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形态的演变
人类拥有璀璨的文化典籍,其中档案文献浩瀚瑰丽。自进入文明时期以来的几千年中,由于社会生活日新月异,档案内容日益丰富,档案的形态和名称也不断地发展变化。考察档案形态、种类的演变,对于研究人类历史,了解档案的产生和发展规律,以及档案的性质和特点等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P26
一、纸张使用之前的中国古代档案
从总体说来,我国古代档案的年代之久远、数量之庞大、内容之广泛、价值之珍贵,堪为举世所罕见。在纸张使用之前,甲骨金石、简牍缣帛、铁卷金册等多姿多彩的古代档案为我国和世界留下了极为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一)甲骨档案
商周时期的档案,从出土实物和可靠的记载来看,已有甲骨文、铜铁钟鼎铭文、石刻、帛书和简册等等。中国对文书和档案最早的称呼,按现有资料来说,叫做“册”、“典”。据《尚书·多士》篇记载:“唯殷先人有册有典。”甲骨文也有册字和典字。所以,至少商代已有简册档案是可以相信的,只是至今未发现实物,详情无从考证。甲骨档案主要集中于商代,现在保藏的甲骨,多为盘庚迁殷到纣亡的273年间的遗迹。商代甲骨档案(图2—3、图2—4),从其载体材料和记录方式来研究,可以看出当时已达到相当可观的程度,这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水平。甲骨档案的文字是用铜刀或石刀刻在坚硬的龟甲兽骨上。其文字大者径逾半寸,小者细如芝麻,篆刻得规整美观。刻契甲骨文字的人,想必是具有很高技巧的书法家。甲骨文也偶有用笔写的字。从文字的不同笔体,以及在甲骨文中就有“笔”(“聿”)字来看,甲骨文字是用刀笔刻或毛笔写的。
甲骨文多是王室占卜及与其有关的记事文字,所以又叫“卜辞”。占卜虽然是迷信性质的活动,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是商王朝的一种重要活动。举凡祭祀、军事、农耕、牲畜,或者关于风雨、年成、疾病等事,都要卜问吉凶。因此,甲骨文的内容相当丰富,记载了商王朝的许多事迹,反映了王令、臣仆、巡游、征战、犁田、渔猎、天象、医药等各方面的情况。这些甲骨文书,多是比较集中地保存于宗庙所在地,有的按朝代排列,有的把龟甲和牛胛骨分别保存,有的龟甲还穿孔编连成册,可见,它们是被有意识地收集起来保存在库房的档案。P27商代甲骨档案的内容及其管理,显示了当时人们的智慧,它闪耀着中华民族的文明之光。中国有近四千年文字可考的历史,主要是以这些内容丰富的甲骨档案为最早的信证。它为研究我国奴隶制社会,比如考证商代的经济、政治制度、帝系、京邑、卜法、文字及其有关的许多领域,提供了比较系统的最直接的史料。这些古老的档案,不仅是我们国家的文化瑰宝,也是人类文明的历史珍品。
周代的甲骨文也曾陆续有所出土。陕西长安、扶风、岐山一带的周原等地,曾发现一些西周时期的甲骨,刻制的文字与殷商甲骨文相似。西周甲骨档案记载了周初不少重大历史事件,诸如“周人伐商”、“牧野之战”、“周公东征”和“营洛邑”等都在甲骨档案中有所反映。但是,出土的数量较之殷代显著减少。看来到了周代,甲骨已逐渐成为残迹,这并非偶然现象,而是当时历史条件使然。西周时期的农业、手工业远比商代发达,古代文化到了周代蓬勃地发展起来,典籍也逐渐地更加丰富。孔子所说的“郁郁乎文哉吾从周”,也反映了这种情况。周人懂得“敬鬼神而远之”,不像殷人迷信那么严重。由于用甲骨占卜习俗的变化及其因素,作为这种活动记录的甲骨档案,便在社会进步中退下了历史舞台。而今所见到的周代的文字记录,则以金文为多。
(二)金石档案
关于金文、钟鼎、金石的称呼,在古今一些文著中曾有不同的理解和特指范畴。广义地理解,金石可以包括金属铭器和石刻,如《吕氏春秋·求人》中“故功绩铭乎金石”,有注为:“金,钟鼎也;石,丰碑也。”《墨子》则将金石与钟鼎盘盂分列。关于钟鼎铭文,其指也有所异,或只指金文,或又包括青铜彝铭与铁铸钟鼎铭辞,如《周代彝铭进化观》将铁铸刑鼎也纳入鼎铭。在中国近现代档案学研究中,对金石和钟鼎多取广义之称,对专指的则取特称。如对周代青铜铭文特称“金文”或“金文档案”,但在语言环境明确的条件下也以钟鼎文称之;而泛指的钟鼎铭文档案,则亦包括铁鼎之类的记事契文。
金文是铸刻在金属鼎彝器上的一种铭文,也称钟鼎文。一般是指冶铸在青铜器上的文字。古人称铜为金,故常称钟鼎文为金文。有铭文的青铜器始于商代,但数量较少,金文字数也不多。最初的青铜器,是供人作物件使用的,以后逐渐在器物上开始铸有几个字,以铭志制作人或物主,一般说来它们还不具有档案的性质。到了西周时期,青铜器手工业大有发展,不仅冶炼技术相当高,分布也很广,这给金文提供了物质技术条件。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出土的周代青铜器有5 000多件。由于周代奴隶制的发展和疆土的扩大,国家权力的加强,分封和征伐,以及科学文化活动等社会实践的发展,周代的许多青铜铭文具有了档案的性质。西周时期,许多青铜器铸造出来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欣赏,而是为了记P28事。以至于作为法律上的契约。①参见郭沫若:《中国史稿》,第1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钟鼎彝器中,作为记事和凭信的金文,无疑具有古代档案的性质,即为金文档案。
