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9月,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的所有项目绩效评价及财务检查、结余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等相关工作,本次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现场绩效评价与非现场绩效评价相结合。《通知》指出,国家档案局对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开发基础条件建设”两个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该年拨款分别为9200万元与8800万元,对项目中所有任务自2018年项目预算批复之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4个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鉴于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覆盖面广、涉及任务单位多、资金规模较大,绩效评价工作采取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全面评价与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由国家档案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组成评价工作组,选取8个省(直辖市)进行现场评价。未进行现场绩效评价的省份,根据其提交的项目材料情况进行非现场评价。评价工作组由第三方中介机构邀请的评价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等共同组成,现场评价采取座谈、访谈、查看成果记录、检查财务账表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解项目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实际产出和成效等情况,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初步分析。专家就现场调研了解的财务和业务情况与任务单位进行交流。
二是现场绩效评价与财务检查相结合。《通知》要求,为加强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地方单位重复迎检,本次绩效评价现场会与财务检查同时进行。依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财务检查,主要审核2018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国家重点档案保护开发基础条件建设”项目预算申报、批复资金转账、资金使用和预算执行、资金管理、组织管理等方面情况以及该地区2019年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三是督促当年预算执行与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通知》明确,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工作,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任务单位国家重点档案专项资金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协助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任务单位务必加快2019年任务预算执行工作,按时将情况报送国家档案局。
关于2018年结转资金工作,《通知》要求,各任务单位据实完整填报统计表,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报送国家档案局。依据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收回的规定,对截至2019年11月30日预计未用完的资金统一安排在2019年10月31日前收回。截至2019年11月30日,2018年任务预算资金预计支出但实际未用完的,应立即退回国家档案局。对2018年任务预计存在资金缺口的,需如实反映,国家档案局将据实统筹考虑解决。
关于2017年结余资金后续工作,《通知》要求,2019年6月底,国家档案局已将2017年任务预算的结余资金统一收回,并及时上交中央财政。各任务单位应据实填报收入支出决算表,由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复核汇总后报送国家档案局。
《通知》强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任务承担单位应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可靠、完整。一经发现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和不负责任的情况,国家档案局将严肃查处。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0月14日 总第3436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