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档案学的产生与发展
从历史角度来考察,档案学的理论研究发端于欧洲。本节主要介绍欧洲与苏联档案学的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脉络。
一、欧洲档案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欧洲档案学的萌芽
一般认为,近现代的档案学思想萌芽于16世纪~18世纪的欧洲,促使其产生的条件包括:
第一,社会制度的变革。16世纪以后,欧洲一些国家的封建制度已经没落,资本主义制度逐步确立,社会的文化制度和科学技术等方面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在这种社会制度变革的推动下,欧洲一些国家的机构职能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往由国王办公厅掌管的各种国家事务,逐渐由陆续成立的专门性的国家机关分别承担。从16世纪开始,欧洲一些国家先后建立了外交部、辱事部、国防部、殖民地部等专门性主管部门,随着它们工作业务的不断发展,文件和档案的数量迅速增加。这种变革直接催生了机关档案馆的产生。与此同时,在欧洲文艺复兴运动中,一些欧洲国家还涌现出了一批关注档案史料价值的专家学者,他们强烈要求解禁长期封闭的“密室中的档案”。这表明欧洲档案学赖以产生的基本社会制度条件和社会舆论条件已经具备了。
第二,档案工作的发展。欧洲许多国家的档案工作在16世纪以后得到了较大程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纸质档案数量不断增加。,对管理纸草档案、羊皮纸档案的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档案管理人员根据管理对象的变化寻求新的管理方法;机关档案馆不断发展,并且在管理纸质档案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专职档案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为开展档案学理论研究提供了必要的人力资源条件。事实上,从16世纪中期始,欧洲一些国家的档案人员已经开始就档案学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开展研究,发表了一些文章,还有相应的学术著作问世。
就总体而言,欧洲早期的档案学理论研究所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档案的分类”、“档案馆的性质和地位”、“档案价值和档案人员知识结构要求”等。17—18世纪的欧洲档案学者的研究成果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档案分类问题的研究成果。这一时期的研究人员的研究成果突出表现在“分类法的实质”方面,并形成了“实用归纳法”和“合理演绎法”两种基本认识。
所谓“实用归纳法”,就是运用综合归纳的办法把各种档案划分为不同类别的分类方法。这种方法起源于16世纪一17世纪的欧洲,其实质是保持事由或主题的完整和一致。拉明根在他1571年出版的两本著作中探讨了从上古时代积累下来的各种分类方法,针对掌管的档案,他提出了按君主、臣民、外交三大类划分档案的方法,使每一类都体现政权的某种职能。1632年,意大利的波尼法西奥在《论档案》一书中提出了按地区、事由、时间顺序划分档案的方法,使分类有了层次结构,被后人称为“系统分类法”。德国的乔治·艾伯林进一步提出了开式和闭式文件划分方法,他在1669年出版的《档案馆技术入门》一书中把档案划分为保密的、公开的和登记室保管的三大类。1692年,‘德国的木尔茨在《办公厅关于档案馆的权利》一书中把档案按中央机关的分支机构划分为教会统治、政治领导、司法事务、财政管理等类别,使分类方法有新的发展。如果说前几种分类方法的实质在于采用归纳法从不同角度把档案归并为若干类别的话,那么,木尔茨的分类法已经包含有按来源分类的思想萌芽。
所谓“合理演绎法”,就是运用纯逻辑推理的方法把各种档案划分到预先拟订好的各个具体类别中。18世纪,欧洲各国国王办公厅下的分支机构有许多发展成为独立的主管部门,出现了外交部、幸事部、财政部等大型中央机关,进而这些机关又成立了自己的档案馆,既收藏与本部门有关的前任机构的档案,又负责保管本部门业务过程中形成的档案。欧洲各国的档案人员注意到这种变化了的情况,试图制定一个各机关档案馆通用的门类齐全的分类法。于是,在1783年,德国萨克逊档案馆的档案人员卡尔·果特洛普·坤特在他写的《论总档案馆的建立》一书中,大胆提出了对档案分类的新设想——制定一个适用于各机关的标准分类法。1799年分别在哥廷根和莱比锡出版了约翰·克里斯多夫的《实用古文书学》和弗里德利希·斯图斯的《论档案馆》两部著作,1800年在诺德灵根又出版了卡尔·弗里德利希的《见习档案员手册》一书。这三部书的作者继承并发展了坤特的思想,提出要预先拟订一个包罗万象的“系统分类方案”,使之适用于一切时代和一切行政机关的档案分类,在全国各档案馆通用。这种分类方案被人们称为“合理演绎法”。它和“实用归纳法”一样,都是以问题为基础,都不 P220 能有效维护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所不同的是,归纳是概括性的,合理演绎法是纯逻辑推理性的。对于德意志国家数量庞大而且又互无联系的档案馆,通用分类方案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设想而已。
