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管理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中粮集团公司、中国林业集团公司等14家中央管理企业报送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了审核讨论。
会上,审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了审核工作进展情况,各主审介绍了对所负责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主审意见,审核委员会对正式审核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审核委员会认为,14家企业报送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基本符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的有关要求,在根据主审意见修改到位后予以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