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规的宣传教育及人才培养
1 档案法规的宣传教育
档案法制建设的发展, 除了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立法、守法、司法、执法外, 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从我国情况来看, 档案法规还没有得到有效实施, 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 有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领导、工作人员和公民的法制观念较淡薄, 不能自觉地遵守档案法规; 有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严重地存在着以言代法的现象; 档案法规的尊严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有的地方和单位以及个人私自占有国家档案, 不按国家规定开展档案的利用, 甚至对触犯刑法破坏、盗窃档案案件也存在不认真追究的情况。
要提高社会档案意识, 改善档案法制建设的社会环境, 必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档案的作用, 宣传档案法规, 提高社会各级单位和广大公民的档案意识、法制观念。养成遵守档案法规的习惯, 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有效地利用档案, 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多做贡献。
2 档案法制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无论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 还是档案法规的实施和档案法规学的繁荣, 须臾不可缺少档案法规方面的人才。
( 1 ) 是我国档案事业走向法治轨道的客观形势和发展趋势的要求
我国档案事业, 长期以来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调整, 1987 年以前一直没有档案法。档案法规也很少, 也就无从使用档案法治手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国家档案事业开始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档案事务, 管理档案工作。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诞生, 把我国档案事业引上了法治的轨道。使我国的档案事业从仅凭政策调整正在转向既依靠政策调整又依靠法律调整; 档案工作从主要由人治正在转向法治。这两大转向必然要求有既懂档案工作, 又懂法律和档案法规方面的专门人才。如果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 普遍对法律和档案工作不了解; 或仅有一知半解, 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或仅略知《档案法》, 能应付日常工作, 都是不符合我国档案事业走向法治轨道的客观形势要求的, 是不能适应如前所述的两个“ 转向” 的。
( 2 ) 是档案法规本身的要求
档案法律固然同其他法律一样, 是国家制定并以强制力保证执行的, 是统治阶级意志和愿望的体现, 档案法律具有强制力、约束力和权威性等特点。但是, 档案法律法规也有与其他法规不同的方面。例如, 它调整的对象、体系结构等与其他法律是有差异的; 档案机构、档案工作、档案的保管、档案的利用与社会其他工作是有区别的。仅有一般法学知识, 不了解档案法规和档案工作, 是无法运用法律手段调整档案事业方面的各种关系的。档案法规的实施,要求既懂法律知识, 又熟悉档案工作技能, 具有较高的档案法律意识和水平的专门人才。
( 3 ) 是档案法制建设的要求
前面我们谈到了档案法制建设的内容与要求, 这些内容与要求也是对档案法制人才的要求。无论是档案立法、守法, 还是宣传贯彻《档案法》, 档案执法监督等方面都急需档案法制方面的专门人才。
此外, 档案法规学研究和档案法规学学科的发展也离不开档案法制人才。在我国, 档案法学研究工作起步较晚, 虽然对档案法制建设、档案法规体系以及档案法规实施中的实际问题进行过一些研究和探讨。但毕竟刚刚起步, 档案法规学方面的若干理论问题和档案法规实施过程中的许多实际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没有档案法规学方面的人才是难以深入的。
3 档案法制人才的培养目标
关于培养目标, 是指档案法制人才所需达到的标准。具体地说, 就是培养既懂档案学、法律和档案法规, 又具有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体魄健全等多种素质的综合型人才。归纳起来,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 1 ) 政治道德修养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 政治道德修养是对人才的一般要求。档案法制人才担负着档案法规的宣传、实施等方面的重任, 倘若本身政治道德修养差, 法律意识淡薄, 不遵法、不守法、不按法律办事, 就会产生较大的负效应。会给档案法规的实施带来较大损失。因此, 档案法制人才的“ 德” 尤为重要。马克思主义者认为, 人才是一定社会的产物, 是存在于一定社会并为一定社会服务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档案法制人才, 必须首先做到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能自觉地运用档案法规学知识,充分发挥个人的聪明才干, 为社会主义档案法制建设服务。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 能将党的方针政策准确地贯彻到档案法规研究和档案法制建设中去。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档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自觉遵守档案法律, 积极维护档案法律的尊严, 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规。应具有为档案法规学研究, 为档案法制建设努力奋斗的思想和奉献精神。遇到困难和问题, 应勇于克服并努力解决。
( 2 ) 基本理论修养