其次,关于档案馆的性质和地位问题的研究成果。把档案馆的性质和地位作为一个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始于16世纪中叶。1571年,拉明根在他的《综合报告——怎样才算是一个完美的登记室》和《登记室及其机构和管理》著作中首次试图从理论上阐明为什么在机构系统中应当赋予登记室一个独立的地位。他认为登记室的作用应当受到重视,登记室应当属于和国王办公厅、国王财务机构并立的第三个管理机构。波尼法西奥在《论档案》一书中发展了拉明根的思想,他明确提出了启用“档案馆”(Archiv)这个词来代替登记室,并且进一步论证了档案馆的性质,说明不能把档案馆包容在登记室之中。他主张档案馆的性质应当是公开的,只有可以公开的档案才应当归档案馆保存。这种公开的思想,第一次向自古以来赋予档案馆的机密性和封闭性提出了挑战。由于他的倡议,“档案馆”(Archiv)一词逐渐被世界各国所接受和采用,它在当代已成了西方语言中的通用词汇。
再次,关于档案价值和档案人员知识结构要求方面的研究成果。档案自古以来就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古代的统治者曾把档案看做是“插入鞘中的剑”,是“君主的心脏、安慰和护卫”,是“国家的胸甲和灵魂”,关系到国家和政权的安危。中世纪末期以来,欧洲各国的档案学者从各个方面探索了什么是档案、保存档案的目的和档案的作用。他们提出,归档案馆保存的才是档案,保存档案是为了国家的实用利益,档案馆所藏档案的权威性在于它是最高主权者一切权力、利益和财产的文字依据,等等。至于对档案人员的要求,见之于书的论点是在1777年德国档案学者斯皮斯发表的《论档案》一书中,他认为档案人员不应当只是实行者和保管员,而且应当具有广泛的科学知识,不但要掌握法学、历史学和档案学知识,还应涉猎历史学所有辅助学科的知识。
(二)欧洲档案学的形成
欧洲档案学理论的形成是在19世纪。法国档案改革为欧洲档案学的形成奠定了重要基础,这次改革使世界档案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也为欧洲档案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主要标志是档案改革中提出并实践了档案学的三种思想理论,即档案馆事业是国家的一项独立事业,档案事业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馆要实行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原则。
1.档案馆事业是国家的一项独立事业
法国在1790年成立的国家档案馆和地方档案馆,构成了法国档案资源的分 P221 级管理系统或层次结构系统,这标志着世界范围内档案馆事业的开始。法国在大革命前就有近万个档案馆,仅巴黎就有400多个。这些档案馆都是各个部门的内部机构,档案管理活动是该部门职能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档案馆的性质主要是为本部门服务,对社会封闭。法国档案事业改革,首先,使世界上有了第一个近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档案馆,使档案保管机构从机关内部机构转变为国家档案管理机构;其次,使中央和地方档案馆形成网络,成为档案馆系统,成为国家政权领导下的独立机关,有了真正的国家档案馆事业;再次,使档案馆由只保管一个机关或部门的档案,转变为保管来源于各个国家机关、各个时代的档案,档案馆馆藏由来源的单一性变成了来源的多样性。意大利的档案学家斯·皮斯托列茨在从社会经济和政治历史的联系中研究档案馆的起源时指出,法国档案事业改革为档案馆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关于档案馆的理论已包含在法国档案事业改革宣布的原则之中。
2.档案事业要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
