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纪委副书记,部分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纪委副书记,部分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担任过本级正职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