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原则
来源原则(Principle of Provenance)是当前世界各国公认的档案整理理论,它的名称源自“来源”在档案学术语中的特定涵义。国际档案理事会(Interna— tional Council on Archives)最新修订的《档案术语词典》将来源规定为“向文件中心或档案馆移交文件之前,在事务活动过程中形成、保管和利用文件的组织或个人”。显然,来源就是通常所说的档案形成者,包括机关、组织和个人。据此,来源原则指的就是档案馆按照档案的来源进行整理和分类,要求保持同一来源的档案不可分散、不同来源的档案不得混淆的整理原则。
一、来源原则产生的专业背景
来源原则起源于近代法国,是在逐步否定事由原则(Principle oI Perti— nence)的过程中产生的。“事由”通常是指一件事情的原委,在公文用语中特指公文的主要内容。事由原则是指按照档案的主题内容进行整理的原则,从16世纪后期以来逐步形成并得到理论论证,直到19世纪中期之前仍在档案整理领域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然而,法国在18世纪末的档案工作改革中首次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国家档案馆,集中保管众多国家机关的档案。这使得过去沿用的事由原则无法适应馆藏来源多样化的特点,逐渐暴露出其弊端与局限性,最终被来源原则取而代之。
1789年开始的法国档案工作改革揭开了世界近代档案史的序幕。。改革的最重要成果之一是建立了法国国家档案馆(The Archives Nationales)。按照1790年颁布的《国家档案馆条例》的规定,国家档案馆除保存国民议会的文件之外,还集中保管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的公共文件,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次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档案馆。法国国家档案馆一改古代档案馆库的附属性、封闭性、馆藏来源单一性等特点,成为独立性、开放性、馆藏来源多样化的综合性档案馆。其馆藏档案的范围不再是单一机关的档案,也不仅是一类事由的选集,而是扩展到众多机关的全部档案。馆藏来源的多样化使其馆藏结构发生了变化,档案的数量大大增加,内容也日益繁杂。当时法国国家档案馆的首要任务就是对大量馆藏档案进行有效的整理。
法国国家档案馆成立初期,第一任馆长阿曼·卡缪和第二任馆长皮埃尔·多努在馆藏整理和分类上沿用了事由原财。他们制定了以事由为分类依据的整理方案。卡缪把馆藏档案分为四大类,分别用A、B、C、D四个字母作为类别代号。后来多努鉴于档案内容的不断丰富,又增加了20个主题类别,使整理方案中的类别变为总共24个,并综合概括为立法、行政、历史、地形测量、财产和司法六大部分。这就是后人所说的“卡缪一多努分类法”。
卡缪和多努之所以在档案整理上沿用事由原则,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他们受16世纪以来欧洲档案界传统整理思想的影响,仍然将事由视为档案整理和分类的基本依据。其次,他们曾受过图书馆学教育,.未能辨清档案与图书的本质区别,以为针对图书的主题分类法也能同样适用于档案分类。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他们没有及时认清国家档案馆从国民议会档案馆改名后馆藏来源扩大的实质性变化,没有及时把握综合性档案馆首先需要尊重来源因素的变化,主观地认为事由原则更有利于满足研究者从内容角度查找档案的需要。
“卡缪一多努分类法”在法国国家档案馆应用了.50余年,除了极少数几个机关的档案未被拆散外,其他来自同一机关的档案进馆后大都分散保存在不同的主题类别之下。这种整理方法的弊端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来。第一,同一机关形成的档案进馆后,往往被被分割得七零八落,无法保持同一机关档案的整体联系。第二,由于档案内容繁杂的档案,档案馆主题类别的设定和归纳变得非常困难。即使从4类增加到24类,“卡缪一多努分类法”也难以完全概括馆藏档案的所有内容,“无类可归’’和“无以归类”的现象大量存在。第三,面对利用者的查找需求,事由分类法也无法提供特别的便利。因为一份多主题文件具有多种归类的可能,利用者往往不知道查找的途径,或者在预想的主题类别中根本找不到希望查找的档案。这些弊端在国家档案馆造成了极大的混乱,并且混乱程度随着馆藏数量的增长日益加剧。因此,法国档案界开始对整理方法进行反思并认识到事由原则的严重弊端,转而寻求一种更科学的整理方法与原则、。与事由原则截然相反的“尊重全宗原则”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于法国诞生。成为来源原则的起源。
二、来源原则的形成和发展
来源原则从产生到完善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继法国之后,德国、荷兰、英国、美国。苏联等绝大多数国家都普遍接受了这一原则。各国在接受来源原则的过程中大多根据本国国情对其灵活地阐释、运用和发展,并将其塑造为自认为合理可行的模式,以便更好地适应并指导本国的档案管理实践。
(一)起源——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
如前所述,法国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卡缪一多努分类法的严重弊端,努力寻求一种更科学的整理原则。这一努力到1841年初见成效。这一年法国内政部以十四号通令韵形式发布了《关于各部和各地区档案整理与分类的指示》,首次提出了一种新的档案整理原则——“尊重全宗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spect pour1es{onds)。这一原则的要点包括:第一,来源于一个特定机构(包括行政机关、公司、家庭、个人等)的所有档案组成一个全宗;第二,全宗内的文件按主题类别整理;第三,主题类下的文件按照年代、地区或字母顺序排列;第四,同一全宗的文件不得与其他全宗的文件混淆在一起。这是法国第一次根据档案的来源提出了“全宗”的概念和“尊重全宗”的思想,改变了过去将同一形成者的档案按照主题拆散归类的做法,指明整理档案首先必须保持其来源联系。
尊重全宗原则的提出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与事由原则相对立,主张档案馆整理馆藏档案要首先区分来源,以保持同一来源档案的整体联系,反对用事由标准割裂来源联系。它所强调的“尊重全宗”第一次闪现了尊重档案本质属性的理性光芒。档案作为社会组织和个人实践活动历史原貌的记录,其形成过程充满着有机联系,档案与形成者之间的来源联系是其中最独特、最本质的一种。档案整理只有保持来源联系,才能真正体现档案有别于图书和其他相近事物的独有属性,才能真正跳出图书分类的“樊篱”。
尊重全宗原则之所以成为来源原则的起源,不仅是因为它将档案的来源作为组建全宗的标准,尊重全宗实质就是尊重来源。更重要的是因为它开始具备来源原则的核心思想——同一来源的档案不可分散,不同来源的档案不得混淆。
(二)形成——德国的“登记室原则”
在继承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的基础上,德国提出了“登记室原则’’(Princi— pie of Registry),这标志着来源原则的正式形成。
