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妥善处置我市机构改革涉及部门档案的合理归属和流向,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近日,市档案史志局按照市委的安排和部署深入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对档案管理移交、存档等工作进行调研和对接。
市档案史志局一行每到一处,都认真听取涉改单位的档案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查看涉改部门档案室存档情况,对涉改部门档案移交和存档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按照《根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根河市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根党办发〔2019〕6号)文件相关要求,“撤”、“并”、“转”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档案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整理与移交工作,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带走、留存、涂改、转移、丢失和销毁档案,凡违反规定造成档案损失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我市有36个部门涉及到机构撤并,凡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都要认真按照《根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根河市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根党办发〔2019〕6号)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档案的移交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