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档案馆业务处“学习整改提高年”第四讲顺利完成。本讲内容为《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由业务处杨艺负责授课。杨艺通过比对新旧两版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国家标准,结合自身曾参与省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经历,分析了标准内容的变化,指出易出现问题的工作环节,进一步阐述了档案数字化工作发展的新方向和新重心。学习期间,大家一边听讲解一边结合工作实践,围绕标准规范的理解和操作开展深入讨论。通过学习,大家统一了认识,明确了细节操作的要求。
国家档案局为规范全国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曾于2005年发布实施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以下简称旧标准),首次从行业标准的角度,规定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要求,对档案信息化的数据资源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十几年时间过去,计算机信息科技高速发展,在实践应用过程中,2005年颁发的旧标准已无法有效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所有问题。针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管理模式已由起初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转变为系统化的管理性工作,国家档案局又组织对标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新的《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适应纸质档案数字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更系统地规范了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整体管理性。新标准在“组织与管理、数字化前处理、技术指标要求、数字化验收成果以及数字化流程”等方面,对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了重新规范,对各级档案部门和机构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管理要求,尤其是要按照项目管理的思维,加强过程监管和过程控制,规范工作文件的管理和归档。对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提出了科学规范的操作指导。新标准中还强调数字化工作要注意保护档案实体安全,要还原档案原貌。不管是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方案的设计实施,抑或是对数字化外包工作的安全管理,都强调了要严格保护档案实体。对数字化技术指标参数的修订,则是为了更好地展现档案实体原貌,有效表达纸质档案的利用价值。新标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指导性和操作性都进一步增强。
纸质档案数字化新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合理化和规范化,为今后更好地将档案数据融入民生数据、社会数据打好数据基础,促进档案利用价值的不断提升,也将不断促进档案工作“三个体系”建设迈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