这是档案学的又一个基本理论。1790年法国国民会议决定成立国家档案馆时,只是想把分散在各处的档案集中起来加以保管,避免在大革命过程中被毁之一炬,这应该说是法国档案集中管理原则的最初涵义。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地方档案馆的建立,1794年,法国颁布了著名的《穑月七日档案法》,肯定并进一步发展了集中管理档案的思想。《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是中央级档案馆,地方档案馆作为国家档案馆设在地方的分馆,,接受地方政权和国家档案馆的双重领导,这就使档案集中管理原则包含了档案事业集中管理的内容。档案集中管理原则的确立,是档案学形成的又一个重要标志,具有深远的意义。欧洲各国在19世纪几乎都效仿法国,通过档案改革建立了中央级的综合性档案馆和地方档案馆,分级集中管理具有全国意义和地方意义的不同时代的各种类型的档案。
3.档案馆要实行向社会开放的原则
1790年法国国家档案馆成立时宣布,该馆每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国公民开放,1794年的《档案法》又正式规定各级档案馆都必须执行这一原则。这个原则体现了法国档案馆不仅要为政府服务,而且还要为学术研究和普通公民服务的思想。档案开放原则的提出和实施,标志着档案馆性质的根本变化,档案馆由几千年对社会封闭的机构变成了向社会开放的机构。从此,结束了利用档案只是少数统治阶层人物的特权的历史。法国的档案开放原则受到各国的重视,被誉为“档案的人权宣言”。
上述三个基本理论与原则的提出和在法国档案事业中的运用表明,法国的资产阶级档案事业改革使欧洲档案学在孕育中诞生。P222
19世纪欧洲档案学研究的成就主要表现在:档案学概念的提出与运用,‘‘事由原则”的否定及“尊重全宗原则”的确立,“来源原则”的提出与运用,对档案馆的社会性和地位的阐述等方面。
1.档案学概念的提出进一步推动了欧洲档案学的形成
档案学作为一个学科概念,最早出现于19世纪初,受法国档案事业改革的影响,19世纪成了欧洲档案馆大改革的时代,学者开始来叩档案馆的大门。在这种情况下,档案馆的发展方向成了档案人员甚至史学工作者思考的课题。1804年,德国档案学家约瑟夫·奥格写了一本论述文书分类方法的著作,用了一个引人注目的书名“一种档案学理论思想”。之后,在1806年,德国档案学者创办了《档案馆学和登记室学》杂志,第一次在刊物名称上出现了“档案馆学,,的概念,但该杂志很快夭折了。1834年,他们又创办了《档案学、古文书学、历史》这本杂志,仅出版了几期,于1836年停刊。直到1885年,法国历史学家郎格鲁在巴黎出版的《国际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杂志的第一期上发表了《关于档案馆的科学》一文,首次提出了档案学应当是一门独立科学的见解。1898年,郎格鲁又在《历史研究导论》上著文发展了前一篇文章的论点。他指出,由于法国的档案事业改革,档案馆已从旧制度下的机密机构变成了实施开放原则的机构,已从法律上证明封建君主权力的“武器库”变成了历史的“文献库”。作者运用“历史学应当进入受尊重的真正科学的行列”的论点,阐述了“档案学应当而且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科学”的思想。
2.对“事由原则”的肯定和否定,反映了档案学思想的重要发展历程
“事由原则”是一种档案的整理和分类思想,其特点是按照预先拟定的问题或主题类别划分和整理档案,保持档案之间的逻辑联系。“事由原则”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把收文和发文分开保管的所谓“二元主义分类法”,中古时代的“实用归纳法”和“合理演绎法”,近代的卡缪、多努分类法和十进位分类法。“事由原则”经历了肯定和否定的历史发展过程。法国国家档案馆成立以前,它被欧洲各国档案馆普遍用于档案的分类,使档案馆单一来源的馆藏井然有序。法国国家档案馆的成立,对长期通用的“事由原则”产生冲击。馆藏结构复杂和来源多种多样的法国国家档案馆,因沿用“事由原则”整理档案而出现混乱的结果。法国国家档案馆第一任馆长阿曼·卡缪(Armand Gaston Camus)(1474—1804)和第二任馆长皮埃尔·多努(Pierre Daunou)(1761—1840),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没有认识到应根据档案馆性质、馆藏结构和来源的变化,改变传统的档案分类方法,继续沿用“事由原则”整理馆藏档案。这种做法破坏了档案自身的历史联系,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极为困难。多努死后,法国档案部门为纠 P223 正这种分类法造成的混乱,对“事由原则”进行了否定,并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终于找到了符合档案特点的分类原则——‘‘尊重全宗原则”。该原则在1841年4月24日颁布的《各省和各地区档案整理和分类基本条例》中首次提出,它主张近现代的国家档案馆整理档案时必须以保持档案来源的一致为前提条件。“尊重全宗原则”的提出是欧洲档案学形成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思想贡献,表明在档案管理上已有了符合档案特点和形成规律的整理原则,表明档案学的核心理论已经形成。这是档案学理论发展上的一个重大飞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3.“来源原则”的提出及其在德国的运用
