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的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工作,近日,国家档案局会同商务部在北京召开《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修订讨论会议,启动《暂行规定》修订工作。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付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外商投资企业的代表20余人参加了会议。国家档案局经科司、商务部外资司相关负责人到会。会上,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参会代表就《暂行规定》的修订情况进行了研究讨论。
《暂行规定》自1994年印发以来,已实施20余年。20余年来,不管是经济环境、管理环境,还是外商投资企业自身都发生了改变。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推动全面开放新格局,为进一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外商投资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3部外资法律同时废止。三是外商投资企业不断发展,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对档案规范化管理的要求也更高。在此背景下,《暂行规定》的一些要求明显已不能适应当前时代的需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套符合新时代特征的档案管理手段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会议要求,要结合新的发展形势,就《暂行规定》修订工作尽快作出正式结论。一是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修订《暂行规定》是档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经济建设大局的生动体现,也是档案部门配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机构改革背景下,加强企业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此项工作。二是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暂行规定》修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档案工作方面的服务和指导。新形势下,外商投资企业档案管理内容、对象和手段都发生了新变化,在此背景下要谋划、组织好档案业务监督指导工作,尽可能地服务好外商投资企业。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9月2日 总第3420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