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重管理是指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和地方党委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职责,以一方为主、一方协助的管理方式,对部分部门、单位的干部进行共同管理。为主管理的部门或单位称为主管方,协助管理的部门或单位称为协管方。
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
(1)对一些业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的。
(2)流动性大、工作范围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
(3)全国性专业公司、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骨干企业。
(4)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在地方的直属单位。
(5)地方各级党的机关中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对台、机要等部门。
(6)地方政府工作部门中的公安、安全、司法、监察、国土资源、工商、税务、统计、审计、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
(7)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
(8)地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