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主要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实绩分析、个别谈话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并与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巡视组巡视、重大事项跟踪考察、参加民主生活会等方面反映的意见,以及其他平时了解的情况相互补充印证。在全面掌握考核信息的基础上,通过考察组集体研究分析,客观公正地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和需要,综合评价可以采用以下办法:(1)类型分析。按照材料来源、发生时间、表现内容和考察对象所起的作用等情况,将各类材料进行分门别类,使之条理化、系统化。(2)数据分析。从工作层面和社会层面两个方面,通过分析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完成任务结果等有关数据,评价考察对象的工作成效和群众公认度。(3)比较分析。把不同考察环节反映的同类与不同类情况、考察对象的表现与班子其他成员的表现进行分析比较,评价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特长。(4)环境分析。对考察对象工作表现的客观环境因素,重点是工作基础和工作条件进行分析,评价考察对象的主观努力。(5)历史分析。将考察对象的历史情况与现实情况联系分析,评价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与基本素质。
对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凡是线索清楚、情节具体的,考察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找当事人核实或函询等方法了解清楚。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委托地方党委及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等开展专项调查,形成结论,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少数人反映考察对象的重要情况,应当认真对待,并加以核实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