德国提出登记室原则也是基于事由原则的严重危机。1815年德意志联邦的成立,使原来的普鲁士国家机密档案馆(The Prussian Privy State Archives)变成真正意义上的国家档案馆,其馆藏来源从单一的机密参议会(The Privy Council)扩大为所有国家机关。原有的事由分类法将众多机关的档案拆散,使档案与形成者之间的来源联系难以保持,造成了馆藏档案整理的混乱局面。在这种情况下,德国受法国经验的启发,放弃了原来沿用的事由原则。,在1881年7月1日发布的《国家机密档案馆档案整理条例》中明确地提出了与尊重全宗原则核心思想一致的“登记室原则”。这一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国家机密档案馆整理馆藏首先按照来源分类,保持档案与形成机关的来源联系;二是档案馆还要保留档案在形成机关业务过程中的原始顺序和整理标记。其中第一层涵义与尊重全宗原则是完全一致的,第二层涵义则进一步体现了保持历史联系及原貌的历史主义思想。
登记室原则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不仅是对尊重全宗原则的简单继承,更是一种发展和创新。尽管它与尊重全宗原则一样,都具备了来源原则的核心思想,但它更多地融人了历史主义和发展思想,更明确地要求档案整理原原本本地体现档案形成的历史过程和有机联系。它才是来源原则思想的完全体现,才是来源原则正式形成的标志。
(三)理论论证——《荷兰手册》的贡献
虽然来源原则最早在法、德两国起源和形成,但最早对这一原则进行理论论证的是荷兰档案学者。他们不仅阐述了来源原则的理论基础,而且使这一原则真正走上了国际化传播的道路。
1898年,荷兰三位档案学者萨穆·缪勒(Samuel Muller)、约翰·斐斯(Johan Feith)和罗伯特·福罗英(Robert Fruin)出版了专著《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手册》(Manual.for the Arrangement and Description of Archives)。三位学者通过科学阐释全宗的定义、性质以及全宗内档案整理系统的特点,层层递进,完成了对来源原则的严密论证。首先,他们指出,档案全宗的定义是指一个行政单位或它的一个行政人员正式受理或产生的,并由该单位或该人员保管的书写文件、图片和印刷品的整体,以此作为论证全宗整体性的基础。其次,他们论证了全宗的有机整体性,指出一个全宗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按照已定规则形成、成长和变化,因此,一个完整的全宗应当独立保存,同一全宗档案不可分散。再次,他们进一步论证了全宗内的档案整理系统必须以全宗原来的编制为基础,这种编制主要指的是全宗形成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编制。因为机关的文书人员往往根据档案的承办部门或形成过程来进行整理,他们认为档案建立的原始整理顺序往往更能反映机关职能和业务的特点。
《荷兰手册》的重要贡献之一是奠定了来源原则的理论基础。一方面,它提出的“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的核心观点,是对尊重全宗原则和登记室原则的有力继承,贯穿了来源原则“尊重来源、尊重全宗完整性”的核心思想。另一方面,它提出“全宗内的档案整理系统必须以形成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编制为基础”的又一核心观点,与登记室原则一脉相承,是对档案形成过程历史原貌和有机联系的有力坚持。因此,它使来源原则的两个理论内核——尊重全宗和尊重原有次序基本成熟,最终瓦解了事由原则的统治地位。
《荷兰手册》的重要贡献之二是推动了来源原则的广泛传播。手册出版后陆续译成多种文字,在全世界产生了很大影响,使来源原则逐渐传播到世界各国,后来得到国际档案界的公认,成为档案专业的最基本原则。因此,正是《荷兰手册》推动来源原则开始走上国际化传播的道路。
(四)普遍认可——布鲁塞尔大会来源原则在20世纪初开始得到普遍认可。随着《荷兰手册》的出版和翻译,世界各国逐步认识、了解了来源原则,开始普遍认可它在档案管理中的重要指导意义,为后来的具体应用奠定了基础。
普遍认可来源原则的起点是一次国际档案会议。1910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召开了图书与档案人员国际大会。来自英、法、德、俄、荷兰、西班牙、比利时、美国、加拿大等23个国家的50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其中有120多名档案人员。与会的档案人员讨论了档案立法、档案库房结构、档案保管与修复、案卷目录编制、私人档案保护和档案人员职业教育等当时各国共同关注的诸多专业问题。大会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一是促使各国档案人员开始认识到国际合作的重要意义,从而奏响了国际档案合作的和谐之音}二是对《荷兰手册》进行长时间讨论,确立手册的核心思想是来源原则,并宣布这一原则是档案专业人员的基本原则。
布鲁塞尔大会的意义在于,它不仅是档案领域开展国际合作的起点,而且是来源原则得以确立的标志。各国档案代表第一次在国际会议上肯定了来源原则对事由原则的取代,并且公认来源原则在档案专业中居于核心地位,为后来来源原则的广泛传播、运用和发展拉开了序幕,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
(五)灵活运用——英国和美国的“组合”思想
来源原则与全宗概念密不可分。全宗是法国首创的一个概念,法文表述为“Fond"。它的基本涵义是指一个特定机构、组织或个人形成的全部档案。归结起来,来源原则的核心思想实质上就是确立全宗并保持全宗的完整性。换句话说,由同一来源档案组成的全宗不仅是档案馆馆藏档案整理和分类的基本单元,也是馆藏档案的基本保管单位。然而,“Fond'’一词在英文中并没有对应词汇,这就存在英语国家如何表述全宗概念和体现来源思想的问题。事实证明,英国和美国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它们提出的“组合”思想不仅是对来源原则的继承,而且是一种灵活运用。
英国接受来源原则集中反映在英国著名档案学者希拉里·詹金逊(Hilary Jenkinson)1922年出版的代表作《档案管理手册》(A Manual如,.Archiw Ad— ministration)中。詹金逊在英国公共档案馆任职多年,他撰写的。《档案管理手册》体现了当时英国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的最高水平。詹金逊在专著中接受了《荷兰手册》的全宗思想,强调必须保持全宗的完整性,强调档案整理必须反映形成机关的原始组织结构和文件保管体系。但他没有机械照搬荷兰的全宗概念,而是根据本国语言习惯和专业实际,首创了一个“Archive Group”(即档案组合)概念来对应法语“Fond'’一词。他的“组合”思想集中表现为对档案组合涵义和特征的系统论述。一方面,詹金逊指出,档案组合是指一个自身结构完备的行政机构在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整体。这一概念与《荷兰手册》的全宗概念基本相同,都强调来源的同一性。但档案组合更加突出了形成机关的独立性,因为自身结构完备的涵义是机关无需借助外界职权独立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与全宗相比,档案组合具有较明显的实践操作性,有助于判定全宗的形成机关。另一方面,詹金逊特别强调档案组合具有完整性,指出这一有机整体不能割裂。这表明档案组合同样充分体现了来源原则的思想精华。可见,詹金逊的“组合”思想是来源原则与英国档案管理实践有机结合的体现,是对来源原则的灵活运用。
