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根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实施意见》(湘办法[2006]24号)中规定适用于诫勉谈话的对象和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情节轻微,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
1、不能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章、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及时提醒、制止;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