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
档案管理, 是指对档案实行集中、有序、优质、安全、统计、检索、提供利用等业务环节的管理。这里涉及对不同所有权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的问题, 也涉及与有关单位的协作管理问题。
1 档案管理一般规定
( 1 )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 必须按照规定, 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 集中管理, 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 禁止擅自归档。
( 2)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 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 3) 各级各类档案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 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 便于对档案的利用, 配置必要的设施, 确保档案的安全; 要用先进的技术, 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2 与有关单位的协作管理规定
《档案法》规定: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 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
3 保密档案及档案鉴定的规定
《档案法》规定: 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密级的变更和解密,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禁止擅自销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