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职业道德
档案职业道德是世界各国档案界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所谓职业道德,是从事某职业的人员共同认可的并在职业活动中应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与规范。
著名哲学家李达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1947)一文中认为:“法律中有道德的成分,道德中也有法律的成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只是国家规范中非道德部分的法律与道德规范中未经法律化的部分的道德之区别;又可以说是包含了道德的法律与未经采订为法律的道德之区别。那些已被采订为法律的道德,是借国家强制力施行的;那些未经采订为法律的道德,是不借国家强制力而放任社会自由遵 P159 守的。至于已经采订为法律的道德,其本身已是法律,当然保持着法律的本质。”可见,道德和法律有着密切的关系。本节将对档案职业道德问题作简要介绍。
一、档案职业道德的层次及结构
档案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和多重规定性。从档案职业道德的总体来看,档案工作者首先应当遵守一般社会公德,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并且努力达到共产主义道德的崇高境界。这些道德,主要体现为档案工作者的个体道德素质和群体道德素质两个方面。档案工作者的个体道德素质,由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认识、道德意志及道德习惯等方面构成。所谓道德情感,是指弃恶扬善,追求真善美,摒弃假恶丑的思想情感。道德信念,是人们对一定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正确性与正义性的深刻而执著的笃信,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有关道德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道德认识,是指人们对行为的是非曲直的判断、分析和评价,它是道德情感与道德行为的理性前提和基础。道德意志,是指人们在道德行为中自觉克服各种困难的心理素质。以上所言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认识、道德意志等都是内在的、主观的,它们只有通过转化为一定的道德行为才能表现出来。因此,道德行为是衡量职业道德水准的重要尺度。一定的道德行为的持续与反复,便会形成一个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习惯,其实质与内涵就是道德品质。因此,道德品质就是一定社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在个体思想和行为中的体现,是通过个体的道德行为所表现出来的较稳定的内在性特征和倾向。档案工作者的群体道德素质,主要由集体道德风范和社会道德环境构成,这种群体道德素质是个体道德素质的共同性的集中体现。良好的个体道德素质,
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群体道德风范和道德环境,从而也会提高档案工作的整体道德水平。同时,良好的群体道德风范和道德环境条件,也有利于个体道德素质的提高,即个体可以在这种氛围中,逐渐培养自身的道德情操,提升自己的道德层次。
二、档案职业道德的特点
1.鲜明的职业性
每一种社会职业都会形成特定的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档案职业道德有自己特定的内容,这些内容能够鲜明地体现本职业的特点,从而使档案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区别。如忠于历史,维护历史的真实面貌;忠实守信,不为功利所动;保守机密,守口如瓶;甘于寂寞,不图浮华;严谨求实,不畏权势等等。
2.存在方式的具体性
职业道德是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职业化表现,所以,就 P160 总体而言,各种社会职业团体对个体成员的道德要求总是带有本职业活动的特征,即同一定社会职业活动的具体环境条件相适应。因此,档案职业道德具有具体性的特点,也就不足为奇了。不同社会历史条件下,不同国度,甚至不同行业的档案职业道德,均具有特定的规定性。
3.形成过程的连续性和继承陛
档案职业活动具有历史连续性的特点。在一定意义上讲,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时期,其职业的社会责任、义务、服务方式、内容、手段等,都有许多相同之处。在不同的社会发展时期,档案工作者的职业心理、工作习惯及道德要求等,常常具有一定的承袭性和连续性。当今世界各国的档案职业道德都是社会历史的发展与选择的结果。
三、档案职业道德(规范)的涵义与内容
(一)档案职业道德的涵义