尽管来源原则早在1909年开始传人美国,但直到1934年美国国家档案馆成立后,这一原则才真正付诸实施。在英国影响下,美国也提出了具有本国特色的“组合”思想来灵活运用来源原则。1941年,美国国家档案馆正式启用了“Re— cord Group'’(即文件组合)概念作为馆藏档案整理和分类的基本单元。这一概念显然也是法文“Fond'’的对应词,它的涵义是指以文件来源为基础,结合考虑机关行政管理史、文件复杂性和文件数量等因素而组建起来的具有组织和职能相关性的文件整体。从其涵义不难看出,文件组合的组建首先考虑来源因素,这无疑继承了来源原则的基本精神。但它对其他因素的结合考虑,则是适应美国档案管理现实需要对来源原则的一种调整和灵活运用。因为在美国,现代政府机关内部组织机构和职能频繁变动,现代文件数量庞大而且内容繁杂,这些特点使得文件缉合仅仅考虑来源尚显不够,还必须考虑机关和文件的自身特点等因素。因此,美国文件组合既可以是一个独立机关的档案整体,也可以是一个大型机关内部组织机构的档案整体,还可以是若干机关的档案汇集。
英美“组合”思想均以来源原则为基础,因为它们都强调档案组合或文件组合必须保持来源的同一性。但它们也有区别,英国更多地要求机关的独立性和职能稳定性,相对比较机械;而美国更多地尊重现代机关复杂且职能变动的特点,尊重现代文件庞杂的特点,相对更加灵活。
(六)部分修正——德国的“自由来源原则”。 来源原则在传播过程中也受到了质疑。这主要是因为产生于19世纪的来源原则面对20世纪现代机关和现代文件的新特点,难免会有不完全适应的地方。如果说美国的组合思想还是对来源原则的一种调整,那么德国档案学者阿道夫·布伦内克(Adolf Brenneke)提出的“自由来源原则”则是对来源原则的一种修正。 .
布伦内克在1946年完成的代表作《档案学——欧洲档案工作的理论与历史》(ArchvkUnde..FAn Beitrag zur Theorie und C,resckichte des Europaischen Ar— chiwvesens,1953)中集中阐述了自由来源原则的基本思想。促使他重新思考来源原则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欧洲一些档案学者对德国的登记室原则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严格保持登记室整理的原始顺序未必完全适宜,因为这种顺序可能是混乱和不实用的。布伦内克的重新思考就是质疑登记室原则思潮的延续。二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档案专业实践发生了变化,人们社会活动的丰富和发展不仅使档案的数量膨胀、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使档案的形成领域逐步扩大、档案的门类不断增多,出现了土地档案、建筑档案、科研档案、产品档案、设备档案等一些专业或专门档案。与政务档案相比,专业或专门档案的形成过程具有不同特点,往往不再是以同一形成者为核心,’而是以同一项工程、同一种产品、同一项科研课题为核心形成的。这些变化促使布伦内克开始重新思考来源原则对专业或专门档案的适用性问题。
布伦内克主要从三个方面阐述了自由来源原则的基本内容。‘首先,他指出,自由来源原则早已离开了原有的登记室原则,不再是一种具体的分类规范;、而上升为一种总则。其次,他认为一个档案集合是一个有机整体,强调这种“档案体”的实质是有机联系。再次,他来源思想并不是只保持固定的来源,而应把来源和事由配合成一种相当的比例关系,建立一个两者之间的综合体,在这种意义上可以把来源原则解释成在来源共同性基础上的事由共同性。最后一点构成了自由来源原则的核心思想。
自由来源原则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一方面,自由来源原则在整理上给予了档案人员更大的活动空间,使他们可以灵活地调整全宗内不合理的整理体系。另一方面,自由来源原则仍然坚持把来源原则视为一种总的原则,强调保持档案内在的有机联系。只不过在具体整理时可以兼顾来源和事由两种因素,.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侧重。只有在来源联系不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才灵活地提出档案整理可以遵照事由标准组建保管单元。这扩展了来源原则的适用范围,使档案整理的灵活性更大。后来的实践证明,自由来源原则对专业或专门档案、特别是某一大型活动或项目形成档案的整理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但自由来源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布伦内克提出的保持来源与事由之间的比例关系的观点显得过于模糊,不易理解和实施。而且,他对来源和事由标准的自由选择甚至可能会导致对来源原则实质的偏离。也许正是为了避免这种偏离,布伦内克才会强调来源始终都是前提,是基础。总之,自由来源原则只能看成是对来源原则的部分修正和发展,而非一种否定和革新。
(七)丰富和发展——苏联和我国的“体系化的全宗理论”
20世纪60一70年代,苏联逐步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体系化全宗理论,使来源原则得到了丰富和发展。尽管苏联没有机械照搬欧洲国家的来源概念,却保留了来源原则的实质,即尊重全宗,强调全宗不可分散,保持全宗内文件的历史联系和逻辑联系。苏联对来源原则的丰富和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根据时代发展及时丰富和发展全宗定义。苏联早期规定全宗是指机关或个人活动过程中有机形成的档案总和,到20世纪70年代,根据现代机关职能活动日益丰富、档案门类日益增加、档案管理方法日_益复杂等专业实践的变化,转而将全宗视为泛指概念,定义为彼此具有历史联系和(或)逻辑联系的交由国家保管的文件综合体。
第二,创造性地提出了“文件全宗”概念。传统的全宗概念大多是针对档案馆保管的档案提出的,苏联首创“文件全宗”作为档案全宗的源头,已经从运动、发展的视角来考察文件与档案的辩证关系,注重对文件全宗的各个组成部分给予有针对性的有效管理,充分体现了对文件运动过程和规律的尊重。
第三,构建了一个由国家档案全宗统辖的全宗概念体系,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一套完整的全宗理论。苏联构建的全宗体系分为国家档案全宗、全宗属概念、全宗种概念三个互相统辖的层次,其中全宗种概念又包括机关全宗、个人全宗、联合全宗、档案汇集、科技文件综合体等若干类型。苏联通过建立层次分明的全宗概念体系并明确规定每一种概念的定义,清晰地展示了全宗理论的层次性和整体联系,加强了来源原则的实践操作色彩。可见,苏联的全宗理论是对来源原则的创造性发展。
我国的全宗理论是在借鉴苏联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同样是对来源原则的丰富和发展。我国到20世纪80年代已基本形成了成熟的全宗理论体系,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明确提出了全宗的定义和基本涵义。我国认为,全宗是指一个独立的机关、组织或人物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有机整体,它的基本涵义有三点,即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全宗是在一定的历史活动中形成的,全宗是以一定的社会单位为基础而构成的。
