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行政机构
一、档案行政机构的职责与任务
1.档案行政机构的职责
档案行政机构,如各级档案局、处等,是党和国家指导和管理档案工作的部门。由于我国的党、政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因而,各级档案行政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国家机构。
档案行政机构的基本职责是:在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原则下,分层负责地掌管全国档案事务,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的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保管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2.档案行政机构的具体任务
档案行政机构的具体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拟订档案工作的规章、办法,建立国家档案工作制度,制定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
(2)指导和监督各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规划和筹建档案馆,在业务上指导档案馆工作。
(3)研究和审查有关档案保存价值、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和标准,监督和审议有关档案的销毁问题。
(4)组织和指导档案工作业务经验的交流、档案干部的专业教育和档案科学研究。
(5)组织和参与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
二、档案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
档案室、档案馆和档案局是我国档案机构的三种基本类型。由于我国依行政区划建立的档案管理模式是档案局、档案馆合一模式,这就使档案机构的关系较为复杂。概括地说,上述三类档案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上级档案行政机构对下级档案行政机构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关系;档案行政机构对同级档案馆和档案室等档案业务机构具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关系;机关档案室和档案馆之间具有档案交接关系;各级各类档案馆(室)之间均无隶属关系,但有一定的协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