“道德”一词在我国最早是分开使用的,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已有“德”字,西周初年的大盂鼎铭中也有“德”字,其义为按礼法行事有所得。《老子》一书中有“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的记载。在《荀子》一书中“道”和“德”才开始连用,“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我国古代的道德概念既包含道德规范又包括个人品德修养。在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文“MORALIS”,该词的复数“MORES'’指风俗习惯,单数“MOS'’指个人性格或品性。道德是社会中被人们普遍认同并推崇的基本的行为准则与规范,它的实现不是靠法律、法规等强制力,而是靠人们的共同遵守和舆论评判所形成的团体压力。道德作为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不仅表现为一定的社会风俗、习惯,而且还常常表现为社会个体的道德品质。社会的道德通常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舆论宣传等社会力量来进行传播与强化的,使人们逐渐形成某种道德观念,并通过人们的普遍认同与遵守,形成道德习惯和道德传统。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从事某一种社会职业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一定的社会道德在特定职业中的具体化产物。所以,职业道德中常常体现着社会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时又带有特定的职业色彩。各种职业道德的行为规范统一于社会道德之中,成为社会道德规范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提高各行各业的职业水平,社会的各有关行为主体都应当从本职业的客观要求出发,倡导并建设相应的职业道德,并用以规范人们的职业行为,帮助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
档案职业道德,是指档案工作者在从事档案行政、档案保管和利用服务等项职能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它是整个社会职业道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档案职业道德与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一样,都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与 P161 历史性、职业性与具体性、社会性与阶级性等特征。认识和把握档案职业道德的性质和特点,对于进行档案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有利于社会建设和发展的道德习惯,形成优良的社会风尚、道德准则等,均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档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档案职业道德的规范与准则,就是对档案工作者职业行为的基本要求。根据《档案法》和国际档案理事会1996年通过的《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精神,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所谓忠于职守,就是指档案工作者应当尽到保护、管理档案的义务,尽到为档案用户提供优质信息服务的职责;所谓爱岗敬业,是指档案专业工作人员应当对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倾注较之普通公众更多的爱心,全心全意地投身于本职工作之中。具体地说,档案工作者应当做到:
第一,保护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完整与安全,以确保其作为历史证据的可靠性。作为一名合格的档案工作者,首要的任务就是维护其所保存的文件的完整性。在此项责任中,他必须考虑到保管机构、文件形成者、文件与档案的用户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维护。档案工作者必须客观公正地履行自己的专业职责,坚决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为隐瞒和歪曲事实而要求篡改文件或档案等历史证据的压力,努力维护历史的真实。真实性和可靠性是档案、文件作为历史客观证据的基本保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档案工作者必须保护档案、文件的有机整体性和完整性。
第二,从历史、法律、职能、行政管理等角度,对档案文件、资料进行筛选、鉴定和保管,切实合理地运用来源原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或原有联系)。档案工作者应当根据普遍性的、科学性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工作,必须根据档案管理原则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些原则包括对处于不同运动阶段上的文件或档案的有效控制、保护和处置原则,对具有国家和社会价值的档案的鉴定与移交原则,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和保护的原则,以及档案的整理、著录、出版和信息提供利用原则等。‘档案工作者应当熟悉文件产生机构的历史沿革和文件收集政策,并且依此对所接收的文件进行公正的鉴定,并能尽快地根据档案原则(如来源原则、文件原顺序原则等)及公认的标准,对挑选进馆的档案进行整理和著录。档案工作者应当根据他所在档案机构的经费和任务接收档案,接收时不应有损档案有机体的完整与安全,他们应当进行必要的合作,以确保接收的档案保存在最合适的库房内。档案工作者应当努力维护国家历史文化的完整,积极参与对流失国外档案、文件的征集工作,参与国际问的合作。
第三,档案工作者在进行文件的整理、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应当保护档案的证据作用。档案工作者在进行档案文件的鉴定、整理、著录、保管、提供利用等项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当确保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和多媒体文件等非传统型文件)的档案价值。利用者利用的档案组合体中如有不对社会公开提供利用的档案需抽出,须向利用者说明。