“来源原则”就是档案馆把档案按其来源或形成单位进行整理的原则。它起源于法国的“尊重全宗原则”,普鲁士的档案人员经过实践,于1881年在“尊重全宗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本国情况的“登记室原则”,并写入《国家机密档案馆档案整理条例》。荷兰档案学家率先著书,对这一原则作了理论阐述和说明。“来源原则”的提出和运用,很快显示出了它旺盛的生命力,并迅速传播到其他国家。
4.对档案馆性质和地位的阐述
从19世纪初至19世纪80年代,以德国为代表的西欧各国档案学者对这些问题展开了讨论,并提出了一些新观点。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档案馆是否具有双重性质,档案馆与图书馆、登记室之间的界限等方面。德国档案学者冯·麦登认为,档案馆具有双重的性质,既有为政权机关服务的性质,又有为科学研究机关服务的性质。德国另一位档案学者乔治·奥古斯特·巴哈曼于1801年提出,档案人员不是古董商,而是一个创造性的对国家生活有贡献的公务人员,他的任务是必须满足政治和科学两个方面的需要。德国档案学者奥古斯特·艾哈德认为,档案馆在一般意义上是指一个接收在业务进行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完成的、对于历史状况可以作证据的书面文字的存储处。档案馆应当和另外两个与之有密切关系的但完全不同的机构划清界限。一个是图书馆,二者的区别在于,档案馆收藏的对象是直接来自业务进行的渠道,图书馆完全不是。另一个是登记室,它保存的文件虽然是来自于业务进行中,但不是已经完成的,而是业务进行中要继续使用的。档案馆要永远和登记室保持密切的联系,因为档案馆的档案是从业务的和政治的生活中生长出来的。
上述思想理论的提出,标志着欧洲档案学已经从萌芽状态走向了形成状态,并为以后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档案学理论的发展奠定了一个比较坚实的基础。
(三)欧洲档案学理论的发展
20世纪的前30年,是欧洲档案学理论的第一个繁荣发展时期,这一时期的 P224 主要成就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l-一批档案学经典著作问世
19世纪末到20世纪30年代,一些欧洲国家的档案学研究者率先对法国档案事业改革中提出的一些理论问题以及19世纪80年代以前提出的档案整理和分类原则进行了系统研究。他们先后撰写和出版了一批档案学著作,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荷兰、英国、法国和意大利的档案学著作。除法国的之外,这些著作已被列入1964年出版的《英国大百科全书》,其中包括: .
(1)荷兰的《档案的整理与编目手册》(以下简称《荷兰手册》)。该书由三位荷兰档案学者缪勒、斐斯和福罗英合著,1898年于荷兰海牙出版,1920年再版。《荷兰手册》约13万余字,分为6章,分100个问题论述了档案整理与编目的基本理论和实践。在该书的精华部分,作者系统而深刻地阐述了全宗理论,提出档案全宗的有机联系和不可分散的原则。《荷兰手册》由于它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被誉为“世界档案学名著”,甚至被有的学者称为档案“圣经”,该书被译成多种文字传播到了世界许多国家。
(2)英国的《档案管理手册》。该书是英国研究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第一部重要档案学专著。1922年在英国牛津首次用英文出版,1937年修订再版,1966年在伦敦重印。全书分四大部分,并附有附录和索引。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论述档案的定义和性质、档案工作者的职责等;第二部分论述档案的起源、发展,以及档案的分类、整理和保管的规则;第三部分阐述档案的筛选、销毁工作;最后一部分说明了档案的制作材料和登记室工作。该书作者是英国著名档案学家希拉里。詹金逊,它被用作英国档案工作者的工作指南和档案专业培训教材。该书的精辟之处在于提出并使用“档案组合”(archives group)概念作为档案分类、统计和保管的基本单元,这部著作对英国以后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产生了很大影响。
(3)法国的《关于档案整理与编目和关于书面历史文献出版的实际建议》。该书于1924年出版,作者是法国档案学者弗尔尼埃。书中阐述了档案全宗与档案汇集的不同,前者是反映一个机关、家庭或个人权利的文件的总和,后者则是以后搜集起来的、具有不同来源的、相互之间只存在人为联系的文件集合体。在全宗定义中第一位的是文件的历史意义和法律意义,该书的意义在于从理论上阐述了法国1841年的“尊重全宗原则”。 .
