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高。(2)组织领导能力强。(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3)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4)工作实绩比较突出。(5)能做到廉洁自律。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意测验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4)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逃方面还有差距。民意测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5)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6)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民意测验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