第四,档案工作者应当确保档案所含信息的连续性。档案工作者对文件取舍的选择,首先要考虑保存那些反映文件形成者主要活动证据的文件,但也要考虑档案用户的利用需求及其变化情况。档案工作者必须懂得,收集来源不明的文件,不管其如何重要,都可能会导致不合法的商业活动。他们应当同司法部门合作,对盗窃档案文件的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档案工作者应当对他们从事的工作活动进行记录,并能对其工作进行辩护。档案工作者应对文件的整个生命周期作好记录,并在采用新方式和新信息管理方法时与文件工作者进行合作。他们不仅要收集现有的文件,还应保证从一开始就将现行的信息和档案体系结合纳入与保存珍贵文件相关的工作程序中去。档案工作者应保存一本关于文件或档案的接收、保护和全部档案工作活动的永久性记录。总之,档案工作者应当把他对档案事业的热爱倾注于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倾注于维护人类社会历史记忆的真实性、可靠性与连续性,为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遵纪守法,严守机密
档案工作者应当保守所管理档案信息内容的机密,增强保密观念,培养良好的保密习惯,并且在档案管理实践中同各种失密、泄密、窃密行为作斗争。
首先,档案工作者应当注意保护国家的安全及集体和公民个人的隐私,不得销毁相关的档案文件信息,尤其是易于更新和消除的相关电子文件信息。档案工作者应当尊重文件形成者或文件所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其次,档案工作者应当珍视国家和社会给予的特殊信任,并在实际工作中,不利用其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私利。应当客观、公正地对待其专业“特权”,约束自身的行为。档案工作者不应在工作中捞取好处,或者从事有害于档案机构、档案用户及专业同行的个人活动。档案工作者可以利用自己所保存的档案信息,进行有利于国家和民族文化和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研究与出版活动。但是,这种工作必须在与其他档案用户同等的利用条件下进行,即不应该利用工作之便泄露不宜对社会公开的档案信息内容,不允许私人性的研究和出版工作干扰所在单位的档案专业活动的正常进行。档案工作者若想使用版权所有者未发表的档案史料,必须首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
再次,档案工作者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保密习惯。习惯是在职业道德行为的反复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贯的、稳定的、习以为常的行为,即古人所言的“从心所欲,不逾矩”。档案职业道德习惯的社会意义,在于它将对有关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应该遵守转变为习惯于遵守。养成良好的保密习惯,就是要使档案工作者自觉地遵守保密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从事档案工作这种崇高的社会职业。
遵纪守法,是档案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之一。《档案法》是发展档案事业的根本性法律规范,也是调整社会生活中人们在档案工作领域内行为规范的准则。对遵守档案法律的档案工作行为,应当给予表彰和鼓励,而违反档案法律规定的行为则应受到一定的惩戒,甚至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遵纪守法,具体说来就是要求档案工作者不准损毁、,丢失国家所有的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许涂改、伪造档案;不准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保密的档案;也不准将这种档案倒卖牟利或者赠送给、卖给外国人;更不准在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时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文化财富的损失;不准携运禁止处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档案工作者应当坚决同这些违法的行为作斗争,无私地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档案工作者还应当在实际工作中坚决杜绝玩忽职守现象的发生。
3.博学求进、公正服务
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不仅是从事档案工作的必要条件,也是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档案工作者应当加强自身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实事求是,以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待档案工作。档案工作者肩负着保护人类社会档案文化、延续人类社会文明传播之重任。人类社会实践活动赋予了档案十分丰富的内容,要想对这些内容广泛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无疑对档案工作者提出了较高的文化知识素质要求。就现代信息社会的客观要求而言,档案工作者一般应当努力使自己具备四个方面的知识储备,即法律知识、专业理论知识、哲学理论知识和现代管理知识。同时,有关档案工作者还应努力学习现代信息技术,以便使档案事业适应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需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档案工作者,应当系统地、持续不断地更新知识,并卓有成效地做好本职工作。此外,还应努力运用专业知识,献身所从事的专业机构和人类社会的文化建设事业。