(4)意大利的《档案学》。该书是意大利的首部档案学著作,1928年在都灵出版,1968年再版。作者是意大利著名档案学家埃·卡萨诺瓦。与上述几部著作相比,《档案学》着重阐明了四个问题:一是档案学及档案学的独立性问题。
作者从词源学和词意学的角度分析了文件、档案、案卷、捆、系列等档案学概念的内涵。他进一步把档案划分为现行机关的“活”档案和非现行(撤销)机关的“死”档案。二是评述了荷兰档案学者关于档案人员职责的观点。他指出,荷兰人把档案人员的职责限定在一个狭隘的管理方面,这表明他们没有考虑到档案在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巨大作用。三是论证了登记室和档案馆的关系。它最先提出机关档案馆和国家档案馆之间的来源关系。四是阐述了档案的各种整理和分类方法,诸如年代一字序分类法、来源原则、十进位分类法等。作者是把影片、照片、录音档案的管理纳人自己视野的少数人物之一。
2.深入阐述了档案学的概念及其内容构成
自从法国历史学家郎格鲁于1885年首次提出档案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之后,到20世纪20年代,学者们才开始更为深入地探讨什么是档案学以及档案学应包括哪些内容,从而使档案学的学科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928年,卡萨诺瓦的《档案学》一书着重论述了关于档案馆的科学,指出关于档案馆的科学也可称为档案学。他把档案学划分为实用档案学和本来档案学。实用档案学又可称为“档案技术”,主要研究和论证对档案本身的处理,包括档案的接收、保管、保护和修复等。本来档案学又称“真正档案学”,主要研究档案的整理、分类、排放、编目、鉴定等,研究档案的本质和类型,研究档案事业和档案科学的历史,研究档案的法律属性及档案的利甩等有关档案权的问题。1938年,法国档案学家查里·萨马兰出版了《档案总论》一书,作者把档案学划分为档案经济学和档案学,其基本观点与卡萨诺瓦相_致。
3.年龄鉴定论的提出和传播
到19世纪60年代,欧洲各国都把有无行政用途作为确定档案价值的主要标准,这种标准的运用使得学术研究受到严重影响。英国较早地注意到了这种情况,研究了本国和其他国家档案鉴定和销毁的实践,于1877年8月14日做出规定:公共档案馆馆长只有权销毁1715年以后形成的无用文件,但必须编制销毁清单报两院审核。1898年英国又规定,1660年以前的档案一律禁止销毁。德国档案人员悟出了英国规定的重要意义,明确提出“对日期越早的档案处置应更加慎重”的看法。以上这些就是年龄鉴定论产生的历史背景。“档案年龄鉴定论”是后人所使用的词汇,是指在鉴定档案时要注意保护年代久远的档案,它要求规定禁止销毁档案的年代界限。这一重要理论是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在1901年制定的《档案鉴定标准》中提出的,其意义在于,它使档案鉴定工作的目的由销毁转向保护贵重档案,由注重实用价值转向既注重实用价值又注重历史价值。
20世纪40一80年代,欧洲档案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其主要表现是又有一批档案学理论研究成果问世,如波兰档案学者卡林斯基撰写的论文阐述了“职能鉴定论”的思想,即把机关职能作为确定档案价值韵重要标准。这_二时期档案学理论著作主要有1953年德国出版的《档案学——欧洲档案工作的理论与历史》、1970年法国出版的《档案手册——法国公共档案的理论与实践》、1983年联邦德国出版的四卷本《档案学》、1984年意大利出版的《现代档案——理论与实践》等。其中,德国档案学者布伦内克在其遗著《档案学——欧洲档案工作的理论与历史》一书中,较为翔实地阐述了“自由来源原则”和“档案体”这两种思想。关于这些档案学思想的基本内容,本书第十章有比较详细的介绍和论述。 .