第二,明确提出了全宗(实质为形成全宗的“立档单位”)的构成条件。我国学习苏联的经验,提出了与欧洲国家来源概念相对应的“立档单位”,并规定了立档单位的三个条件:独立行使职权,能主要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行文;设有会计单位或经济核算单位,自己可以编造预算或财务计划;设有管理人事的机构或人员,并有一定的人事任免权。
第三,明确提出了划分全宗类型的主要标准。我国主要从两种角度划分全宗类型,一是按照全宗形成者区分为机关组织全宗和人物全宗;二是按照全宗的范围和构成方式区分为独立全宗、联合全宗、全宗汇集和档案汇集。其中,独立全宗是典型形式,联合全宗、全宗汇集和档案汇集是全宗的补充形式;
第四,明确提出了“全宗群”概念。来源原则的核心是维护全宗的完整性,我国的全宗理论更进一步,通过提出全宗群原则来维护全宗之间的有机联系。全宗群具有维护相同类型全宗的不可分散性、保持文件在更大范围内的历史联系的作用,尽管它不是馆藏整理和分类的实体单位,却是指导馆藏组织的一种科学原则。
第五,明确了全宗内档案分类的科学方法。我国对全宗内档案分类的规定吸取了苏联的合理经验,也要求根据立档单位及其档案的实际情况,单独选用或是结合运用组织机构、年度、问题分类方法进行,以求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便于保管和利用。我国的这一规定同样超越了德国登记室原则和《荷兰手册》的局限,更加辩证和科学。总之,我国的全宗理论使来源原则的理论内容更加丰富、理论体系更加成熟。
三、来源原则的基本内容
来源原则在不同国家表现的模式尽管略有差别,但这并不妨碍各国对来源原则核心思想或者说基本内容的理解和认同。我们认为,来源原则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基本点,即尊重来源、尊重全宗的完整性、尊重全宗内的原始整理体系。
1.尊重来源
“尊重来源”是来源原则的第一层内容,指档案馆首先应按照来源标准整理档案,保持档案与其形成者之间的来源联系。
档案作为特定机关、组织或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产物,在产生和处理过程中会形成多方面的历史联系,诸如来源联系、时间联系、内容联系和形式联系等。其中档案与形成者之间的来源联系是首要联系,也是最根本的联系,因为只有在明确档案形成者的前提下,揭示档案的内容、时间和形式联系才有意义,才能全面深刻地反映形成者的活动原貌。假如割裂来源联系,其他联系的科学性就无法保证。来源原则之所以取代事由原则,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它认识到并承认了来源联系的首要地位,因此要求对进馆档案首先按照来源而不是内容区分全宗。实践证明,馆藏来源众多的档案馆只有首先划清来源的界限,才能将档案与其特定形成者及其活动对应起来,确保档案作为原始记录这一本质属性。可见,在档案管理中尊重来源、保持来源联系是档案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
2.尊重全宗的完整性
“尊重全宗的完整性”是来源原则的第二层内容,指一个全宗是一个有机整体,整理档案必须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做到同一全宗的档案不可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淆。
来源原则以尊重来源为基础,又进一步提出了尊重来源的实现途径——全宗。来源原则指出,同一来源的档案组成一个全宗,全宗是在特定机构和个人活动中形成的档案整体,这一整体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整理档案必须尊重全宗的独立性和维护全宗的完整性。这就要求,在档案馆内每一个全宗都应独立保存,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和割裂,不同全宗的档案也不能混杂在一起。如果做不到这一点,档案与其特定形成者之间的来源联系势必遭到破坏,不仅档案形成的本来面目无法恢复和保持,档案所记录的历史事实的真实面貌也难以维护。
3.尊重全宗内的原始整理体系
“尊重全宗内的原始整理体系”是来源原则的第三层内容,指全宗内的档案整理必须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尊重全宗在形成机关获得的原始整理顺序和方法,不宜轻易打乱重整。
一般来说,全宗在形成机关都是经过一定整理的,形成了较为固定的原始整理顺序和标记。这种原始整理体系也是全宗有机整体性的-个重要表现,尊重这一体系同样也是尊重全宗完整性的重要体现。来源原则对全宗内原始整理体系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深化过程,起初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还要求打破这一体系,对全宗内的档案重新按照内容整理;后来德国的登记室原则提出了尊重原有次序的思想,成为来源原则尊重和维护全宗内原始整理体系的开端。实践证明,形成机关的文书和档案人员对档案的形成过程和特点最为了解,所以他们构建的原始整理体系才能最大限度地揭示档案形成的历史联系和历史原貌。因此,档案馆对全宗内档案的整理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这样不仅可以避免重复劳动,而且有利于保留档案形成和整理的本来面目,更好地实现档案作为社会实践活动原始记录的功能。可见,尊重全宗的原始整理体系同样是档案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来源原则的三个基本点是紧密联系、层层递进的。尊重来源是基础,尊重全宗和尊重全宗内的原始整理体系都是尊重来源的重要体现和延伸。
四、来源原则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来源原则从20世纪初起就被国际档案界公认为档案专业的基本原则,它的生命力在世界各国普遍接受和丰富发展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验证。中外档案学者对来源原则一致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它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而且具有深刻的实践应用价值。一般认为,来源原则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主要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
第一,来源原则从历史主义思路出发,充分体现了档案形成的历史联系,为档案馆馆藏的实体整理和分类提供了合理的客观依据。历史主义是人类认识事物和把握世界的一种方法,主要是依据事物的现实存在状态对事物进行划分,其实质是对真实的客观事物的一种直接认定。来源原则就是历史主义方法运用于档案实体管理的具体体现,因为它从实实在在的档案形成过程和特点出发,认清了档案与其形成者之间的来源联系在档案诸多历史联系中的首要地位,从而以这种根本联系作为馆藏档案整理和分类的依据。