档案工作者应当尽可能地提供档案信息,为档案用户服务,即为所有合法的 P164 利用者提供公正的服务。档案工作者应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编目,以便为档案用户提供公正的服务。档案工作者应以合作的精神答复用户提问,尽可能地鼓励档案用户根据档案机构的规定、档案收藏情况、法律法规的规定、档案所有者的权益、寄存及捐赠协议等,利用他们所保存的档案。他们应当忠实地遵守和公正地履行文件收集时达成的所有协议。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社会文化作用,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档案的利用政策与规定。
档案工作者应当通过与其他专业工作人员盼合作,促进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提供利用。合作精神,包括在利用工作领域中,档案工作者之间的有效合作精神和档案工作者与有关专业人员的合作精神等两个方面的内容。正如1996年第十三届国际档案大会期间,国际档案理事会和国际图联批准的《北京宣言》所言:“我们两个专业在道德价值观方面具有一个共同的信念,无论从道义抑或法律意义上讲,都肩负着共同的责任,那就是保护人类社会的文化、知识和社会存在绵延繁衍而不被割裂,并为其产物的免费利用提供服务。无论图书工作者还是档案工作者,为其相应的利用者提供服务,都是他们的首要任务。”
四、档案职业道德修养
道德修养通常是指人们为实现一定的道德理想而对自己的品行进行锤炼和陶冶的功夫,它有时也指经过长期努力所形成的道德情操。道德修养对于纯洁人们的道德意识,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形成人们的道德行为,进而达到理想的道德境界,具有重要的社会历史意义。档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使档案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内容,内化为档案工作者的内心情感和信念,并付诸于档案管理实践。档案职业道德修养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一)档案职业道德理想和职业道德义务
一般认为,道德理想是道德意识的基本内容之一。它是指人们基于对一定社会或阶级基本道德要求的认识而自觉追求和向往的某种理想人格和理想社会中的道德关系。我们提倡的道德理想,是以忠诚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自觉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为根本内容的。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理想,应当是按照上述道德理想所体现的职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精神,在本职活动中所确立的档案工作者应当追求和向往的完美人格和完善的职业道德。道德理想是档案职业道德建设的中心环节和活的灵魂,就其实践意义来讲,它是档案职业道德行为和职业道德实践的动因和思想根基。档案职业道德理想,把社会所提倡的一般高尚的道德理想与档案工作的职业特点、职业追求紧紧地联结起来。档案工作者一旦拥有了这种道德理想,就会更深刻地认识档案工作的职业责 P165 任与社会义务的关系,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并能自觉地遵守档案职业道德规范或准则。档案职业道德理想,要求档案工作者在参与档案管理和利用实践的广泛社会活动中,充分体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心全意地为档案用户和国家的建设服务,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档案事业而奋斗。这种职业道德理想,是忠于档案事业、维护社会历史真实、充分实现档案信息的社会文化价值的思想力量源泉。
道德义务,一般是指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个人应该对社会或他人承担的道德责任,有时也是个人在实践道德原则和规范时所产生的一种强烈的责任心。道德义务是从人们所处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不管个人是否意识到,客观上每个人必然会对他人、对社会负有一定的使命和职责。档案职业道德义务,是指档案人员在职业工作活动中,在一定的道德观念、道德理想和道德责任感的支配下,应当自觉履行的档案工作职责,也是社会、集体或他人对个人行为的要求,以及档案工作者个体应当担负的对国家、人民的职业责任。当职业义务同档案工作者的义务感相融相通之时,即当档案工作者能够在工作中自觉自愿地履行相关的职业义务时,档案工作职业义务就会具有道德的意义,就会转化为档案工作的职业道德义务。
(二)档案职业道德情感和职业道德行为
陶冶档案职业道德情感,是道德修养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来说,道德情感是个体道德意识的一个构成因素,它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来对现实的道德关系和自身或他人的道德行为等,所产生的爱憎、好恶等心理体验。陶冶档案职业道德情感,主要包括两项基本任务:一方面是形成和增强同档案职业道德认识相一致的道德情感;另一方面是改变那种与应有的档案职业道德认识相抵触的道德情感,形成和增强健康的、正当的档案职业道德情感,不但要诉诸个人理智,诉诸个人对理想人格的追求,而且更需要个人在实践中经受长期的(有时甚至是痛苦的)磨炼。
