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价值与作用
概述各个国家、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之所以世世代代保存档案,传给后人,是因为档案具有其他事物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在档案学和档案工作术语中,’档案的价值和作用经常被作为基本等同的概念理解和使用,但从严格的科学意义上看,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差别。
档案价值是指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它是主体(档案利用者及其利用需求)与客体(各不同时代产生的各种类型、载体、内容的档案)之间的关系范畴。档案价值作为一种关系,是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和结合。主体的需要是构成档案价值的前提条件,而客体的属性是构成价值的客观基础。当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求时便形成价值关系,两者都不能单独决定档案的价值。
档案价值关系在社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就是档案的作用,档案的作用通常是指档案对人们所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影响。从关系属性而言,二者都属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范畴,但价值具有较高的抽象性,作用则是比较具体的。也就是说,价值”通常是从总体上、一般意义上表示档案的有益性、有用性,而“作用”往往是从具体的、个别的意义上表述档案的有益性、有用性,可以看做是价值的体现和扩展。一般说来,价值具有比较稳定的特征,而作用则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需求的变化呈现出多种形式。此外,价值一般是指档案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主体需求对客体属性的肯定,而作用则可以包括正、负两个方面。因此,尽管档案的价值和作用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但在进行理论研究时,还是应该将二者区别开来,分别进行论述。档案作用问题可以属于档案价值理学论的研究范畴,但二者的涵义、特征是有差异的。
古今中外对档案价值和作用曾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于档案的价值,有的学者偏重客体研究,有的学者则偏重主体研究。但是二者实际上都包含了档案及其属性、主体及其需要(或社会需要)两个方面,因为失去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无法构成档案的价值。对于档案的作用,不同研究者、利用者的认识也不尽相同。黄彝仲编著的《档案管理之理论与实际》(1947)一书中说:“档案之功用,多因观点与立场不同,持论见解互有差异,各以其自己之主观,强调其作用。历史学家视档案为史料,.可供编纂史籍之根据与参考。收藏家视档案为古物。行政家则视档案为治事之工具。”因此,对档案价值与作用的研究需要辩证的、多维的视角,需要从主体和客体的统一性、从抽象和具体的不同层面来把握,才能得出科学、全面、深刻的认识。
这里所讲的档案价值基于哲学价值概念,是指从各种具体的价值形态和价值现象中抽象、概括出来的一般的、普遍的价值。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指的是人的劳动创造的劳动产品的价值,主要限制在商品的范围之内,是一种交换价值。哲p47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哲学价值是普遍价值。
档案价值是档案学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它涉及档案价值的一般概念、档案价值的结构形态、档案价值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实现档案价值的规律性等一系列问题。搞清楚这些问题,是理解档案和档案管理活动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