周代金文档案的内容相当广泛,字数也大为增多。根据现存青铜器来看,铭文记有祀典、册命、赏赐、志功、征伐、诉讼和契约等各个方面的事迹,从不同侧面反映了周代的阶级关系和社会制度。出土于陕西岐山的《毛公鼎》,铭载周官王对其臣下毛公厝的诰命,竞长达499字。为了统治广阔的被征服地区,周初曾大规模“封邦建国”,即分封诸侯,这种制度在金文档案中有许多原始的载录。如江苏丹徒出土的《宜侯矢盘》,记述了西周初期成王封矢为宜侯,授予土地、人口以及“彤弓”、“彤矢”等详细情况。西周后期,贵族之间的土地争夺加剧,如周厉王时期的《矢人盘(散氏盘)铭》文中就有记载:矢人侵扰了散人的地方,后来又用大片田地赔偿散人,两国核定疆界,双方誓盟并画成地图。这类金文,实际上是在中华民族的疆域里古代划定国界的契约。2003年1月在陕西眉县杨家村出土的27件青铜器铭文共4 000余字,内容系统而丰富,时间准确而连贯,对研究西周谱牒档案具有重要意义,系统地证明了《史记·周本记》所列西周王室世系的可信性,为西周年代学研究提供了新依据,印证了西周若干历史大事件的可靠性。如此翔实的大批金文记录,反映了我国奴隶制发达时期社会各方面的史实。承载金文的钟鼎器,质地坚硬,铭铸技术精巧,历尽沧桑,耐几千年的磨损,有许多仍然保持基本面貌。这些金文丰富了我国历史档案的宝库,为古代社会以及许多方面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
金文档案随着青铜铭鼎的进化经历了一个兴衰的过程。郭沫若在《周代彝铭进化观》一文中,对青铜器的发展作了一番有趣的深刻分析。以岁时的春夏秋冬和人生的幼壮老死,比喻了彝铭的四个阶段:第一,铸器之意本在实用,兼或施之以铭,予本器无足轻重。第二,文化递进,器铭加详。人后更喧宾夺主,乃有专为勒铭而作器之事,有书史之性质,指有事须书,有言须记,并非后来的著书。此阶段以西周遗器为最著。第三,书史之性质变而文饰。第四,铭辞之书与文饰性质俱失,复返粗略之自名或“物勒工名”。这一规律性的概括,对我们研究金文档案颇有启迪。并非一切带有文字的铭器都是档案,只有以记事为主要目的或主要起记事作用的钟鼎文保存下来,才具有档案性质。金文档案的鼎盛时期在西周,东周以后,由于其他记录材料的使用,社会信息的增加,钟鼎文一般已不适应,因而逐渐衰微。但是,金文被称为历史档案,它和甲骨文一样,是我国独有的古代文献和人类文化珍品。P29
我国古代具有代表性的铁质钟鼎文档案,大致产生于冶铁业发展和成文法公布的春秋时期。古代冶铁业的兴起使铁器的使用逐渐普遍,为铁鼎铭文的产生创造了物质条件。从社会条件来说,则出于当时社会政治斗争的需要。据《左传.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记载:“三月,郑人铸刑书。”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郑国大夫子产首创刑鼎,即将严厉的刑法公布出来,让人不敢违犯,同时也削减贵族任意独掌法律的特权。因在铁鼎上铭以法律条文,故称刑鼎。过了20多年,晋国也铸刑鼎。刑鼎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代,适应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需要,国家采取的文件公布形式。所以在子产之后,各国大多相继制定和发展了成文法。在中国历史上,真正成文法公布的兴起,大致就在这一时期。刑鼎作为国家法律文件的发布形式,可以存查并留传于后世,无疑具有档案的性质。
由于金属工具的使用及其他社会背景,在中国曾有一段时期石刻比较流行,其中有些可称为石刻档案。据有关资料记载,殷代有极少数石刻,西周尚未发现,东周以后逐渐增多。最著名的当首推东周初年的10块“石鼓文”,其形有如圆桌,前人说它像鼓,故别称为“石鼓”。对于石鼓成文的年代说法不一,据郭沫若《石鼓文研究》等考证,其为秦襄公八年(公元前770年)所作。主要记述了秦襄公因伐戌救周之功而受封的事迹,以及歌颂当时游猎的情景,所以又被称做“猎碣”。这是我国现存最早的较有系统内容 的刻石文字记录。
秦汉以后,石刻碑碣大量出现。随着铁器时代以及秦汉统一帝国活动的发展,石刻档案进入盛行阶段。不仅数量增加,内容也较丰富,既有帝王出巡、狩猎、宣扬功德、生产活动、社会重要事件的记述,也有颁发政令、规定法纪的文告,以及其他等等。据《史记。秦始皇》记载,琅邪台石刻,就有诏令‘‘普天之下,搏心揖志,器械一量,同书文字”等内容。地方政府也有采用碑刻形式记载要事,或发布文告,并镌以官印。采用这种形式传知的范围广大,又有利于长久留传,因而直到明清、民国时期仍有所见。几千年来,我国石刻档案保存下来许多难得的历史资料。
现在人们所称的金石档案,还包括诸如铁卷、金册等一些金属载体形式的档P30案,多是王朝对有功臣官和有关首领人物的册封。这在民间传说中常有出现,如《水浒传》里有取铁卷以证功免罪的故事,也是这类历史事实的一种反映。至今,我国有些档案馆和博物馆还保存有古代“铁卷”和“金册”等实物。例如,明朝皇帝赐给右军督李文的铁卷誓书,卷中记有战功,特封“高阳伯,食禄一千石”,以及“若犯死罪免尔本身一次”等内容,镏金的阴文,金光闪闪(图2—6)。又如清政府颁发给达赖五世和达赖十一世的金册,至今光彩夺目。这些都是当时的贵重文书,现在成为稀世的古代档案和文物珍品。
(三)简牍档案