道德行为是指一切具有善恶价值并应当承担道德责任的个人活动。它受一定社会条件制约并具有某种社会倾向,是人们按照一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关系上,从个体意志出发自主选择的行为。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在整体上表现为其道德品质状况,一个社会的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所共同具有的道德行为体现为该社会总体的道德风尚。个体与群体的道德行为是人们道德修养情况的表现和客观反映。档案工作者只有注意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才能在档案工作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才能得到同行及其他社会成员或群体的认同,才能在社会上得到应有的存在与发展空间。 P166
(三)档案职业态度与职业良心
从一般意义上讲,档案职业态度就是指档案工作者的基本劳动态度和服务态度。它是档案工作者对社会、对利用者履行职业义务的基本前提之一。档案职业态度也是职业道德修养的一个具体表现方面。作为一名合格的档案工作者,应当树立良好的劳动态度和工作态度,勇于奉献,乐于奉献,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兢兢业业。在思想观念上,档案工作者要消除消极落后的思想观念,确立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观念,努力培养自身的无私奉献的道德情操,为档案用户提供优良的档案信息服务。
在伦理学上,良心就是人们在道德实践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对他人和社会的道德责任感及自我评价的能力,是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是一定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的反映,是外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人们内心的道德要求和个人品德的结果。档案职业良心,是指隐藏在档案工作者内心深处的一种意识活动,是一种较为强烈的职业责任感,也是以这个职业责任感为准则来评价自己言行的一种信念。档案职业良心是档案工作者自身职业道德修养的一种具体体现。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信念、道德理想、道德原则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档案工作者的职业良心的形成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作用。职业良心对档案工作者职业生活具有较为明显的精神规范作用,它常常可以左右档案人员的实际思想和行为,而且贯穿于档案工作职业行为的始终。所以,档案工作者必须加强自身职业良心方面的道德修养。
(四)档案工作的职业荣誉和职业尊严
就职业荣誉的一般意义而言,它是指主体对道德的社会价值所作的评价和主观意向。荣誉是良心中的自爱心、自尊心的具体表现,也是有关从业者履行职业道德责任、义务的实际体现。档案职业荣誉作为职业责任和职业良心的价值衡量尺度,是档案工作者对档案职业的社会价值所作的相关评价。我们提倡的档案职业荣誉是以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为原则的,只有维护集体的荣誉,才会有个人的荣誉。档案工作者对职业荣誉的追求,同对社会真理的追求是一致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档案职业道德既鼓励档案工作者的个人职业荣誉,同时更强调档案工作的集体荣誉。职业荣誉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对档案工作者所表现出来的道德行为进行肯定性的或者否定性的评价,从而有助于扬善抑恶。职业荣誉还具有劝善作用,帮助档案人员树立正确的荣誉感和自尊心,抛弃虚荣心等不良的道德心理倾向。职业荣誉也能够不断地激励档案工作者关心集体及自身的名声、社会威望,从而激励档案工作者振奋精神、发掘潜能、多做贡献。
职业尊严是档案工作者对社会价值及道德价值的自我意识。它既体现在社会或他人对档案工作职业的尊敬方面,也体现在档案工作者自身对档案职业的自 P167 珍、自爱、自强、自信和自立等方面。档案职业的社会尊严同其他社会性职业一样,都是产生于创造自身社会价值的广泛实践中,并通过全心全意地为档案用户提供满意的档案信息服务等具体行为逐步得到确立。没有良好的档案信息服务,档案工作者的社会职业尊严便无从谈起。因此,档案工作者在档案工作社会实践中,不仅要努力维护个体的尊严及档案工作机构的尊严,而且更应当注意维护国家、民族的尊严,维护社会主义档案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的尊严。
档案工作者只有切实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才能使自己的职业行为符合档案职业道德的要求,将应该遵循的规范内化为自觉自愿、自然而然的行为,从而塑造档案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体现出档案职业的职业荣誉与职业尊严,履行好自己的职业使命,为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