档案法制人才必备的基本理论应包括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史学知识以及社会学、管理学等理论知识。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十分完备而严谨的理论体系, 它包括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 即辩证唯物主义, 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是马克思主义全部学说的理论基础; 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最深刻、最全面、最详细的证明和运用, 是马克思主义的主要内容; 科学社会主义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斗争的性质、条件、目的的学说, 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我们党的方针政策, 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则指导下制定的, 只有准确、系统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才能从根本上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和路线的实质, 从而准确地贯彻到档案法制建设中去。档案法规、政策的制定, 也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作指导。可以这样说, 正确分析档案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需要用马克思主义作指导; 正确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 更需要用马克思主义作指导。
史学知识是一个人文化素质、基础知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学习历史可以使人思维敏捷、变得聪明。历史上的许多事物可以为今天所借鉴。列宁说, 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 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 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鉴古才能知今,继往才能开来。档案法规在我国历史上的许多时期都曾有过。档案法规的产生本身就是以往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总结, 是被历史肯定了的正确原则和经验。具备史学知识有助于档案法制人才正确地分析理解档案法规, 更好地贯彻执行。具备其他方面的知识, 对于档案法规人才也非常重要。如具备管理学知识, 有助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 具备社会学知识, 便于进一步认识社会、了解社会, 并在档案法制中正确处理好社会各方面的关系。
( 3 ) 专业知识素养
档案法制人才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法学、档案学和档案法规学等。
法学, 主要以法为研究对象, 研究法学基本理论, 法学史, 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军事法、诉讼法、国际法等。档案法是法的分支。档案法规学则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具备法学知识, 有助于更好地贯彻实施档案法规; 有助于对一般法律中有关档案条款的正确理解和执行, 有助于促进档案学的研究和发展。
档案学主要以档案、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为研究对象, 档案法制人才只有熟悉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特点、性质、原则和发展规律等, 并将它们与法学、法规结合起来, 才有助于对档案法规学的研究和档案法规的理解实施。
档案法规学主要以档案法规为研究对象, 研究档案法规的产生、发展、应用及其规律。其内容包括档案法规学的概念、研究对象与任务等。不具备必要的档案法规学专业知识, 根本不可能成为档案建设的专门法制人才。但成为一个合格的档案法制人才则必须具备专业知识。
( 4 ) 各种技能和身体素质
吸取知识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开拓创新的能力等, 都是档案法制人才必不可少的。身体素质对档案法制人才也很重要。上述几个方面的要求, 简言之就是德、识、才、学的要求。这几方面的有机结合, 才能构成档案法制人才的基本素养。清代章学诚说: “ 夫才须学也, 学贵识也, 才而不学, 是为小慧; 小慧无识, 是为不才。” 才、学、识都是要受德支配的, 所以我们培养档案法制人才的基本目标, 应是德、识、才、学兼备, 德放在首位。
4 档案法制人才培养的途径
人才的成长, 既取决于个人的主观努力, 又受社会各种条件制约。任何人的知识、技能、思想观点、道德品质都不会从天上掉下来, 也不是生来固有。而是在学习过程中获得和形成的。教育的作用就在于帮助人们有效地进行学习。
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主要形式, 是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档案法制人才的培养也同样应以学校( 在此仅指大学) 为主要教育场所。学校有教师指导, 有丰富的图书资料作参考, 有完善的实验手段和良好的学习环境。这些都是培养档案法制人才的基本条件。在高等档案专业教育中, 开设档案法规学以及其他相关课程, 不仅很有必要, 而且完全可行。
大学教育有很多优越性。但大学教育并不是培养档案法制人才的惟一途径。实践证明, 在职教育也是很重要的途径之一。成人教育, 特别是在职职工教育, 在世界各国都很受重视, 我国亦如此。我国档案系统的成人教育, 近年来有了较快发展, 多种形式的教学形式, 如函授、广播电视教学、短期培训, 培养了一大批档案专业人才。档案法规学人才的在职培养, 目前还只是刚刚开始, 有些省市档案部门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档案法规知识培训班、研讨班, 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今后应逐步转入正常化、正规化, 档案专业现有的函授、自修、电视大学, 也应相应开设档案法规学及相关课程, 为加强档案法制人才的培养创造条件。此外, 在档案法制建设的实践以及在档案执法工作中, 也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强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