金石档案虽然坚固耐久,但其载体比较笨重,制造铭刻也比较费工,且不便于传递。所以自商周直至东晋时期,特别是从周代到汉代1 000余年间,多用竹片和木板撰写文书与保存档案,通常称做“简策”、“简牍”、“简书”等等。《诗·小雅·出车》中有“王事多难,不遑启居。岂不怀归?畏此简书”的记述。对于这些载体的叫法和当时的使用方法,后人的考证和所作的一些结论各不相同。这里以较有代表l生的文著为主,作为研究档案沿革的参考。晋人杜预《左传序》说:“大事书之于策①“策”即“册”,古时二字通用。小事简牍而已。”唐人孔颖达《春秋左传注疏》说;“简之所容,一行字耳。牍乃方版,版广于简,可以并容数行。”至于简片是因数字和片数多少而成册,抑或根据事之大小而成册,则说法不一。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单之一札谓之简,连编诸简。乃名为策”。从许多出土的简书和有关文献分析,一般看来,为了记述和传达一定的事务,须将竹木简片编连成册。例如,有些法令、户口、赋税、器物数量,以及有关的活动,就写在简册上,并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等有关机构作为档案保存,有的还要上报。现在说的“造册上报”,就是从那时传下来的。
多年来,我国各地曾先后出土了大量古代简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当时活动的直接记录,属于古代档案性质。20世纪30年代在西北居延(今内蒙古境内)汉代烽燧遗址中发现1万余枚汉简,称做“居延汉简”(图2—7),现存台北历.史语言研究所。后来在湖南、山东、江苏连云港等地也有汉简出土,20世P31纪50年代从长沙楚墓和信阳出土有战国时期的简册。1973—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居延地区又发掘出汉简约19 000枚。1975年在湖北省云梦县秦墓中出土的l 000多枚竹简(图2—8),有秦始皇时期南郡守腾的文书,秦代的律法原文和释文,以及其他方面的书籍。20世纪90年代初在敦煌汉代悬泉置遗址发掘简牍约两万枚。1996年10月,湖南长沙文物工作队在长沙市走马楼西侧的古文化遗址的第22号古井内发现了三国孙吴纪年简牍数万枚,共二十余万字。此次出土的吴简如此之多,堪称三国时代考古的惊人发现。这批吴简详细地记录了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关系等,对于研究中国古代史,特别是三国时期的政治制度、社会关系、经济关系及赋税制度等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因此,长沙吴简的出土被认为是20世纪以来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考古成果之一,被一些学者称做是继殷墟甲骨、居延汉简、敦煌遗书和清朝大内档案之后我国近代史料的第五大发现。我国至今仍保存有两千多年前的、、如此丰富的竹木载体的古代档案,乃为世界所罕见,也是人类文化史上的一大奇迹。
简牍取材和书写比较容易,编连篇幅比较灵活,也较便于保存和传递。但是普通的竹木材料要制作成简牍,也需要一番工夫。河南省汲县、信阳等地战国墓中曾发现成套制作竹简的青铜工具,有锯、锛、削、刻刀和锥。对新竹要先行烘干“杀青”,也叫“汗青”,就是“以火炙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复不蠹”,既好写又防腐。后来“汗青’’又成为简策书史的同义语,如“留取丹心照汗青”一类的名句就源于此。我们现在还能得见古代大量的简册,可能也和当时的技术处理不无关系。
在当时的条件下,简书是一种比较进步的记录方式和信息载体,它在十多个P32世纪的岁月里充当文书、档案以至书籍的主要成分,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从皂帝诏令御书、政府文告,到民间文书信件,都写在这些竹、木片上,存留至今,有着宝贵的史料价值。在出土的简牍档案中,有记录汉代近百个医方的“武威医简”;有记录着6种烽火警戒信号、从长安到张掖郡之间驿站里程和站名、烽火速度——“每时行百里,昼夜约千八百汉里”的“烽火简”;有我国最早的通缉令,内容为广陵王大姊的婢女私逃民间,后有要案牵连,丞相发令全国进行通缉;还有我国最早的官民经济诉讼案卷简册,完整地提供了汉代刑狱诉讼的宝贵资料。国内外学者对简牍档案做了大量的研究和编辑公布工作,如1980年出版的《居延汉简甲乙编》囊括了解放前出土的全部简牍。除中国外,在日本、英国等地亦有木简档案出土。
(四)缣帛档案
与简牍几乎同时产生的还有缣书、帛书。据有关专家推测,帛书可能与典册一样,在殷商时期即已有之。从考古发掘的材料得知,商代织物除麻布之外,还有丝织品的绮和刺绣,说明丝织业在商代已发展到一定的水平,这就为使用丝织载体的文书和档案提供了可能性,但是迄今未见实物。春秋战国之际,纺织业较前更为发达,丝帛麻葛逐渐遍布城乡,既可作衣着,又可作书写绘画材料。因而出现了“帛书”、“缣书”、“缯书”等称呼,兼指文书、档案和书籍。《墨子·鲁问》篇云:“攻其邻国,杀其民人,取其牛马粟米货财,则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传遗后世子孙。”在《兼爱》和《非命》等篇都有“书于竹帛”、“书之竹帛”一类的记载。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秦汉以后,在简牍仍然大量使用的同时,一些贵重文书用丝织的缣帛书写的逐渐多起来。人们所熟悉的苏武牧羊的故事,《汉书·苏武传》记有:“天子射上林中,得雁,足有系帛书,言武等在某泽中。”用缣帛书写的文书可以舒卷,所以又称做“卷”、“卷轴”。现在保存下来的缣帛档案,有从长沙楚墓中出土的帛书,属于战国时代的古文书。汉墓中发现有较多的帛书,其中有我国迄今所见的最早的舆图档案,也是世界上迄今已发现的最早的地图。
