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干部交流工作了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干部交流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应严格执行以下纪律:
(1)任何地区和单位必须坚决执行上级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干部必须服从组织作出的交流安排。
(2)各级党组织必须严格履行干部交流的程序,集体研究确定交流对象,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指定交流对象,不准借干部交流突击提拔干部。
(3)调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应负责地向调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提供被交流干部的有关材料,不准弄虚作假;调入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材料应认真审核,并严格按组织程序办理。
(4)干部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办理交接手续,在主管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并同时将行政关系、组织关系、工资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调出单位应尽快将被交流干部的档案转到调入单位。
(5)干部调离后,不准干预原地区或原单位的工作,不准从原单位随带工作人员和携带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