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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规的调整对象与作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14:34:11    浏览次数:205    评论:0
导读

档案法规的调整对象与作用1 档案法规的调整对象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调整对象, 这是区分法律分野的重要标准, 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档案法规调整的对象是多方面的, 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几个方面:( 1 ) 调整国家管理档案活动中的纵向社会关系这里所说的纵向社会关系, 主要是指代表国家管理档案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

档案法规的调整对象与作用

1 档案法规的调整对象

任何法律都有一定的调整对象, 这是区分法律分野的重要标准, 反映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档案法规调整的对象是多方面的, 这里主要介绍以下几个方面:

( 1 ) 调整国家管理档案活动中的纵向社会关系

这里所说的纵向社会关系, 主要是指代表国家管理档案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之间在档案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行政的或业的隶属型的关系, 具有命令和服从的性质。如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级国家档案馆之间, 是行政隶属关系。这些纵向方面关系的调整, 是档案法调整对象的主要部分, 反映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各级国家档案局( ) 的关系是行政隶属关系, 而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只是档案管理业务上的隶属关系。

对因这种档案活动而发生的档案关系的法律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确定国家档案管理体制和管理范围; 确定国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各级国家档案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机构以及公民在档案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确定国家档案的管理原则和方法; 确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和程序; 确定档案法律主体违反档案法律、法规应负的法律责任等。

( 2 ) 调整社会组织在档案管理活动中的横向社会关系

所谓横向社会关系, 是指平级档案机构之间, 档案机构与其他国家机构之间, 档案机构与公民之间, 在档案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他们相互之间进行诸如档案管理信息、经验交流, 档案理论研讨, 档案管理技术协作, 档案交换, 档案寄存, 人才培养等各种各样的档案活动中。这种档案活动, 体现着社会主义档案事业的分工协作, 因而构成了一种横向的平等协作关系。

调整横向档案关系的主要法律内容是: 确认各类社会组织在各种档案活动中所形成的档案关系的性质、方式以及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使它们在各种档案活动中, 懂得怎样使用应有的档案权利, 怎样承担应负的档案义务, 以便在档案活动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 3 ) 调整社会组织内部的档案管理关系

社会组织内部的档案关系, 主要指档案机构, 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上下、左右之间, 在档案的形成、收集、保管、整理和利用等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档案管理关系。这种关系也有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的划分。从纵向档案管理关系看, 它表现为机关、单位分管部门在档案管理过程中与档案机构或工作人员之间所发生的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从横向档案管理关系看, 它表现为档案机构与其他职能部门或工作人员相互之间, 为管理档案、利用档案所发生的协作关系。这种关系也是档案法调整对象的一个重要方面。

社会组织内部这种档案关系法律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确定档案机构在档案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规定机关、单位内部各部门应将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定期移交; 个人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不得据为己有; 明确职责分工, 确定彼此档案权利、义务等, 保证档案法律在社会组织内部顺利实施。

2 档案法规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法是统治阶级或人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调整人们行为的工具, 用以控制、变革或发展社会, 进而建立并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和人民自己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进程。在本质上, 法的作用意味着法作为一种社会工具对主体的用途、功能, 或对主体的需要的某种满足。档案法规的作用主要有指引、调节、评价、保障、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

( 1 ) 指引作用

档案法规的指引作用是指国家为档案领域选定的目标和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措施, 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告之人们, 从而为人们提供思想上和行动上的指导。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 不仅要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道德的手段, 而且要运用法律武器。国家颁布的宪法、刑法以及会计法、统计法、文物法、森林保护法、著作权法等法律, 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保卫社会主义劳动成果和人民群众工作、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都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的档案法规, 明确地规定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 档案工作的原则,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和公民在档案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等等, 这就使我国国家机关、集体单位和公民积累、使用、保护和处理档案的行为,以及调整三者之间的档案方面的关系有了法律依据, 为人们提供指导, 使人们明确应该做什么, 不应该做什么。

( 2 ) 调节作用

档案法规的调节作用, 是指档案法规的制定者, 通过法律手段来调节档案系统内部及其与外部之间的各种关系, 促进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法规的调节对象包括档案形成者、档案所有者、档案管理者、档案利用者等, 由于他们之间具有错综复杂的关系, 因此,必须通过档案法规来调节才能使档案事业系统内部协调运转, 并与新的外部环境保持良好的关系。

( 3 ) 保障作用

档案法规的保障作用是指通过档案法规条款的规定, 保障档案完整与安全, 使档案信息资源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档案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它真实地记录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光荣的革命传统, 记录了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所取得的辉煌成就, 是我们发展民族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进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条件。重视和加强对档案财富的积累和保护, 是继承发扬中华民族文化和革命传统的必要前提。社会主义档案法规把有效地保护档案作为根本宗旨之一, 把保护档案作为全社会应尽的义务, 严禁通过倒卖档案牟利, 严禁私自携带档案出境,严禁任意销毁档案, 严禁泄露档案机密, 严禁私自公布档案, 这些规定都从根本上为维护我国档案财富的完整与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 4 ) 强制作用

档案法规的强制作用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档案法规,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首先, 违犯档案法律的犯罪行为必然受到法律制裁和惩罚; 其次, 档案法律规章、档案工作条例规则也具有一定的强制力, 违反这些档案法规, 应受到批评教育和处分。

( 5 ) 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档案法规的实施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这种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可以有不同的方式实现法的教育作用。首先, 对违法行为实施法律制裁, 对包括违法者本人在内的一般人来说都具有教育和警戒作用; 其次, 对合法行为加以保护、赞许或者奖励, 对所有人都有鼓励和示范作用; 再次, 平等、有效地实施法律, 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法律的教育作用, 根据法律程序来处理事情和承受法律裁决的压力, 可能比直接惩罚的威胁还要微妙。

( 6 ) 评价作用

档案法规的评价作用是指档案法规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 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档案法规是一种判断标准, 一种评价尺度。在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判断或评价时, 离不开一定的判断标准或评价尺度。与其他档案行为规范相比, 档案法规具有概括性、公开性和稳定性, 所以其评价更客观、更明确、更具体。

( 7 ) 预测作用

预测作用是指当事人可以根据档案法规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将如何行为, 以及某种行为在法律上的后果。对于试图违犯档案法规的人来说, 档案法规起着预警的作用; 对于希望在一个合理、公正的社会中生活的公民来说, 档案法规起着预示、提示的作用, 帮助人们自觉地在理性、法制的轨道中生活。因此, 档案法规的预测作用对于档案事业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


 
关键词: 法规 调整 对象 作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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