缣帛作为文书和档案的载体材料,比起竹木简牍显然更为进步。使用简牍上一奏章,竞有多达3 000片的。秦始皇处理公文也有“衡石量书”的记载,一天要读几十斤甚至上百斤的文件(秦时一石相当于今天的30公斤左右),批阅如此重量的公文多么不便是可想而知的。帛为丝织品的总称,缣是双丝的细绢,以比较精制的丝绸为书文和存档的材料,轻便柔韧,剪裁灵活,传递和保管都比较方便。文书、档案的载体形式,对其承受的信息量和文种体式等都有一定的制约作用。如春秋战国特别是秦汉以后舆图档案的产生与发展,显然是缣帛为之提供了良好的载体P33条件。所以直到近现代,仍有以帛书形式撰文和绘图的。
我国现存的甲骨文以及一些钟鼎文、石刻、简牍、帛书、铁券、金册等古代档案,现在多保存在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部门,甚至流散在异国他乡。但是,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这种保存现状,并不影响它在历史上确属文书以至档案的固有属性,也不损其为现今文物、图书和档案的双重性。由于这些材料当时是为直接记录和传递信息而使用的,其目的在于“备忘”、“约剂”、“信守”、“诰命”、“上报”,或存录而“传遗后世”,因此具有明确的档案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二条规定:“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这条规定从法律上明确了部分文献具有文物、图书资料和档案的双重或多重属性。
二、纸张使用之前的外国古代档案
在漫长的古代文明中,世界各国人民创造了种类繁多、特色各异、内容丰富的档案,这里只是介绍其中使用比较普遍、流传下来较多的8种档案:石刻档P34案、泥板档案、纸草档案、羊皮纸档案、蜡板档案、金属档案、棕榈树叶档案和桦树皮档案。
(一)石刻档案
石刻档案在世界各地分布甚广。外国的石刻档案最早出现在古代埃及。约公元前3000年时,埃及人把象形文字刻在各种形状的岩石上,记录他们的活动或颁布法律。石刻档案在古代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和古希腊也有发现,它们是研究上古时代历史的重要史料。目前留存于世的著名的石刻档案有:
1.梅腾自传
这是迄今所知道的最早的传记性石刻档案。梅腾是古代埃及的贵族,大约生于埃及第三王朝末至第四王朝初,即公元前29世纪左右。梅腾自传是刻在他墓室里的象形文字铭文,记述了他的公职生涯,列举了他一生中接受法老恩赐所获得的财富。这是一份研究古代埃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财产结构的重要史料,现存柏林博物馆。
2.巴勒莫石刻
这是埃及最古老的纪年石刻档案,因1877年出土后一直保存在意大利西西里岛巴勒莫博物馆而得名。该石刻今只残存部分断片,为一小方黑色的闪缘岩,高432毫米,宽241毫米,厚64毫米。该石刻两面刻字,内容是古王国第五王朝(约公元前26世纪一前25世纪)以前的法老名单,以及法老们远征努比亚、腓尼基等事件。这些事件是用法老在位的年份来纪年的。该石刻是研究古埃及国家早期历史的重要史料。
3.汉谟拉比法典
这是两河流域阶级社会第一部最完备的成文法典(图2--11)。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时刻制,原文刻在一个圆锥形黑色玄武岩石柱上,亦称《石柱法》。1901年,法国考古学家雅克·戴·莫尔根在古代埃兰都城苏萨(今伊朗胡泽斯坦境内)遗址发现。该石柱高2.25米,上部有71厘米高的浮雕,表示太阳神沙玛什端坐在神台将权杖授予国王汉谟拉比的情形。浮雕下面是用楔形文字刻的法典正文,所用语言为古巴比伦方言,共282条,发现时已有35条被磨损,无法辨认。P35后因在两河流域北部的古代亚述首都尼尼微遗址发现了一份完整的汉谟拉比法典泥板副本,补全了石刻中的缺损部分。法典分前言、条文和结尾三部分。前言表明国王对诸城之神的虔诚和众神对他统一王权的信任,结尾部分是对国王的歌功颂德和对企图破坏法典者的诅咒。条文实际是案例汇总,内容涉及诉讼和司法、财产、兵役、商业、婚姻、租赁和雇佣、奴隶买卖和处罚等各种社会生活。它是至今收藏的最完整、最古老的一部奴隶制法典,是研究古巴比伦社会历史和法权史的珍贵史料,现藏于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二)泥板档案