来源原则在实施具体整理时,将源自同一形成者的档案组成一个全宗,并以全宗作为档案实体整理和分类的基本单元,一个全宗就是一个客观的类。这不仅为馆藏实体分类确立了真实可靠的立足点,避免了逻辑主义分类方法具有的种种局限,而且为人们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思路和基本的客观性类别单位——全宗,使原本异常复杂的档案实体分类变得十分简单易行。
第二,来源原则有力地维护和保持了档案的本质属性,成为档案整理与分类中的至善原则。
来源原则的核心思想就是强调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淆。这一思想既是档案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其管理的必然结果。我们知道,档案作为特定机关、组织和个人社会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录,其本质属性就是原始记录性,并且原始性与记录性是有机统一的,不能割裂。这是因为,档案一方面是形成者在其社会实践活动中直接产生的,不是事后编写或另外加工处理而成的,因此具有明显的原始性;另一方面,它又是形成者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材料,因此又具有很强的记录性。只有将原始性与记录性有机地统一,才能将档案与文物、图书、资料等相近事物真正区别开来,才能找到档案固有的特征和性质。
来源原则规定同一全宗的档案不得分散,其实质就是保证了档案与其形成者之间对应关系的唯一确定性。档案作为特定形成者活动的直接产物,只有将同一形成者的档案集中保存,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该形成者活动的历史原貌,否则就会破坏档案形成过程和特点的客观真实性。既然档案是一种原始的历史记录,那么,按照档案形成的本来面目去管理它们,才是对历史的忠实反映和有力维护。可见,来源原则遵循了档案本质属性的要求,从根本上找到了使档案管理不同于图书和资料管理的独特方法,因此成为档案专业的最基本原则。
符合档案本质属性要求的来源原则受到了国外档案学者的推崇,被认为是档案整理与分类中的至善原则。因为这一原则表现出多方面的优点;既有利于保护档案的完整性,又有助于说明档案的重要性,还可以为档案的整理、编目和利用提供经济可行的指导方针。因此,来源原则在世界各国广为传播和应用。尽管它在实践发展中可能会遭到质疑和批评,但这些批评只是涉及来源原则的运用,并未涉及原则本身。可以说,只要档案的本质属性不变,来源原则的核心地位就不会发生根本动摇。
第三,来源原则既不是一种纯观念性的抽象信条,也不是一种纯实践性的操作经验,而是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管理思想和原则。
因为来源原则是基于档案实体管理的需要产生的,从一开始就表现出明显的实践操作性。首先,全宗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都很明确的概念,组建标准也很确定,因此全宗本身在实践中很容易界定和把握。其次,全宗不容分散和混淆的原则在实践中也很容易操作和实施。可见,全宗的确定和全宗思想的贯彻都具有充分的实践基础,这就决定了来源原则不是一种纯观念性的抽象信条。.
同样,来源原则也不是一种纯实践性的操作经验。来源原则的价值不是说在实践中组建成一个个实实在在的全宗就万事大吉了,相反,来源原则的核心思想已经超越了全宗这一层次,贯穿到上位的更高层次或下属的更深层次。它强调的历史主义思想,一方面导致了国家档案全宗、全宗群等概念的提出;另一方面又使得各国对全宗内的档案分类大多采用“机构”或“年度”等历史性标准而较少采用“问题’’等逻辑标准。因此,来源原则已经成为指导上自国家档案宏观管理、下至全宗内档案微观分类的一种理论原则。不仅如此,来源原则的核心思想还超越了档案整理这一环节,扩展到保管、编目、利用、统计等诸多领域,成为档案管理的一种指导思想。
由于来源原则身兼理论性与实践性于一体,因此国外档案学者将它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精辟地概括为三点:来源原则既是档案整理原则,因为它确立了档案实体整理和分类的基本单元;来源原则又是档案馆组织原则,因为它划清了档案馆与图书馆的界限,从根本上保证了档案专业的独立性;同时,来源原则还是档案理论研究的原则之一,因为它促使研究者深入挖掘档案的历史形成过程和有机联系,有助于揭示档案的来龙去脉,保持历史的本来面貌。
五、来源原则遭受冲击
尽管来源原则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得到了各国的普遍认可,但随着20世纪中叶以来社会环境和档案专业实践的巨大变化,这一原则在理论上受到了严重冲击,引发了北美档案界对来源原则的适用性及其在档案专业中的核心地位的重新思考和评价。
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和普遍应用,西方国家开始步入信息革命时代。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对档案载体最明显的影响之一就是计算机的应用导致了机读档案(Machine-readable Archive刚的大量产生。西方各国对机读档案的定义大致相同,英国认为是指“用数码录制在磁盘、磁带、穿孔卡片等载体上的,按不同于档案的来源原则进行整理,并只能通过机器提供利用的档案”;法国认为是“以任何形式或载体出现,由数据处理形成的文件”;苏联认为是“计算机产生的文件”。但这些定义的清晰程度远远比不上后来国际档案理事会给予机读档案的规范定义。按照国际档案理事会的解释,机读档案指的是“通常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或穿孔卡片等载体上的档案,其内容只能借助机器来阅读”。这表明,机读档案是计算机技术应用的产物,是由计算机存储、并借助计算机读取和处理的档案,载体以磁性材料为主,包括磁带、磁盘等等。
机读档案的出现使来源原则受到了冲击,北美档案界率先发出质疑甚至出现了否定的声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北美一些档案学者认为来源原则对机读档案不再适用。其理由主要是,机读档案与传统的纸质档案相比具有不同特点,档案人员可以借助计算机对机读档案大范围地进行信息处理,关注的重点也是其信息内容。这样一来,机读档案的整理、鉴定和著录只需考虑档案的信息内容即可,无需过多关注档案的来源。因此,来源原则在机读档案的管理上发挥的作用要小得多,有的学者甚至提出来源原则只适用于纸质档案。第二,北美一些档案学者开始质疑来源原则在档案专业中的核心地位。他们认为,计算机在档案领域的应用为档案工作带来了极大便利,使档案工作增添了现代化和信息化色彩。这样一来,档案工作的重点和档案人员的职责相应发生了重大变化。档案工作的重点应当从实体管理向信息利用转移,从来源整理向信息检索转移;档案人员的角色定位应当从保管员向计算机专业人员或信息管理人员发展,档案人员的首要职责应当是提供档案的信息利用而非实体管理。他们据此质疑来源原则能否继续充当档案专业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一原则是档案实体管理的指导原则。有的学者认为来源原则的作用不仅有限,而且只是临时的;有的学者甚至提出来源原则已经过时。
