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筑牢安全防线确保档案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巴西国家博物馆重大火灾的惨痛教训,切实筑牢档案安全防线,坚决杜绝档案安全事故,确保档案安全万无一失。
《通知》强调,要切实抓好档案安全责任落实。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和重要资源。确保档案安全,事关党和国家核心利益,事关档案事业永续发展,是每一名档案工作者的重要政治责任,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疏忽和放松。各级档案部门要在全体人员中集中开展档案安全警示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档案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本着对党、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站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把档案安全作为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各级档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档案安全要直接抓、直接管;要层层签订档案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档案安全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同志、每个环节。要健全档案安全事故问责追责制度,一旦发生档案安全事故,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提出,要深入开展档案安全风险排查。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档案安全工作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底线思维,综合研判本单位档案安全工作现状,认真梳理查找风险隐患点,立即开展一次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解决,对存在的隐患逐一消除。要委托专业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检查评估,安排专业人员对档案库房及周边消防报警系统、灭火设施设备、监控录像系统、机电空调设备、电气系统等进行彻底检查,严防因电气线路老化、违规使用电器等引发火灾。要深入检查水电气暖管道线缆、消毒保护设备、档案信息系统运维情况,做好防水、防盗、防数据丢失及防泄密工作。要注意对档案数字化外包、档案寄存服务机构的档案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不留死角。要把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作为重点内容,列入正在开展的副省级以上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之中。
《通知》明确,要不断完善档案安全防护措施。要加强档案库房巡查和整体管控,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在岗带班,配强值班力量,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出现紧急突发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妥善处置应对。要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防范火灾、水灾、震灾实战演练,让大家熟知档案安全常识,熟练掌握防灾救灾技能。要精心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其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加强档案信息系统管理,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网络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予以重点保护,对保存档案数据资源的信息系统要与互联网等其他系统严格实施物理隔离。要进一步做好档案数据备份,科学制定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做好档案数据异质异地备份,及时抓好相关数据的检查、迁移,确保档案数据长期安全保存。档案库房物防、技防条件较差,短时间内难以配备到位的,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单位主管领导报告情况。对正在建设或筹建的新馆要跟进管理,确保新馆选址、设计方案、建筑材料、设施设备等符合相关规定和专业标准。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档案安全长效机制。各级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档案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重要情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解决好影响档案安全的重大问题。要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动档案安全警示教育常态化,让大家时刻绷紧档案安全之弦,做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要有针对性地完善档案安全规章制度,加强执行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着力提高档案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建立经常性的档案安全监督检查机制,在档案行政执法检查、业务建设评价、工作绩效考核、项目档案验收、评选表彰先进、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中都要把档案安全作为重点,真督实查,抓细抓小。要落实《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档案馆防治灾害工作指南》要求,主动加强与消防、保密、网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起响应迅速、整体联动、处置得力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要加大档案安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保证档案馆库建设、档案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与运行、档案信息系统建设与运维、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为档案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馆要对本单位档案安全情况立即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省级档案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并于10月20日前,重点就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向国家档案局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国家档案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适时组织开展档案安全抽查,抽查结果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