泥板档案主要发现于古代两河流域,在埃及、西亚和希腊克里特岛等地也有出土。古代两河流域的苏美尔人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开始使用黏土制成各种形状的泥板,再用细绳在泥板上压出格线,用削成三角形的木棒、骨棒或者尖石棒,把文字刻在或压在泥板上。需要长期保存的泥板,用火焙烧,只需短期保存的则放在太阳下晒干。起初,文字是从上往下、从右往左书写,以后改为从左往右横写。最初使用象形文字书写,后来改用楔形文字。泥板大小不等,如在尼尼微出土的泥板档案,大块的长2.7米,宽1.95米,小的还不到2厘米。
楔形文字泥板上的文字符号是极难辨认的。英国人詹姆士·史密斯在解读楔形文字方面有重要贡献,他从西亚的发掘废墟中收集了几千块泥板档案碎片,整理后译成英文。楔形文字的译解成功,使学者们获得了说明古代两河流域各族人民经济、社会制度、政治史及文化的最珍贵史料。’ 使用泥板制作文件延续了两千多年,有资料记载,最后一件泥板档案是在公元前75一前60年制成的。泥板的使用从两河流域扩及到埃及、赫梯、希腊、波斯等广大地区。世界各国通过考古发掘的泥板档案已有一百多万块,其大小不一、形状各异,多散存在各国的博物馆并以出土地点命名。例如:
1.拉伽什泥板
约5万块,19世纪以来由西方一些考古学者在两河流域古代苏美尔的拉伽什城(现属伊拉克)发现,属公元前3000年左右。其中有关贫民和寺庙下层祭司起义,推翻卢伽尔安达的统治,拥立乌鲁卡吉那为拍达西(即国家首脑)的两块泥板档案,现保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
2.西帕尔泥板
约6万块,1893--1894年出土于古城西帕尔(现属伊拉克)太阳神神庙遗址,属神庙档案库的收藏物。 ,
3.哈图萨什泥板
2万多块,1905--1907年在古代赫梯国首都哈图萨什(现土耳其境内)被发P36掘,属公元前15世纪~前13世纪前后的制成物。
4.埃勃拉泥板
16 000多块,1975年由意大利考古工作者在叙利亚北部古代埃勃拉王国王宫档案库遗址发掘出土,属4400年前的文字记录。
(三)纸草档案
纸草是古代埃及人在公元前3000一前2000年发明的一种书写材料。纸草又名纸莎草,是一种水生纤维植物,生长在尼罗河畔的沼泽地带。它的根茎部墨乳白色,含糖及淀粉,可食用;其扁平的叶子可编织筐篓和舟船,但它最大的用途是用来造纸。其加工方法是,剥去纸莎草茎秆外皮,把白色瓤子剖成片状用水浸泡,捞出后捶打、加压,干燥后即成为可用于书写的纸草。纸草吸水性极佳,质地柔软,表面平滑,易于书写,既可展平存放,也可卷成卷轴保存,有些卷轴是由若干张纸草粘接而成的,有的长达数十米。书写的墨水用乌贼汁液或煤黑的混合物制成,笔则用芦苇或灯心草制成。公元前3世纪以后,纸草纸与羊皮纸并用,到11世纪停止使用,使用时间长达4000多年。起初,只有埃及使用纸草纸,以后传到腓尼基、希腊、罗马等地。纸草纸作为一种书写材料,对人类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存于世的著名的纸草档案有:
1.哈里斯大纸草
它是公元前1164年埃及法老拉美西斯四世为追记其父法老拉美西斯三世的功绩而写成的。1855年,在埃及底比斯近郊一座墓中发现,因被英国人哈里斯买去而得此名。该纸草档案由79张纸草纸粘接而成,长约40米,宽约1米,呈卷轴形,是已出土的纸草档案中最大的一件。文中详尽地列举了拉美西斯三世给予各神庙的一切赠品,以及埃及最大神庙的全部财产,还绘有彩图及法老在 神前祈祷的图像。这份纸草是研究公元前12世纪古代埃及新王国末期经济史的宝贵史料,现存伦敦大英博物馆(图.2--12)
2.伊浦味陈辞
亦称伊浦味箴言。因藏于荷兰莱丁博物馆,故又称莱丁纸草。它是古代埃及上层代表人物伊浦味目睹公元前1750年左右埃及发生的一次奴隶起义情景之后,写给法老的一份报告,写成于新王国末第十九王朝或第二十王朝,发现予开罗附近的萨卡拉墓地。其中有“大地像陶轮一样翻转起来”,“法老被穷人掠走”,“官吏被打死”,“档案库也被打开”,“租税表册和审判庭的法律纸卷(指纸草卷)遭撕毁”等句子。全篇虽首尾已毁,但仍是研究古代埃及史的宝贵史料。
纸草档案的大量发掘,引起了各国学者的重视,形成了研究纸草文献的热潮。到19世纪下半叶,便产生了历史学的一个新的分支学科——纸草学,专门研究古代纸草文献。
(四)羊皮纸档案
羊皮纸并非都是由羊皮制成的,除羊皮外,还有小牛皮等几种经过加工的兽皮,因羊皮居多,故取名羊皮纸。相传在公元前3世纪时,由帕加马王国最先发明,继而帕加马又成了羊皮纸贸易的集中地。“Parchment”(羊皮纸)一词是从“Pergamos”(帕加马)转化而 来的,现已成为英、法、德、意、俄等西方文字的通音词。
羊皮纸具有耐用、柔软、磨光后可两面书写的优点。一般分为普通羊皮纸和羔皮纸,普通羊皮纸是指经过加工可以用来书写的绵羊皮、小牛皮和山羊皮。羔皮纸则是从小牛、小羊或羔羊皮中选取的优质皮,较普通羊皮纸美观、洁白和光滑,在中世纪的欧洲,各国常用它书写重要文件。古希腊最早使用羊皮纸的记载,大约是公元前189年一公元4世纪;古罗马人用羊皮纸代替了蜡板;英国人从1199年起把重要文件以全本或节本形式抄录在羊皮纸上保存,形成了数量十分可观的副本。羊皮纸在公元前3世纪一13世纪是欧洲各国长期使用的一种主要书写材料,11世纪之前一直与纸草纸并用,14世纪以后,由于中国造纸技术的传入,逐渐被纸张取代。但到了18世纪,他们仍用它书写重要法典,以示庄重。比如美国的第一部宪法、独立宣言、人权法案均书写于羊皮纸上。
目前,欧洲许多国家以及北美国家的档案馆都保存有羊皮纸档案。法国和俄罗斯收藏有公元7世纪的羊皮纸档案,南斯拉夫藏有1022年的羊皮纸档案。意大利和俄罗斯还有专门机构研究羊皮纸档案的修复和保护技术(图2—13)。