二、苏联档案学的形成与发展
从1917年到20世纪30年代末期,苏联档案学研究主要取得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成就:
(一)苏联档案学基本理论的诞生
苏联档案学的基本理论是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在列宁的亲自关怀下奠定基础的。1918年6月1日,列宁亲自签发了《关于改革和集中统一管理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档案工作的法令》,之后,1919年又签署了四项具体档案法规文件:1《关于接管1914—1918年战争期间被解散的旧军队档案的决定》(1919年3月27日)、《省档案全宗条例》(1919年8月31日)、《关于档案保管和销毁制度的法令》(1919年4月22日)、《关于废除图书馆和博物馆所藏已故俄国作家、作家、艺术家和学者的档案私人占有权的法令》(1919年7月29日)。在1920年9月21日,还签署了《关于建立十月革命史和俄共党史材料收集和研究委员会的法令》,为建立苏共档案工作奠定了基础。所有这些法令和法规,不仅是苏联档案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而且也为苏联档案学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
这些法令中关于把沙皇俄国的档案收归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建立统一的国家档案全宗的规定,是使苏联档案学在其形成之初从原则上区别于西欧档案学的主要标志之一,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国家档案全宗统辖下的全宗体系理论。法令中确立的社会主义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是苏联档案学研究档案建设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法令中确立的先建立全国最高档案行政领导机关,统一规划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的建设和档案馆馆藏建设的原则,推进了苏联档案管理体制建设。法令中关于档案鉴定销毁的规定,为苏联档案学的档案鉴定理论、原则和方法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法令中关于档案查用制度的规定,是苏联档案学研究档案利用原则和方法及研究档案馆性质的重要依据。以上五个方面,为苏联档案学的产生奠定了理论基础,并为苏联档案学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P227
(二)苏联档案学基本术语的形成
基本术语的形成是苏联档案学产生的又一个重要标志。苏联档案当局在1925年组织了一次全国性的档案学术大讨论,重点讨论档案术语问题,促进了苏联档案学基本术语的形成和统一。在讨论过程中,围绕档案全宗的定义形成了两大学派:以莫斯科档案人员为首的一派认为,档案全宗是某种客观现实的反映,因此应以历史原则作为确定全宗定义的基础;以列宁格勒的档案人员为首的一派则认为,档案全宗概念是一种思维活动的反映,因此应以逻辑原则作为确定全宗定义的基础。经过激烈争论,最后采纳了莫斯科派的观点:档案全宗就是在机关或个人活动过程中有机地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总和。这个定义在苏联档案学史上被称之为“莫斯科公式”,这种历史原则或历史联系原则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一直是苏联档案学理论研究中遵循的最重要和最基本的原则,它贯穿到学科研究的各个领域。
(三)首部档案学专著问世
《档案工作的理论与技术》是苏联档案学史上第一部理论著作,出版于1935年,作者克雅捷夫是苏联著名的档案学家。全书分六个大问题系统地总结了苏联建国后档案建设的实践和20世纪20年代中期开展的学术大讨论,论述了档案学的基本理论问题。作者在序言中指出,档案学是一门具有独特作用的“历史学辅助科目”,这表明苏联在20世纪30年代是把档案学作为历史学的一个独立分支学科来建设的。
该书第一个问题是档案术语,作者列举了苏联档案界20世纪30年代最常用的档案术语,力求做出定义并确定其内涵和外延。第二个问题阐明了机关文书处理部门、档案室、档案馆三者之间的关系,说明档案馆馆藏档案的整理质量最终取决于文书处理部门的文件立卷和系统化。第三个问题是“档案的科学技术整理”,包括档案的接收、整理、分类、编目、保管、剔除等。第四、第五两个问题阐述了档案的利用和科学查考工具的编制及文件的编辑出版。最后一个问题是档案行政工作的组织和对档案人员的要求。苏联档案学界对这本书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它是苏联档案学理论形成的主要标志之一。
(四)苏联档案学的发展
苏联档案学在20世纪40一80年代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著作主要有《苏联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1966年出版,1980年修订)、《档案术语词典》(在这个书名下包括1968—1982年出版的苏联及南斯拉夫、波兰、民主德国的《简明档案术语词典》和11种文字对照的《社会主义国家现代档案术语词典》等)。另外,这个时期苏联在“国家档案全宗文件的分类理论”、“全宗理论”、“档案开放理论”、“档案鉴定理论”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
1.关于国家档案全宗文件的分类理论 。
苏联把国家档案全宗的文件划分为3个层级。第一个层级是整个国家档案全宗文件的分类,第二个层级指档案馆范围内文件的分类(这一级分类要严格贯彻执行全宗原则),第三个层级是一个档案全宗内文件的分类(一般应按分类方案进行)。
2.关于档案全宗理论
