆” 的必备条件。
2 《档案馆工作通则》的主要内容
《通则》共五章, 26 条。
第一章: 总则, 共5 条( 1 ~5 条) 。
第二章: 档案的接收与征集, 共5 条( 6 ~10 条) 。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共7 条( 11 ~17 条) 。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 共7 条( 18 ~24 条) 。
第五章: 附则, 共2 条( 25 ~26 条) 。
主要对以下问题作了规定:
第一, 档案馆的性质。《通则》规定,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 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 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这一规定, 明确地指出了档案馆是科学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 科学地揭示了档案馆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质,以及档案馆工作具有广泛的社会性的特点。
第二, 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 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 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积极提供利用, 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通则》还对档案馆的具体业务作了规定。
第三, 档案的接收与征集。规定了档案馆接收档案的范围、期限以及要求和手续; 档案馆要注意接收与收集与本馆馆藏档案有关的各种资料并加强对历史档案、资料的收集。
第四, 档案的管理。规定档案馆应以全宗为单位, 对档案进行科学整理, 并建立全宗卷; 要求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 并具有保护档案的各种设施; 研究和改进档案保护技术; 建立档案鉴定与统计制度; 积极创造条件, 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五, 档案的利用。规定档案馆应设立阅览室, 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 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其他参考资料, 举办各种形式的档案展览等, 积极主动地开展利用工作; 还对档案馆提供利用档案的手续和要求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