(五)蜡板档案
蜡板即涂了蜡的薄木片。古希腊和古罗马除使用纸草纸作为书写材料之外,还使用蜡板,故形成蜡板档案。蜡板的制作方法是,先加工好薄木片(一般为长P38方形),然后把蜡涂在上面,为防止损坏字迹,木片四边涂的蜡要厚于中间,最后在蜡板的一端打上供穿绳用的洞孑L。一份蜡板档案一般由3块蜡板串成。蜡板因易于磨损,主要用于书写临时性文件,如信件、统计材料等。需长久保存的文件要抄写在纸草纸或羊皮纸上。。蜡板档案存留下来的不多,但使用时间却相当长,直至欧洲中世纪末才停止使用(图2—14)。
(六)金属档案
包括铅板、铜板、金片等金属材料。古希腊曾用铅板书写信件。1983年,罗马尼亚的考古学家在黑海培雷桑岛上的,个古代居民点遗址,发现了一片火柴盒大小的铅片书信,用古希腊文字书写,属公元前6世纪下半叶的金属文字遗物。古罗马有“十二铜表法”之说,就是将民法刻写在12个铜表上加以公布,时间约在公元前450年。20世纪80年代初,斯里兰卡的考古人员在本国进行考古发掘时,发现了一份刻写在金片上的档案,共7片,重2千克,属1500年以前的档案
(七)棕榈树叶档案
棕榈树叶档案在古代印度、斯里兰卡、缅甸、泰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曾广为使用。棕榈树叶有扇形和非扇形两种,经蒸煮、刮平、涂上麻油加以浸润,便可用于书写。棕榈树叶档案一般用细绳串起来,用两片木板夹好,再用布包好捆起来保存。棕榈树叶,梵文为“Pattra",音译“贝多罗”,在我国称其为“贝叶,书写在棕榈树叶上的佛经称为“贝叶经”,我国西藏、青海、云南等一些著名佛寺均藏有贝叶经。在印度、缅甸、日本等亚洲国家,以及德国的官方和私人收藏机构中,都保存有棕榈树叶档案文献。
(八)桦树皮档案
桦树皮较坚固耐用,而且本身含有可以防虫蛀的保护剂—一桦树油,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收藏有这种档案。桦树皮必须经过加工才可用于书写,其尽寸大小和保管方法,类似于棕榈树叶档案。印度现收藏有产生于公元450年的桦树皮档案,被称为婆罗门手稿。俄罗斯收藏有几百卷11—15世纪的桦树皮档案,包括书信、控告状、账目等,出土于古代罗斯城诺夫戈洛德。在美国收藏有印第安人拉德瓦尔族在1849年送交给总统的白桦树皮请愿书,请求准许他们从苏比湖迁徙到别处。P39
三、纸质档案、音像档案和电子档案
我国是世界文化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我们祖先的四大发明,在世界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特别是造纸技术的发明,对人类的贡献尤其重大。可以说,纸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
我国第一批专门制造的植物纤维纸出现在东汉时代,距今已有1900多年。在植物纤维纸出现以前,中国的书写材料是甲骨、简牍、缣帛等。简帛档案固然有其当时历史条件下的优点,但是如《后汉书》所说:“缣贵而简重,并不便于人。”公元105年。东汉蔡伦率领手下工匠发明了植物纤维造纸术,对人类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纸这种既轻便又便宜的书写材料,使文书、档案和其他文献的载体和记录方式逐渐发生了空前的大变革。这次变革始于中国,后传到西方。
我国虽然在东汉时期已有“自是天下莫不从用”的“蔡侯纸”,‘但在社会上比较普遍地以纸书取代简帛文书,却经过了一段很长的时间。据《太平御览》引《桓玄伪事》称,在东晋安帝时(公元404年)太尉桓玄曾下令说:“古无纸,故用简,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从汉到晋数百年间,处于简、帛、纸并用的过渡时期。由于逐渐改用纸张撰写文书和保存档案,又因多在案几上办理公文,所以此后又称“文书”、“薄书”、“文薄”、“案卷”、“文案”、“案牍”、“文牍”等等≥汉代多用“文书”之称,有时也称“薄书”、“文案”。如《汉书·刑法志》说:“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文书”一词,自汉代一直沿用下来,唐宋以后,在沿用上述多种称呼的同时,则较多使用“案牍”、“文牍”的称呼。
我国至今存有1 200多年前的唐代纸制档案,从中可以看到官府某些活动记录的原始墨迹。它是在亚洲以外的各大洲尚未传人造纸术的时期形成的,这种古代纸张档案实为世界上无与伦比的历史珍藏。其后,如明清时代保存下来的纸张档案,其载体和文印的耐久性等方面也令人赞叹(图2—15)。
