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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17:49:29    浏览次数:119    评论:0
导读

《档案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由根本法、基本法、单行法和实施法四个部分组成。根本法即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规定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 基本法是对社会生活中某方面关系所做的系统全面的法律规定, 如刑法、民法通则等; 单行法是对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某个问题所作出

档案法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由根本法、基本法、单行法和实施法四个部分组成。根本法即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规定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必须遵循的主要原则; 基本法是对社会生活中某方面关系所做的系统全面的法律规定, 如刑法、民法通则等; 单行法是对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某个问题所作出的法律规定, 如会计法、著作权法、档案法等; 实施办法则是实施法律所需要的具体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它不是孤立存在的, 它与其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关系。

1 档案法与宪法的从属关系

宪法第5 条规定“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序言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和执行宪法的历史经验时提出,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护宪法实施的职责。这说明,包括  

《档案法》在内的各种法律对于宪法的从属关系。

《档案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 它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

《档案法》是在宪法的权威与效力下, 具体调整人们在档案、档案

工作方面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是人们在档案、档案工作中发生的行为关系规范准则的具体展开, 是对宪法这一总章程的具体体现。宪法是《档案法》的立法基础和依据, 《档案法》的各条款内容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

2 档案法与其他法律的协调一致关系

我国的各种基本法和单行法, 都是以宪法为立法基础和依据的, 都是在不抵触宪法的前提下制定的。各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虽然各有专指对象, 但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利益的, 所以说, 《档案法》与其他法律具有协调一致性的关系。

1979 1987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59 个法律, 其中有23 个法律专设了档案或与档案相关的条款, 诸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文物保护法、专利法、经济合同法等。随着时代的变化, 虽然一些法律已经修改过, 但仍保持了与档案相关的条款, 如会计法第23 条规定: “ 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档案法》与其他法律的这种协调一致性, 要求增加全社会的档案意识, 无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 只要涉及到档案工作方面的问题时, 必须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和其他法律的有关条款办事, 必须接受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而不允许借其他的法律来推托执行《档案法》, 否则, 是违背我国整个法律体系协调一致的原则的。

3 档案法与其他档案行政法规的同一性关系

《档案法》是制定档案行政法规的主要法律依据。档案行政法规是对《档案法》的具体贯彻和实施。二者具有同一性; 然而就法律、法规效用来说, 法律产生法律效用, 行政法规产生行政效用。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效力, 行政法规效力是法律效用的具体体现。既不能用《档案法》代替档案行政法规, 更不能用档案行政法规代替《档案法》。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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