来源原则遭受冲击,既有社会原因,又有专业原因。从宏观的社会环境来看,20世纪60一7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步入信息时代,信息的产生、传递和交流在时间和空间上都达到空前规模,人们逐渐认识到人类社会时时处处离不开信息,信息概念因此深入人心。正因为受这股席卷全球的信息思潮的影响,西方国家的信息权意识大大加强。“信息权”这一概念最早出自联合国1948年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规定,各国公民都有不分国界收集和传播信息的权利。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不少国家大多接受了这一概念,有的还将其写入了相关法规。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当属美国1966年颁布的《信息自由法》(Information Freedom Act),该法规定,美国公民充分享有利用信息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公民的一种民主权利,是体现国家民主的最佳标志之一。在法令中,档案与图书、情报、文献、资料等均属于信息的范畴。在美国的带动下,后来芬兰、挪威、丹麦、法国、意大利、加拿大、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也相继制定了类似的法规。这样一来,档案的信息利用有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开始成为当时西方档案界重点关注的研究课题之一。因此,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国家形成了普遍重视档案信息开发和利用的社会环境,促使北美档案界重新思考和评价来源原则的适用性及核心地位。
从微观的专业环境来看,20世纪60一70年代,西方国家档案工作实践的明显变化导致档案学理论研究出现了新的特点。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机读档案成为北美档案界研究的重点,引发了档案界对来源原则能否适用于机读档案的争议。受当时技术条件和观念的局限,北美档案界对机读档案的性质、特点和管理方法产生了一定的认识偏差。当时,机读档案大多被视为借助计算机进行纸质档案的输入和输出处理过程中的一种转换形式。档案学者重点关注的是其信息内容,更确切地说是信息开发和利用,而非实体管理。也就是说,机读档案只不过是一直居于主导地位的纸质档案的辅助信息形式,尚未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档案地位。这样一来,北美档案界大多认为机读档案的管理主要集中于信息检索和利用领域,应重点研究技术方面的内容,比如数据结构、编目、标引和检索等。正因为如此,一些档案学者才会提出机读档案的管理不再需要遵循来源原则。
二是档案信息开发和利用成为北美档案界研究的一个重点领域,从而引发了档案界对来源原则与档案信息利用关系的质疑。美国档案界一向重视档案利用。詹金逊曾经指出,档案人员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尽量保持档案移交的原始状态,使档案便于利用这一任务只能居于其次。以谢伦伯格为代表的美国档案学者旗帜鲜明地反对这一观点,认为提供利用才是档案人员的首要任务,而非詹金逊所说的次要任务。基于这种思想,美国档案界认为,来源原则在档案信息开发和利用中存在不足。遵照来源原则整理档案的好处是有利于维护档案全宗的独立性和完整性,但以来源为基础的整理和著录往往使利用者很难直接查找文件的主题信息。尽管编制主题或专题目录可以提供一定帮助,但现代档案数量的膨胀往往使档案人员不堪重负。即使编制了上述目录,也可能无助于档案作用的发挥。因而要克服这些局限,难度相当大。相比之下,加拿大档案界对来源原则的排斥倾向更加明显。他们认为来源原则不是必须的,理由是了解文件主题比掌握文件形成者的组织结构更为重要,即使档案人员非常熟悉文件形成机构的历史,十分清楚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也无助于利用者了解文件主题,结果必然导致文件的利用率不高。正是由于对档案信息利用的过度重视,北美档案界对来源原则与档案信息利用的关系也产生了认识偏差。他们片面地以为随着档案管理自动化程度的提高,档案的实体分类和排序就自然会变得十分容易,档案管理的重点就会相应地从来源整理转变为信息检索,档案人员的角色也会从单纯的保管员转变为信息技术人员,其首要职责不再是实体管理,而是信息开发和利用。据此,他们开始质疑来源原则在信息时代的核心地位,认为来源原则不再是档案专业的基本原则。
三是整个国际档案界兴起了一股重视档案信息利用的研究热潮,-这为北美档案界重新评价来源原则进一步营造了国际氛围。北美档案界对档案信息利用的重视后来与国际档案界形成呼应。20世纪60一70年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国际档案界对档案信息利用研究的重视,并开始形成一股研究热潮。这一点在当时国际档案大会的议题和国际档案理事会各种出版物的主题上表现得十分明显。这一时期有三届国际档案大会的议题涉及档案的开放和利用。比如1966年召开的华盛顿特别大会集中讨论了档案馆开放和档案自由利用的问题;1968年举行的第六届国际档案大会把“档案开放与缩微复制政策自由化”作为议题之一; 1976年举行的第八届国际档案大会也讨论了档案利用的变革和进一步扩大档案开放的问题。对档案利用的研究在后来1980年举行的第九届国际档案大会达到高潮,这届大会的中心议题就是“档案的利用”。此外,这一时期国际档案理事会组织出版的档案论著也大多以信息利用为主题,内容包括阐述档案馆对馆藏信息享有的权利、立法和政策对信息利用的重要性、档案管理与信息管理的关系、建立档案馆内信息管理流程等。正是由于国际档案界这股研究热潮的推波助澜,北美档案界对档案信息利用的重视进一步高涨,甚至一度走入极端,在档案鉴定上提出了“利用决定论”。
严格地说,“利用决定论”是谢伦伯格之后的一些美国档案学者提出的,代表人物包括米耶·菲斯本(Mayor Fishbein)、梅纳德·布里奇弗德(Maynard Brichford)和埃尔西·芬奇.(Elsie Freeman Finch)等。其主要观点是认为学者特别是历史学家的利用是鉴定档案的最重要标准,档案的价值取决于利用者,特别是学者的需求。这种鉴定观的局限性十分明显,它不仅使鉴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使馆藏档案只局限于满足狭隘的学术研究需要,无法广泛地反映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还会破坏档案生成的有机联系,完全忽视形成者延续机构记忆的需要。采用这种鉴定观势必带来严重的负面后果—_使鉴定标准脱离档案及其形成者本身,从而削弱了档案来源的重要地位,损害了档案作为社会记忆的真正价值。因此,“利用决定论”后来遭到了美国档案界的批评和否定。