苏联的档案全宗理论,从性质上说是国家档案全宗统辖下的全宗理论体系。苏联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了绝对保持历史联系的提法。全宗不仅具有层次性,而且被分为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广义的全宗概念指全宗的属概念,其定义是彼此具有历史联系和逻辑联系的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文件综合体。在按全宗管理纸质文件时,主要采用历史方法,而管理其他载体的文件时,主要采用逻辑方法。狭义的全宗概念是指全宗的种概念。包括“机关档案全宗”、“个人档案全宗”、“联合档案全宗”、“档案汇集”、“科技档案综合体”“其他各种载体的档案综合体”等。
3.关于档案的整理与编目理论
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认为,开发的目的是使档案整理有序,并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来满足社会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要,为领导决策、学。术研究、文化教育及提供法律证据服务。
4.关于档案鉴定理论
苏联规定,1811年6月25日前形成的档案禁止销毁。此外,为了统一鉴定标准,苏联在1929年第一次提出要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但在20世纪40年代以前,苏联档案界却把档案鉴定限制在“挑出无需保管的材料”的狭义概念范畴中。苏联真正对档案鉴定理论进行科学探索始于20世纪50年代后期。1958年编写的档案专业教材中对档案价值鉴定进行了界定,即根据苏联档案学规定的原则和标准,确定档案文件的政治、科学和实际意义,规定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挑选出应当永久保存和应当销毁的文件。20世纪60年代中后期,改为“挑选出应归入国家档案全宗的文件”,1980年又改为“挑选出归国家保存的文件”。从20世纪80年代起,苏联正式提出档案全宗优化理论,该理论的基本思想是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从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上,解决如何保证国家档案全宗成分的最优化的问题。
尽管苏联已经成为历史,但苏联档案学理论曾经对我国的档案学理论研究产生过比较大的影响,所以,回顾苏联的档案学思想的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对我们明确认识我国档案学中一些思想理论的渊源,依然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三、北美档案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北美档案学的研究成果
欧洲的档案学理论于20世纪初传人美国、加拿大等国。1909年,在美国公共档案委员会召开的一次档案会议上,有人指出,在美国档案管理上没有比把图书分类理论应用于档案实体的灾难更大了。为消除这种灾难,有人建议仿照欧洲各国的做法把档案按照其产生机关进行分类,改变早期采用的事由原则。1929年,美国档案学者列兰德进一步介绍了欧洲的来源原则,指出体现行政实体的档案实体应当是档案分类、整理和编目的出发点。1934年,美国国家档案馆成立后,正式把来源原则作为公共档案管理的基础,决定档案馆的档案以文件组合(records group)的形式管理。20世纪50一80年代,北美地区的档案学获得了迅速发展,出版了不少理论著作。如1956年出版的《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谢伦伯格),1965年出版的《档案的管理》(谢伦伯格),1977年出版的《基本手册丛书——档案和手稿》之一(共5本),1982年后陆续出版的《基本手册丛书——档案和手稿》之二(共7本),1980年出版的《档案材料的整理与编目》(加拿大的泰勒)等。20世纪90年代后,北美地区注重对电子文件管理理论的研究,取得了许多颇具影响的学术成果,相关的论文主要发表在《美国档案工作者》杂志和加拿大的《档案》杂志上。这一时期出版的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著作是戴维·比尔曼所著的《电子证据——当代机构文件管理战略》(1994)一书。
(二)北美档案学理论研究的发展
北美国家档案管理的传统是按文件形成过程划分为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两部分。美国著名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所著《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一书中把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分成两编进行论证就是基于这种传统。长期以来,美国在文件管理中又分公共文件管理和私人文件管理,二般称私人文件管理为手稿管理。管理公共文件是档案工作的范畴,管理私人文件属于手稿管理,不属于档案工作范畴。近年来,随着档案作为第一情报源进入情报领域,美国档案学者才把手稿与档案的管理放在一起进行论述,如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出版的系列丛书的全套12本的书名中都包括档案和手稿。
由于北美国家档案文件管理上的这种特点,他们除研究各国档案学的共同问题外,在档案学的发展上也形成了一些符合北美特点的理论。这些理论归纳起来 P230 主要有文件管理理论、档案整理理论、文件中心理论、档案价值鉴定理论、电子文件管理理论等。
1.文件管理理论