植物纤维纸在中国诞生和使用之时,欧洲国家还在沿用纸草和羊皮纸。从公元3世纪起,中国的造纸技术开始西传,这一过程持续了1 700多年,传播的路线大致为东亚一西亚一北非一欧洲一美洲一大洋洲。最早是向周边国家传播,如越南、朝鲜等曾为中国“藩属国”的国家,7世纪初P46期(610年),朝鲜和尚昙征把造纸术引入日公元本。公元8世纪中叶(751年),唐朝与阿拉伯大食国交战败北,被俘士兵中有造纸工匠,将造纸术传人阿拉伯国家,至公元10世纪时阿拉伯国家开始普遍用纸,并将造纸技术进一步西传至北非的埃及(900年)和欧洲。12世纪中期(1150年),西班牙开设了欧洲第一家造纸厂,至14世纪时欧洲普遍使用纸张。17世纪末期(-1690年)造纸技术传入美洲,19世纪中期(1868年)才传人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在造纸技术西传的过程中,各国根据本国条件对造纸技术加以改造,使之得以不断完善。纸张出现和普及后逐渐取代了原来多种档案载体形式,纸张档案几乎一统天下。纸张作为档案载体材料,给档案和档案工作带来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首先,由于经济实用,书写和印刷方便,档案的数量大为增长。例如,据法国统计,在造纸技术传人(1189年)前后,法国在1180—1223年间每年约产生2 500件文件,而到了纸张普及的1285—1314年间每年产生文件约15 000件;又如1276年造纸技术传人意大利,此前1243—1254年的12年间,罗马教皇每年平均形成文件730件,此后1294—1303年的10年间每年平均形成文件5万件左右,增幅惊人。其次,随着档案数量的增加和传递频繁,档案管理活动的复杂程度也加大了,这对档案分类、鉴定、保管、编目等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很多国家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迅速提高。
(二)音像档案
音像档案也称为声像档案或视听档案,是指机构和个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声音或影像的档案,可分为视觉、听觉、视听综合等不同形式,包括照片、影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
据有关资料介绍,1826年,法国人尼普斯拍摄了世界上第一张照片,这是世界上最早的照片档案。在我国,19世纪中叶摄影技术才开始流传,声音档案则更迟,出现于20世纪初。随着照相、摄影、录音等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各国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了大量的音像档案_为了保护纸质档案或减少库房压力,许多国家还为纸质档案制作了缩微复制件:音像录制技术的发展使音像档案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一些声音和图像信息以数字代码形式存储于计算机存储器中,成为声音电子文件、图像电子文件、影像电子文件或多媒体电子文件。
与纸质档案相比,音像档案具有更强的直观性,如照片档案记录了生动的可视形象,声音档案可以再现原声语言和音乐,影片、录像片等能够如实地录制历史人物和事件,以及当时的环境和气氛,成为当时社会活动真实、可靠的可视、可听记录。P41
音像档案载体有磁性材料、感光材料或其他合成材料,成分复杂、质地脆弱,较之纸张更易受光、热、潮湿、污染物等环境因素的影响,记录在其上的音像信息会随载体的损坏而失真、减弱甚至消失。除了照片档案之外,其他音像档案大多不能直接阅读,需要使用专门的设备将音像信息转换为人的感官能直接接收的声音、图像或文字信号后才能读取。音像档案易于复制,对母本的认证以及对文件原始性、真实性的鉴别需要专门的程序和技术。音像档案的管理方法和要求与纸质档案有所不同,有的需要辅之以文字说明,有的需要采用专门的清洗、翻录设备和技术,通常还需要专门的库房和装备。 、
(三)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documents)是20世纪中期以后出现的新名词,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文件。早些时候曾有“机读文件"、“数字文件”等称谓,近年来逐渐被“电子文件”所取代。
关于电子文件的定义,目前尚未有统一的说法。国际档案理事会电子文件委员会1997年制定的《电子文件管理指南》中给出的定义是:“通过数字计算机进行操作、传递和处理的文件。”美国联邦管理法规的界定是:“电子文件包括数字的、图形的及文本的信息,它可以记录在计算机能够阅读的任何一种介质上,并且符合文件的规定。”我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1 2000)的定义为:“电子文件是以代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这些定义的要点不外乎如下三条:一是用计算机生成和读取;二是用数字代码记录信息;三是要符合“文件”的要求。
在国外学者的著述中,较多使用的是电子文件,但也有少数人使用“具有档案性质的电子文件”(Archival Electronic Records)或“电子档案”(Electronic Archives)的提法。,在国际档案理事会电子文件委员会1994 1995年对全世界100个档案馆关于电子文件管理的问卷调查中,凡作为“档案”接收和保存的电子文件均被称为“电子文件”,而不称“电子档案”。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大概有两个方面:一是在电子环境中,文件和档案的界限不像纸质文件与档案那么清楚,索性全部称为电子文件。二是目前电子文件的法律效力尚未得到全面的认可,电子文件尚未取得与“档案”一样的法律地位,但是,档案馆又不能等这些问题都解决了再来接收,因此,姑且把作为“档案”接收和保管的电子文件称为“具有档案性质的电子文件”,当然这不仅仅是名称上的简单变化,其中蕴涵着特定的涵义。 。
