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报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验收材料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完成2016、2017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向国家档案局报送相关验收材料。
此次验收工作的范围包括2016年度、2017年度实施的1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2016年度实施的2年期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对在通知下达前已经完成验收的任务,要根据验收情况,按要求填写《任务验收报告书》;尚未进行验收的任务,要根据任务实施情况尽快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按要求填写《任务验收报告书》。对因工作进展缓慢、绩效目标偏差较大导致无法正常验收的任务,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任务承担单位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按要求填写《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书》。《通知》还对验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附件1:任务验收报告书
附件2:未完成任务情况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