“利用决定论”在这一时期的一度盛行,恰好是与北美档案界质疑来源原则的思潮相吻合的,它们之间有着某种本质的关联。在此之前占据主导地位的档案鉴定思想是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论”,他把档案价值区分为对形成机关的第一价值与对其他机关和个人利用者的第二价值,鉴定第一价值主要由形成机关的行政官员负责,鉴定第二价值则主要由档案人员完成。文件双重价值论的进步意义主要在于确保了鉴定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突出了来源在档案鉴定中的重要作用。全面的、重视来源的鉴定思想使得谢伦伯格对来源原则的评价比较客观,尽管他认为来源原则在提供信息利用方面存在局限,但还是承认这一原则是确保档案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唯一方法,是档案分类中的至善原则,是一切原则中的最高原则。这表明他对来源原则在档案专业中的核心地位是持肯定态度的。相反,由于谢伦伯格之后的一些美国档案学者坚持片面的、忽视来源的“利用决定论”,他们对档案信息利用的重视达到了畸形的地步,过分地夸大来源原则在信息利用中的局限,从而才会发出质疑来源原则的声音。
六、电子文件时代来源原则的“重新发现”
对来源原则的质疑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发生了变化,北美档案界开始重新认识来源原则的核心地位。这种变化的起点是。1985年美国档案学者理查德·莱特(Richard Lytle)和戴维·比尔曼(David Bearman)在加拿大档案工作者协会会刊《档案》(Archivaria)上发表了著名论文《来源原则的力量》 (The Power of the Principle of Provenance)。文章的主要思想是呼吁通过了解文件形成者职能和文件格式来提高来源原则检索信息内容的能力,建议档案人员不要局限于对档案主题内容的关注,而应重视对文件形成者和文件格式的研究,通过了解文件形成的背景知识来理解文件的信息内容,从而建立起一种反映机构职能、组织结构以及其他特征的来源索引。这种来源索引优越于传统的主题索引。
在这篇论文的带动下,到20世纪90年代,欧美档案界越来越多地认可来源原则在现代文件、特别是电子文件管理中的重要价值和指导意义。这一时期,“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的称谓开始取代“机读档案”。西方档案学者普遍认为了解电子信息形成和使用的背景信息对电子文件管理至关重要,因为实践证明电子文件对来源原则仍有很强的依赖性。一方面,电子文件的巨量信息使得描述文件的主题内容的难度相当大;另一方面,电子文件的数据单元可以不留痕迹地随时组合和拆分。这种虚拟性使掌握数据单元的来源信息显得尤为必要。假如不了解电子文件的生成过程和背景信息,别说无法对其进行整理和著录,就是理解其内容也无从谈起。因此他们得出了这样一种结论——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电子文件的管理以及应付电子时代赋予档案管理的诸多挑战,都不能抛弃来源原则,相反只能更多地依赖来源原则。这就是所谓的“来源原则的重新发现”。
电子文件时代来源原则的重新发现并非对传统来源原则的简单重复,相反, 它蕴涵着丰富的辩证色彩,可以说是一种透过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和文件载体更新 的表象,更加深入地把握档案专业基本理论和核心原则的辩证回归。这种“重新 发现”的实质是一种“新来源观”。
进入电子文件时代;传统的实体来源概念受到了挑战。传统的来源一般是指 文件的形成者,往往是一种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当 前,来源概念的涵义引起了争议,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t一是社会结构的巨大 变化导致了现代组织机构频繁而剧烈的变动,由此造成按照机构来源划分全宗面 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二是电子文件形成的方式和特点与纸质文件有很大区别,突 破了一个实体机关与文件群体唯一对应的传统模式。这是因为,计算机与远程通 讯手段的结合,关系数据库的普遍使用以及超国界网络的出现,使得不同机构使 用共同的数据资源和共同参与形成一批数据不仅成为可能,而且成为日益普遍的 事实。这样一来,档案数据往往源于各种不同结构组织体,单一来源的概念发生 了改变。运用传统的机构来源概念来解释电子时代的档案实践很可能就会有力不 从心之感。
中外档案学者提出从新的视角对来源概念赋予新的涵义。加拿大档案学者特 里·库克(Terry Cook)就是“新来源观”的倡导者。他认为,电子时代档案来 源的概念需要重新考虑、酝酿和定义,这种来源不仅指文件的形成机关,而且包 括其形成目的、形成活动、过程、处理程序和职能范围等。因此,档案人员的关注焦点不应仅仅是原始文件形成机关这种实体来源,更多地需要关注变动、临 时,甚至虚拟机关中文件形成者的职能和业务活动这种概念来源。我国也有学者 提出,电子文件在计算机中进行虚拟整理,结果将使全宗由实体状态转变为由计 算机程序的逻辑链接的虚拟状态。这表明电子文件时代来源原则的外在形式—— 全宗发生了“形态的异化”。这种思想与国外的“新来源观”基本一致。
新来源观主张的概念来源尽管不像传统的实体来源那样直观和明确,但它绝 不是一种飘忽不定的主观意识,而是有着特定内容的客观实在。概括而言,它的 涵义应当是指文件的形成过程和背景,即文件是由谁、在什么条件下、运用哪些 数据、为了何种目的、采用怎样的结构形式等方面的综合背景信息,这些来源信 息正是了解、管理和利用电子文件的关键所在。电子文件的形成者往往不再单 一,形成过程也相当复杂,但无论它们是某一机构独立产生的,还是由来自若干 机构的数据组合而成的,只要掌握它们的形成过程和背景,把这些来源信息随同 文件信息内容一同保留下来,就可以寻根溯源,了解该文件的原委始末。可见, 电子文件的管理和利用都必须借助而不是背离来源原则。
新来源观的创新点集中表现在对“来源”概念涵义的拓展。它不再局限于把“来源’’单一地理解为直观、明确、实实在在的文件形成机关,同时把相对抽象的文件形成过程也视为.“来源”的表现形式,从而更好地适应了电子文件的特殊要求。目前国内外档案界较多地采用“元数据”(metadata)概念来指代电子文件生成的来源信息,元数据最初是在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领域中使用的专业术语,戴维·比尔曼于20世纪90年代最早将其引入电子文件管理领域。元数据是电子文件生成、管理和利用的关键,它作为描述电子文件生成、运转、处理、储存、检索、传递和利用过程的数据集合,既能在文件形成过程中自动抽取,又能在文件利用过程中动态产生,还可以由文件管理系统按功能软件同步生成。一句话,它是与文件形成、保管和利用全过程相关的原始信息的忠实记录,一经形成就被封装起来,只能被写人和读取,无法改动和删除。比尔曼曾经形象地将文件与元数据的关系比喻为信的内容与信封,在他看来,文件就是用元数据封装起来的对象,元数据加上文件内容就构成了具有证据性的文件。因此,元数据不仅能有效地保证电子文件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而且可以真正充当电子文件原始性和证据性的有力保障。
元数据的引入有力地解决了传统的机关来源难以适应电子文件特点的矛盾。面对电子文件形成者不再单一、形成过程相对复杂的特点,新来源观巧妙地将机关来源拓展为文件形成过程来源,但“文件形成过程”这一概念相对比较宏观和抽象,往往具有难以捉摸的局限。相比之下,元数据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具体化,因为它的涵义、结构和内容都可以给出明确的规定,因而易于理解和掌握。只要在电子文件生成、.管理和利用的全过程中始终注重掌握元数据,并将其与文件的内容信息一同保留下来,就能够了解文件形成的来龙去脉,从而保持文件形成的历史联系。因此,元数据同样可以成为来源思想的实现途径,符合来源原则的基本要求。 ’ .