按北美国家的传统,文件管理是指机关和文件中心对文件的管理。以美国为例,他们认为文件管理发生在文件进档案馆之前。文件管理的任务是以最低廉的代价和最有效的方式使这些文件服务于它问世的目的,并在达到目的之后对它们作适当处理。这就是说,有效的文件管理是指文件从问世到最后移交给档案馆或销毁的全过程。谢伦伯格把文件管理的这种任务描述为帮助确定何种文件应该送到某个文件中心的“炼狱”或“拘留所”待上一个时期,何种文件应该打人火化炉的“地狱”,何种文件应该升入某个档案馆的“天堂”。美国的文件管理,主要是指文件中心的工作,文件管理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减少利用者为完成工作而索取信息所花费的时间。
1934年的美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对联邦所有机关的文件管理享有视察权和有限的征集权。随着情况的变化,应该征集的各种文件已经集中到了国家档案馆,因此1950年重新颁布的联邦档案法中没有重提征集权。。该法强调联邦各机关内的文件管理,包括公务活动中制定、保存、分类和利用文件的工作,由机关进行有效的控制。档案部门负责对文件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制定文件的分类原则和办法。
2.档案整理理论
北美地区关于档案的管理是指档案馆对文件的管理。谢伦伯格在他的《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一书中指出,档案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公共文件的鉴定、整理、保管、编目、出版和提供利用等问题,档案人员对他管理的档案负有保存和提供利用的双重责任。美国档案馆整理档案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来源原则,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整理单元是文件组合。
北美地区的文件组合不同于欧洲。以美国为例,美国文件组合内的组成部分在数量上要大得多,在形式和性质变化上也多得多。这些做法都体现了北美各国档案部门对来源原则的应用。谢伦伯格认为,来源原则首先是保护了文件的完整,反映了文件的来源和产生过程。其次,来源原则有助于说明文件的重要性,因为个别文件只有同有关的文件联系起来才能够被人们充分理解,文件一旦脱离了它的群体,它作为文献证据的真正意义就会模糊不清,甚至完全丧失。再次;来源原则在档案的整理、编目和提供利用方面,为档案工作者提供了既经济又切实可行的指导方针。
3.文件中心理论 P231
文件中心最先在20世纪40年代出现于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军事机关的文件数量急剧增加,为了保存平时工作不常使用的文件,有些机关设立了临时|生的文件库——机关文件中心。这种机构很快就显示出了它的生命力,并被迅速推广开来,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也陆续成立了文件中心。当然,各国国情不同,、文件中心也有不同的名称。英国称“过渡性档案馆”,法国称“进档案馆前的文件寄存处”,苏联称“机关联合档案室”,联邦德国称“中间档案馆”,加拿大称“文件中心”,马来西亚称“文件服务中心”等。
文件中心是介于文件形成单位和档案馆之间的一种过渡性的文件保管机构,可以说是文件的中转站。对政府机关来说,文件中心保存的档案仍然是文件形成单位的财产,一般只提供给原机关利用。对档案馆来说,文件中心为档案馆馆藏档案提供了质量保证。政府文件中,心大多归属于档案部门,是档案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各机关在决定是否把文件送文件中心保存时,一般考虑三个因素,即使用的频率、文件的特性和价值、保管设施。
文件中心虽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却在世界范围内显示了它的优越性。国际档案理事会对几十个成员国的调查表明,对半现行文件来说,文件中心是最令人满意的、‘最经济的保管机构,它可以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不少国家认为,建立文件中心既经济,又符合政府部门和档案馆的利益,也符合长远的历史研究利益。
4.档案价值鉴定理论
谢伦伯格在《现代档案——原则与技术》一书中提出的第一和第二价值理论,在美国具有比较广泛的影响。他认为,文件具有第一价值和第=价值(具体内容参见第卡章第四节)。鉴定就是评定文件本身所具有的价值。此外,以弗兰克。博列斯为代表的一些人提出鉴定标准应当包括情报价值、保管费用和对鉴定意见的审查等。其中,“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包括政治考虑和程序考虑两个方面。政治考虑是为了不触犯某些人(包括研究者、捐赠者和文件中涉及的人和事)的利益,程序考虑是指对档案馆今后鉴定工作程序的影响。
5.电子文件理论
这种理论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戴维·比尔曼的《电子证据——当代机构文件管理战略》一书中。该书汇集了作者1989~1993年间有关电子文件的研究成果,对电子文件管理的症结、电子文件管理政策与管理模式、系统软件的设计与应用、有关标准的制定与完善等问题,均作了比较全面的说明和阐述。该书详细阐述了电子文件管理的理论框架和指导思想,探讨了日常工作中采用电子信息系统的机构面临的责任危机;参照匹兹堡大学电子文件管理研究项目中“文件保管系统的功能需求”方案,研究了电子文件保管系统的功能需求;探讨了制定电子文件管理规划、实施指南以及管理政策需要注意的问题;讨论了电子邮件管理、电子文件著录,以及从档案角度看信息系统标准的制定策略对电子文件带来的挑战及应对策略等问题。
总之,北美地区的档案学理论研究在20世纪50年代以来,已经取得了比较大的成就。其中一些档案学理论不仅对北美地区档案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且也对世界范围内的档案学研究及许多国家的档案事业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