电子文件作为现代信息技术的伴生物,具有与传统纸质文件完全不同的特征。归纳起来主要包括:信息的非人工识读性、系统依赖性、信息与特定载体之间的可分离性、信息的可变性、信息存储的高密度性、多种信息媒体的集成性以及信息的可操作性等。这些特征决定了对电子文件必须采用与以往不同的管理方法。电子文件问世的时间还不长,如果把计算机技术比作它的母体的话-那么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及其通信、网络等相关技术的发展都会对它的生成、保存和利用方式产生直接的影响。今天描述的电子文件特性,只能是今天情况的近似反映,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可能在一些方面发生变化,但现有的许多特征是会长期存在的。
电子文件在我国乃至全世界的应用领域、应用范围日益广泛,数量日益增加,它向档案管理工作、档案学研究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件、档案管理流程要重构,档案馆的馆藏组织方式要变化,档案机构的角色和职能要转变,由此还将导致档案学某些基本理论的发展和变革。
综上所述,从世界各国档案形态的演变中可以看出档案文化的源远流长。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见证。这不仅反映在档案的内容上,而且表现在档案的载体、形态等外在特征上。以中国为例:周代青铜器制造技术的成熟、奴隶制的发展、疆土的扩大,以及国家权力的加强,使许多青铜钟鼎具有了档案的性质;我国具有代表性的铁质钟鼎文档案大约始于冶铁业发展和成文法公布的春秋时期;秦汉以后石刻碑碣的大量出现与金属工具的普遍使用及其他社会背景直接相关;纺织业的发达使纺织品有可能成为书写材料而有了缣帛档案;造纸术的发明使我国拥有最早的纸质档案;摄影、录音、录像技术的发明和进步造就了各种类型的音像档案;电子文件更是现代信息技术的结晶。从档案的出现到每一次变化,都是人类记忆的·次进步,人类的记忆从大脑中独立出来之后,由其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的变化,不断向高密度、易传递、易查找、多媒体的方向变化,越来越丰富、准确地反映社会生活的真实面貌,成为连接过去、现在与未来的纽带。
四、档案的词源现有材料分析,“档案”一词在明末清初已被使用。在顺治年间的官府文件中已出现了“档案”一词。例如,顺治十五年(1658年)九月二十五日浙江巡抚陈应泰揭帖:“因年久记不得了,还当查彼时出征档案。等语。及查档案,并无马进宝带来兵丁数目。”①《明清史料》,影印版,己编,890页,北京,中华书局,1986。现存清代档案康熙十九年(1680年)的《起居注册》中亦曾谈及“档案”。大约成书于康熙四十六年(1707年)的杨宾《柳边纪P43略》说:“边外文字,多书于木,往来传递者日牌子,以削木若牌故也。然今文字之书于纸者,亦呼为牌子、档子矣。”这是迄今所见最早对“档案”这一名词的说明。
从语义学方面来研究,“档”,《康熙字典》解为“横木框档”就是木架框格的意思;“案”,《说文解字》释作“几属”,就是像小桌子一类的东西。由此引申,又把处理一桩事件的有关文书叫做“一案”,并通称收存的官文书为“案”,或“卷案’’、“案卷”。“档”字和“案”字连用,就是存人档架收藏起来的文书案卷,而且把放置档案的架子称做“档架”,把一格称为“一档”。可见,“档案”概念有其形象的和内在的意义,它的科学定义乃是这一直意的深化和发展。
据考证,在西方国家,“档案”一词最早来自希腊文“”,后用拉丁文字母对应拼为“Archeion"。希腊梭伦(约公元前638--前559年)改革时期,元老院既是监督法令执行的地方,又是保存法令等公务文件的场所。因元老院设在战神阿瑞斯山。(Ares)上的神庙里,便由此衍生出“APXelOV”一词,意为官署所在地,后来演变为专指档案机构及其所藏档案文件。古罗马继承了古希腊文化,并参照希腊文创造了拉丁文,因此拉丁文中的“Archivum'’(档案)一词也来自希腊文。由于斯拉夫语系发端于希腊文,英、法、德、意、西等语种起源于拉丁文,西方很多国家“档案”一词具有相同的词根,语音也十分接近。1984年,国际档案理事会组织出版的7种文字对照的《国际档案术语词典》中收录的“档案”一词分别为:英文一Archives(档案、档案馆);法文——des Archives.(档案、档案馆);德文——das Archiv或die Archives(档案、档案馆b意大利文——Archivio(档案、档案馆、全宗、登记室);西班牙文—— Archivo’(档案、档案馆、全宗);荷兰文——Archief(档案、档案馆、全宗);俄文一Apm,m(档案、档案馆)。这7种文字的‘‘档案,,一词,一方面由于拼写和发音相近而便于交流,另一方面由于它的多义性容易发生歧义。为避免歧义,使用这7种文字的国家采取了一些灵活的方法:在表述档案时一般用“文件”或“档案文件”;在表述一个机关或个人的档案总和时,有的国家使用“全宗”或“档案全宗”;有的国家使用“文件组合”或“档案组合”等词汇;多数西方国家在专指档案保管机关时才使用“Archives”一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