来源原则的“重新发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首先是在来源原则自身层面。来源原则的“重新发现”增强了来源原则在电子时代的生命力,是来源原则的自我调适、完善和升华。面对电子文件的严峻挑战,新来源观更加灵活、巧妙地解释了来源概念,在坚持并发扬光大来源原则基本精神的同时,很好地适应了电子文件的新特点,从而增强了来源原则的适用性,使自身获得了更广泛的适用范围和更广阔的理论指导空间。来源原则“重新发现”也实现了来源原则的自我完善和升华。新来源观之所以拓展来源的涵义,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人类社会的实践活动大多是以各机关为单位来进行的,社会职能活动的界限、文件形成者的界限都可以通过不同机关得到基本明确的区分,因而传统机关来源是反映文件形成过程中来源联系的最佳形式。,但当传统来源在电子环境下无法具备这种界定能力时,新来源观巧妙地把隐身幕后的文件形成过程请到台前,用以指代文件的来源联系。尽管其形成过程不像机关那样看得见摸得着,但仍是具体真实的事物。而且可通过界定和规范元数据的涵义和结构,使其明确、固定下来,易于把握。可见,新来源观是来源原则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实现了来源原则的飞跃和升华,在电子时代赢得了更大的用武之地:
其次是在档案学理论层面。来源原则的“重新发现”充分证明,历史主义思想是指引来源原则应对未来挑战的“航标”,是档案专业的理性之魂。历史主义是人类认识事物和把握世界的一种方法,主要依据事物的现实存在状态对事物进行分类,其实质是对真实的客观事物的一种直接认定。历史主义思想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尊重客观、尊重历史、尊重自然”;二是尊重“有机联系或整体联系”。来源原则实质上贯穿着历史主义思想。一方面,从全宗概念的确立,到来源原则基本内核的提出,元不闪耀着历史主义的光芒。全宗是同一来源的档案集合体,是一种事实性的客观存在物,而不是人们头脑之中的抽象概念物,因此认定起来并按其组织档案保管单位十分明确和便利。就来源原则的基本内核而言,保持全宗的不可分散性和不容混淆性实质上就是尊重档案形成的客观过程和现实状态。另一方面,来源原则把全宗视为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要求档案人员尊重全宗内文件的固有联系,确保同一全宗内档案不可分散。这种有机联系正是档案形成历史原貌的最佳体现,有助于人们通过档案来了解、维护和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换言之,来源原则之所以成为档案学的核心理论,就是因为它符合历史主义思想的要求,可从根本上维护档案形成的有机联系和历史原貌。新来源观同样没有偏离历史主义的基本精神。新来源观倡导的文件形成过程虽然不像形成机关那样直观、明确,但它同样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在电子环境下,全宗的确立不再遵照同一机关,而是围绕同一形成过程来进行,只有这样,方可做到更好地尊重档案形成的客观过程、自然状态和历史原貌。同时,新来源观又大力强调保持有机联系对电子文件管理的重要性,强调元数据在电子文件从生成、保管直到利用的整个过程中的重要性。元数据记录了与文件形成过程相关的所有原始信息,是电子文件有机联系的最佳反映,也真实地体现了档案形成的历史原貌。人们只有掌握文件形成的来龙去脉,才能真正把握并了解历史的真实,脚踏实地地继往开来。可见,新来源观依然是对历史主义思想的坚持,否则档案学理论的发展和完善就会丧失专业的“灵魂”,走上异化的歧途。
再次是在档案专业层面。来源原则的“重新发现”启示我们,不管档案实践如何变化,不管档案学理论如何发展,档案专业的独立性和独特性始终立足于档案的本质属性之上。只有清醒认识并高度重视档案专业的独特社会功能,才能真正理解档案专业的存在价值,也才能科学地把握档案专业的发展方向。众所周知,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档案是集原始性、历史性和记录性于一体的信息记录,三性有机统一、密不可分。档案的本质属性从根本上决定着档案管理方法的取向,也决定了档案专业的独立性和独特性。确切地说,管理档案的方法不管怎样简便、有效,均不能以伤害档案的本质属性为代价,只能以确保档案作为以往历史事实的原始记录为前提。同样,档案学理论不管如何变革和发展,也必须以维护档案本质属性为准绳,否则就会损害档案专业的独立性和独特性。面对电子文件的挑战,新来源观更加注重文件的客观形成过程,更加强调记录和保留文件生成、处理、传递和利用过程的原始背景信息,其实质是尊重历史,尊重客观,更好地维护和还原历史记忆的真实。这表明,只要档案的本质属性不变,档案学理论的发展始终要坚持历史主义思想。进一步而言,当前剧烈的社会变革使档案专业正在遭受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战。有人甚至对档案专业的发展前景产生悲观态度,要么担心它因信息技术的冲击逐渐衰亡,要么顾虑它难逃被信息专业兼容的命运。然而,社会功能是决定档案专业命运的根本。档案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自身的独特价值是图书、资料和其他信息资源难以替代的,也决定了档案专业的宗旨是保存和延续人类最真实、最原始的社会记忆,这种功能是其他专业无法取代的。面对信息技术以及其他因素的冲击,如果忽视档案的独特性,把它混同于其他信息,人们就很容易对档案专业的存在价值产生怀疑,也很容易对档案专业的发展方向做出错误的判断。来源原则的“重新发现”从认识论的高度启示人们,档案专业的思想灵魂是永恒不变的。即使实践方法不断变化,理论内容不断更新,档案专业只有坚守其永恒的灵魂和宗旨,才能以“不变应万变”,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